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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排涝渠道及区管道路排涝能力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项目名称
镜湖区排涝渠道及区管道路排涝能力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
WH13GC2024SZ2567(任务书编号:FS34020220240190号)
标段名称
镜湖区排涝渠道及区管道路排涝能力提升工程
标段编号
WH13GC2024SZ2567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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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人及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15日 
定标备选单位一
单位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设计资质:市政行业乙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元)
138035118.24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李争国
设计负责人:徐启兵
施工负责人:李争国
证书编号:皖1342017202102821、CS201101702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工期(天)
施工工期(含设计周期在内)300个日历天,运维期3年。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镜湖区保兴垾水环境整治提升及海绵化改造 EPCO 项目;繁昌区安定河区域排水系统整治工程;惠生联圩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奖项及荣誉
2022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奖
定标备选单位二
单位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瀚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报价(元)
137013048.00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陆磊
设计负责人:王浩坦
施工负责人:陆磊
证书编号:皖1342021202306189 、CS103200042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给水排水)
工期(天)
施工工期(含设计周期在内)300个日历天,运维期3年。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奖项及荣誉
2022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奖
定标备选单位三
单位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合肥博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报价(元)
137589124.32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茅小惠
设计负责人:孟瑞明
施工负责人:茅小惠
证书编号:皖1342016201618960、CS131101074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给水排水)
工期(天)
施工工期(含设计周期在内)300个日历天,运维期3年。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奖项及荣誉
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基准价:138395629.82元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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