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高邮市低空物流创新发展规划及行动方案项目GYWLGH-1标段招标公告

高邮市低空物流创新发展规划及行动方案项目GYWLGH-1标段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高邮市低空物流创新发展规划及行动方案项目
GYWLGH-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高邮市低空物流创新发展规划及行动方案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财政,已落实,招标人为高邮市交通运输局,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扬州华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高邮市低空物流创新发展规划及行动方案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在“物畅其流”美好愿景的指引下,紧抓高邮通用机场建设的重要契机,发挥高邮通用机场作为全市唯一的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载体重要作用,紧密结合当前低空经济特别是低空物流产业发展现状及问题,立足高邮目前产业基础与经济社会需求,提出全市低空物流产业发展思路、产业规划、空间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促进高邮市产业优化升级,在区域低空经济产业协同发展中找准定位。该方案将作为高邮市低空物流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应达到具有高水平、高标准、前瞻性和综合性的要求。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为高邮市低空物流创新发展规划及行动方案项目,拟分为一个标段,即GYWLGH-1标段。工作内容:本项目调研掌握国家、省、市低空产业政策以及低空空域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先进地区低空物流产业发展现状,剖析高邮市低空物流产业发展的地理位置、产业基础、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分析制约高邮市低空物流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探讨高邮市低空物流产业创新发展有效路径;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形成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省、市低空产业政策以及低空空域改革试点工作开展的总体分析;2.先进地区低空物流产业发展现状及高邮市低空物流产业发展的优势与短板分析;3.低空物流产业创新发展有效路径和方法的分析;4.相关意见建议。
2.3服务期限:1年
3、投标人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应为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人员、设备等技术力量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
(3)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业绩要求:
(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通用航空发展规划项目(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投标报表表5中的信息为准)
(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航空物流发展规划项目(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投标报表表5中的信息为准)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财务要求:
根据《江苏交通项目投资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违法分包。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资信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8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9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高邮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高邮市通湖路110号
邮政编码:2256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扬州华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高邮市文游中路168-1号
邮政编码:225600
联 系 人:陆工
电    话:18012336466
工作QQ:550417036
8、其他
8.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招投标管理”—“预约管理”—“搜索”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请投标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区下方,点击“相关下载”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85902430。
(6)预约开始时间:2024年5月1日20时00分,预约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23时59分。
8.3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本项目相应标段处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4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8日9时30分,定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楼五楼开标四室(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场。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开标,投标人可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管理-直播大厅”看第一信封开标情况。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8.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若预约人数少于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已经成功预约的潜在投标人,如放弃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因未提前告知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控制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4年5月1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