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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安市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合作项目(2020-2022年)实施理由和现场防护措施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相关工作的公告》《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解释口径》,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
一、本项目实施理由:由于项目时间紧,任务重,防疫措施可以满足要求,因此需在疫情期间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采购组织机构制定的现场防护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采购活动现场人员健康码等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隔空就坐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现场所有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监督人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开标之前,对开评标场地进行消毒,要求评审人员隔空就坐;评审结束后,现场人员分散离场。
 
瑞安市医疗保障局
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24日
附件信息:
关于瑞安市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合作项目(2020-2022年)实施理由和现场防护措施的公告.doc
1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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