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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关于采购激光喷雾粒度仪进口产品的需求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拟采购以下产品,因国内供应商无法满足需求,准备申请采购进口产品,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采购需求挂网公示,具体内容如下:一、 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项目名称:激光喷雾粒度仪
  采购数量:1套
  预算金额:145万元
二、 采购需求
激光喷雾粒度仪基于激光衍射原理,满足特殊剂型的颗粒粒度大小及分布测试,如吸入制剂、鼻喷制剂,对吸入和喷雾制剂的粒度大小及分布进行分析,扩展检验检测能力,提高风险排查能力。
需满足的标准要求:该仪器可以湿法检测原辅料的粒度大小及分布,同时也可以检测吸入制剂、鼻喷制剂的粒度大小及分布。
主要技术指标:
1.符合激光粒度仪相关制造标准和规定。
2.粒度测量范围: 0.25-875微米,后期可通过增加镜头来扩展测量范围。
3.光源: He-Ne气体激光源,波长 632.8nm,强度 5mW。使用单一色激光源保证粒度测试结果的准确性,不能使用双光源或多光源混合光路。
4.具备吸入制剂分散系统。
5.具备鼻喷制剂分散系统。
6.具备湿法分散系统。
7.检测器:全自动对焦准直系统,多元检测器,扫描速率:不少于2000次/秒。
8. 数据传输:高速的TCP/IP传输。
9. 数据处理:Fraunhofer或MIEE理论。
10.扩展功能:后期可通过增加干法分散系统实现普通原辅料粒度大小测试。
11.操作方法:软件控制标准操作程序(SOP)。
 
其他要求:所有原辅料粒度测试,到吸入制剂、鼻喷制剂等特殊剂型的粒度测试,都在同一台仪器上实现,保证测试平台的统一性。
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在仪器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后的12个月。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0天。
验收要求:仪器安装调试后,采用厂家标样湿法测试后,数据结果需要符合厂家标样规格书标准数据结果。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能够提供国产设备完全满足上述采购需求的,可按以下方式向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提交反馈意见:
1.反馈意见截止时间
请相关供应商在2024年5月10日17点00分前提交,逾期将不予接收。
2.需提交的材料
(1)能够满足采购需求设备的品牌、型号、制造商等信息;
(2)设备的具体技术参数信息;
(3)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证明材料,如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未提供明确证明材料的,可视同无法满足需求。
3.提交方式
(1)采用书面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渡海山路33号,联系人:邓老师,联系方式:0592-5619824。
(2)采用邮件方式,将材料扫描清晰发送至以下邮箱:dengyiu85@163.com.
 
 
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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