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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GJCG2023024]新能源垃圾运输车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新能源车辆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上饶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乙方(供货单位):上饶市汉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江西省上饶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新能源垃圾运输车采购项目》的成交通知书和招 标文件(项目编号:FHGJCG2023024)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 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 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合同货物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序号 货物名称 所投产品品牌型 号 单 位 数量 (台) 单价(含 税、元) 单项合计 (含税、元)
1 纯电动车厢可 卸式垃圾车 JGL5250ZXXBEV 2 795900 1591800
合同含税总价为(大写):壹佰伍拾玖万壹仟捌佰圆整(小写):1591800 元整,不含 税总价为(大写):壹佰肆拾万零捌仟陆佰柒拾贰圆伍角柒分(小写):1408672.57,税款为(大写):壹拾捌万叁仟壹佰贰拾柒圆肆角叁分(小写):183127.43 元整。

第二条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玖万壹仟捌佰圆整 ,即人民币 1591800 元。该 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上牌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 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三条 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 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 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 包装和装运标志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 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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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 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 所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名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 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 责。
4.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符合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 能等,符合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符 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除 外。
5.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公告上的 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于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条件。
6.乙方保证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在交付前已作必要的检查和清洁,并按生产厂的技 术要求完成交车前检查并排除已发现的汽车故障或瑕疵。
第六条 交货及验收
1.在合同签订后 20 个日历日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地点:甲方指定范围内,由 甲方、乙方与行业主管部门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 试工作,然后由三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
3.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 20 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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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
6.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 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 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 任。
第七条 付款方式
买方应于车辆上牌验收后两个月内向卖方支付全部总货款 159.18 万元。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 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 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 方安排。
2.质量保证期为:整车质保壹年,三电质保五年/20 万公里;质保期自甲方在货 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3.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24 小时售后服务热线 400-061-5566;
4.在质保期期间,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人员到 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每隔半年上门对甲方进行回访。
6.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 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如造成损失 超过该金额的,则以实际损失为准。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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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5‰的违约金。
5.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按第九条第 3~4 款执行。
6、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难以履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因终止本合 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并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条 争议及仲裁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 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 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 不能解决争议,则可向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 5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2 份,采购代理机构 1 份。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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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上饶市城市管理综合 乙方(盖章): 上饶市汉龙汽车销售
服务中心 服务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地 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茶圣花园 地 址: 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
9 号楼 茶圣东路文创中心 1 号楼 324 室 电 话: 18720372592 电 话: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饶星河国际支行
账 号: 202803110000003273 账 号: 793901120910808
日 期 :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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