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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潮宗街商业街区保安保洁业务委托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潮宗街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为营盘路、湘江大道、中山西路和黄兴北路围合区域,总用地面积约371亩,建筑面积约为12.7万㎡。街区按照“文旅结合、市民怀旧、慢行生活、历史风貌”为发展定位,以打造历史风貌展示区、文旅融合聚集区、有机更新样板区,整合西长街片区,立足长沙、面向全国为目标。
标的名称
项目特征
数量
单位
预算单价(元)
预算总价(元)
潮宗街商业街区保安保洁业务委托服务采购
本项目须由供应商提供潮宗街商业街区保安、保洁服务
1

23597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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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实施地点:长沙市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二、项目服务要求
1、服务形式要求
1.1、服务范围:项目红线范围内固定安全岗位及人行出入口、车辆出入口、停车场、消防安全巡查和项目巡查等相关安全防范、秩序维护、礼仪接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街区干道、支路、庭院、过道、采光井、停车场(库)、景观设施、儿童游乐场、休闲桌椅、指示牌及其它公共区域日常保洁、车库地面冲洗、冬季铲冰除雪、垃圾分类等工作;
1.2、承担保安、保洁人员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及离职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所有保安、保洁人员须服从招标人工作安排,所有保安保洁人员食宿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提供。
1.3、所有保安、保洁人员必须是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有合法劳动关系并购买社会保险,保证人员的素质及思想稳定,并提供统一的管理;
1.4、招标人确定保安、保洁服务标准及的人员数量后,成交供应商应按《劳动合同法》确保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及相关流程,并及时向招标人保证使保安、保洁人员能够顺利上岗;
1.5、工伤保险事务办理(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招标人报案电话后24小时内,须安排专职人员对接协助办理工伤事故员工的住院治疗、工伤鉴定、工伤理赔等手续工作)招标人予以必要协助;
1.6、成交供应商应为保安、保洁人员支付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为他们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成交供应商应按时足额支付所属人员工资及相关福利,如因成交供应商拖欠所属人员工资2个月及以上,对招标人造成负面影响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次,上述人员的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或意外事故,与其相关联的协调、理赔、经济赔偿等一切事宜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招标人无关;
1.7、本项目如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出现偷盗事件,如造成损失,招标人可协助成交供应商共同处理,如涉及赔偿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保安人员要求
2.1、身高(男)1.75米以上(形象队成员要求1.80米以上)姿态良好、容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45岁以下(形象队成员要求20岁以上35岁以下);
2.2、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格证书;
2.3、会操作使用保安器具和消防器材,形象队成员必须为退伍军人或专业院校毕业;
2.4、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5、遵守招标人的各项管理规定。反映敏捷,服从安排调度,敢于负责;
2.6、接受过两年以上安全护卫或相关训练,训练有素,掌握基本安全护卫技能,并定期进行安全防范学习,增强安全防范能力,消监控室(如有)值班人员必须本人持有消防设备操作证等相关专业技术证书方可上岗;
2.7、熟悉街区环境,熟悉物业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能恰当的处理和应对街区护卫工作;
2.8、严禁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玩牌、喝酒,不得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2.9、参加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日常训练、培训,掌握应急事件处理方法,并快速响应;
3、保安人员岗位职责
3.1、形象巡逻队:巡逻时间为每日14:30至23:00(节假日至凌晨1:00),每2小时完成一次形象队巡逻任务,巡逻路线拟为人员较为密集的中心街区(具体路线详见附件),所有队员均要求20岁以上、35岁以下、身高180cm以上,以齐步方式行进,同时每位队员均着制式安保制服,肩挂闪烁式警示灯;胸配执法记录仪;着制式军靴。
3.2、固定岗:负责岗位周边50米范围内常规卫生保洁、秩序维护、车辆引导及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共6处,其中24小时制3处(北正街主入口、福庆坪停车场、水道巷地库入口),早9:00至晚12:00时3处(永清巷入口、连升街入口、三贵街入口)。
3.3、巡逻岗:两两一组,日间每3小时进行一次片区巡逻(9:00至24:00),夜间(24:00至9:00)每2小时进行一次片区巡逻。
3.4、当班时佩戴统一标志和执勤工号,身穿当地规定保安统一制服,工具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工具;
3.5、上岗时精神振作,举止应文明,姿态良好,大方、得体,抬头挺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
3.6、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工作交接清楚,交接记录规范、整洁、及时、完善;
3.7、当值时须按规定着装整齐,制服须保持整洁;精神饱满,举止大方、得体;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8、当值时严禁吸烟、吃零食、使用手机,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如阅看书籍、报纸、收听收录机或看电视),不得睡岗、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无故旷工或缺岗、脱岗;
4、保洁人员要求
4.1、身高(男)1.65米以上,(女)1.55米以上,姿态良好、容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55岁以下;
4.2、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格证书;
4.3、会操作使用保洁器具(清扫车、垃圾转运车等)和相关清扫药剂配比;
4.4、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4.5、遵守招标人的各项管理规定。反映敏捷,服从安排调度,敢于负责;
4.6、熟悉街区环境,熟悉物业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能恰当的处理和应对街区护卫工作;
4.7、严禁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玩牌、喝酒,不得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5、保洁人员岗位职责
5.1、工作时长:一般工作日:早7:00至13:00为早班;13:00至19:00为中班;19:00至次日1:00为晚班;常规周末:早7:00至13:00为早班;13:00至19:00为中班;19:00至次日2:00为晚班;重大节日及小长假(假期3天以上):早7:00至13:30为早班;13:30至20:00为中班;20:00至次日3:00为晚班。
5.2.地面保洁岗
5.2.1、负责道路、水景系统、广场、绿化带及背街小巷等公共区域内的清洁卫生;
5.2.2、负责打捞水景系内的杂物、落叶等,要求水面无杂物,池底洁净无沉淀物;
5.2.3、对区域内所有设施进行清洁(宣传栏、雕塑、信报箱、标识牌、台面等);
5.2.4、负责外围区域巡视保洁。不得将垃圾、树叶等倒入绿化带,如遇雨后天晴,应根据岗位区域的实际情况依次对地面和台面进行有效排水处理;
5.3、垃圾中转清洁岗
5.3.1、负责收集街区固定垃圾桶内垃圾并及时跟换垃圾袋
5.3.2、负责街区的垃圾清运至周边的中转站并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此岗视项目具体要求而定;
5.3.3、按项目规定时间集中清运生活垃圾到中转站;
5.3.4、负责垃圾存放点、及所有垃圾桶的清洁及消杀;
5.3.5、注意事项:在倾倒垃圾时垃圾桶要套牢挂钩,以防掉下造 成意外伤亡事故。
6、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职位
配置人数
工作内容及范围
1
安保形象队
5
全区
2
日常巡逻岗
8
街区巡逻、处突
3
24小时固定岗
6
秩序维护、车辆引导
4
9:00至24:00固定岗
3
秩序维护、车辆引导
5
轮岗
3
人员轮换
小计
25
 
