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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2024年饲料及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样监测询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对2024年饲料及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样监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莆田市2024年饲料及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样监测服务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要求:
  1、监测项目与对象、检测方法、依据、判定原则
品目号
商品名称及批次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项目
最高限价(元)
报价
1
配合饲料(32批次)
GB/T13885-2017、GB/T13080-2008、GB/T13079-2006、GB/T13082-1991、GB/T13088-2006、GB/T6432-2018、GB/T21108-2007
铜、锌、铅、总砷、铬、粗蛋白质、氯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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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浓缩饲料
(4批次)
GB/T13885-2017、GB/T13080-2008、GB/T13079-2006、GB/T13082-1991、GB/T13088-2006、GB/T6432-2018
铜、锌、铅、总砷、铬、粗蛋白
800
 
3
预混料(4批次)
GB/T13885-2017、GB/T13080-2008、GB/T13079-2006、GB/T13082-1991、GB/T13088-2006、GB/T8381.7-2009或农业部公告第2086号
铜、锌、铅、总砷、铬、喹乙醇
800
 
4
单一饲料(2批次)
GB/T6432-2018、NY/T1372-2007
粗蛋白质、三聚氰胺
420
 
5
大中猪、肉鸭、肉牛和肉羊饲料(4批次)
GB/T23147-2008、NY/T3145-2017、
农业部公告第1629号-1-2011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800
 
大中猪饲料(4批次)
农业部1486号公告-1-2010
苯乙醇胺-A
600
 
6
生鲜乳(14批次)
GB/T 22388-2008、卫监督发(2009)44号、 GB5009.268-2016、GB5009.12-2017、GB5009.11-2014
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类、铅、砷
800
 
合计
50+14批次
 
 
 
 
注:样品检测项目有多钟检测方法的,至少要有一种方法需经过CMA认证。

  抽取的样品实际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检测项目。
  监测任务:全市饲料执法监督抽检数量50批次,生鲜乳风险监测抽检数量14批次。
  3、检测批次为预估批次,报价人在中标后须按照报价人所报的单价执行。所报单价超过以上最高单价,按无效标处理。报价人应充分考虑以上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三)判定原则
  1、单项指标的判定:饲料卫生指标一律不考虑方法误差;配合饲料中的铜、锌在判定时按照《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GB/T18823-2010)中铜、锌允许误差的上限扣除方法误差后判定。其它质量指标依据产品执行标准所规定的判定原则进行,产品标准没有规定检测结果判定允许误差的,依据GB/ T18823-2010执行。
  产品综合判定,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配合饲料的铜、锌纳入综合判定。
  2、违禁药物或物质的判定:确认检测方法有定量限的以定量限为判定限,超过定量限即判定不合格;没有定量限的,以检测限为判定限,超过检测限即判定不合格。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3、饲料标签单独判定,不纳入产品质量综合判定,具有饲料标签判定资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该项目不列为投标人资质要求必备项。
  4、抽样时间:所有批次在6月15日前完成。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六)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七)检测项目具备CMA、CATL资质,其中CMA资质应覆盖招标文件中规定检验项目80%以上。
  (八)近两年内在福建省内中标区级以上行政机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类委托检测服务。
  四、供货相关事宜
  (一)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及时安排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时效性,在收到样品后7-10个工作日内作出检测报告。检验结论合格的,中标人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并且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检验结论不合格的,中标人出具检验报告一式四份,并应甲方需要,提供承检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承检机构印章。发生检验结论不合格时,被抽样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县(区)级农业农村局同意复检、中标人备案后送具备同等资质或以上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机构由市农业农村局在省内检测机构中指定,该复检机构对复检结论发生改变时,复检产生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二)付款方式:收到乙方的检测报告后,按实际检测批次和金额结清检测费用。
  (三)抽样要求:成交投标人不承担抽样任务。
  五、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六、分析服务:对检测结果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并提供详细清单(包含样品编号、抽样编号、生产厂家、样品名称、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并进行风险系数进行分析。
  七、本次采购以成交单价*检测批次的总价作为合同价,并作为低价者中标的依据,项目实施时采购人不支付额外的其他费用。
  八、投标文件的要求
  1、须提供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CMA、CATL证书首页及附页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近两年内在福建省内中标区级以上行政机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类委托检测服务合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报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报价书、报价一览表等
  九、报名方式及时间:参加询价的投标人应于2024年 2月1日前,将投标文件寄送至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接收。报名地点: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技术中心,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东路三亭支路266号302室,联系电话:0594-2381583,联系人:严先生,联系电话:15659576010,邮编:351100。
  本次招标不聘请任一中介机构参与。
  十、评审办法
  (一)评审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招投标小组工作人员组成。
  (二)本次服务采用总价低价中标方式,计算方式为单价*检测批次。
  (三)无效投标的界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人:
  1、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废标界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废标处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二、成交投标人确定
  询价时对报价、服务期限、资质等内容进行评审,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且报价低于采购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以最低总价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十三、成交价的确定
  (一)成交投标人的最终总投标报价。
  (二)特殊情况:若有2家及其以上成交候选人的报价相同时,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但存在以下情况依次优先:近三年与我局签订服务合同且依法履约者、候选人检测资质高于其它入围者、具有饲料标签判定资质等。
  (三)本评审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中标知会:如我单位接受贵单位的方案和报价,将通过电话通知贵单位联系人,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贵公司签订相关服务合同,有关条款届时按合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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