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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湖县塔温觉肯乡哈尔恩根村空气能烘干房大型干燥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博湖县塔温觉肯乡哈尔恩根村空气能烘干房大型干燥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6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BCZC-2023-GK001
项目名称:博湖县塔温觉肯乡哈尔恩根村空气能烘干房大型干燥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最高限价(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博湖县塔温觉肯乡人民政府购买安装31套空气能烘干房大型干燥设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31套15P空气能烘干房大型干燥设备等配套设备。包含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验收、配件、附件、维护、管理、售后服务及烘干房改造迁移、线路增容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的扫描件,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职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2日至2023年03月0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应上传PDF格式:(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原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原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6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线上平台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6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线上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
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
6、投标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湖县塔温觉肯乡人民政府
地 址:博湖县塔温觉肯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博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库尔勒邮政大厦8楼805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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