序号
职位
配置人数
工作内容及范围
1
常规保洁
20
全区
4
垃圾分类、清运
8
垃圾托运及清理
小计
28
 
潮宗街保安保洁合计
53人

注:供应商所配备人员在满足招标人本需求内所明确的人员配置要求基础上,应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管理和指导各项业务的开展工作,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需求配置岗位工作。如出现缺编情况则根据实际缺编人数扣除相应费用,扣除费用单价标准为:月度服务费/需求总人数。
7、其他要求
7.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对保安、保洁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使保安、保洁人员能够顺利上岗;
7.2、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员工(含新老员工)的档案管理、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保安、保洁员工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招标人的正常工作或给招标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7.3、成交供应商应具备劳动法律咨询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的能力;
7.4、在保安、保洁人员正式上岗前,成交供应商负责对保安、保洁人员实施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各项规章制度培训,在岗基本职业技能与素质的培训等内容;
7.5、所有保安、保洁人员工作服,保安工具(对讲机、警棍等)、保洁工具(扫把、垃圾车、各类垃圾桶等)由招标人负责提供,供应商妥善使用,如出现非自然损坏,由供应商自行补充,合同截止后,所有服装、工具供应商须予以返还,如出现缺失情况,由供应商予以补足;
7.6、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或招标人第一次付款前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标准为1个月度服务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其保证金产生扣罚情况,供应商须依照扣罚金额,在7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服务届满后2月内且双方均无人员及财产争议,由招标人无息退还。                                                      三、 服务的内容、标准及承诺
1、事项及范围
总范围:长沙市开福区潮宗街红线范围内的区域。
1.1、所派遣保洁员将负责公共环境卫生和道路的清扫保洁,包括道路、地下车库、楼道等所有公共区域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倾倒;
1.2、所派遣保安将负责街区内的秩序维护工作。包括:小区内全方位全日制安全与消防的监控和巡查;“四防”安全管理;交通与道路管理;消防系统与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区域范围之配套设施监控管理工作等。
2、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
2.1卫生保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2.1.1、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背街小巷、地面设施、建筑物周边、楼栋间地坪、绿化带进行清扫保洁,并实现常态化保洁。清扫保洁范围内时刻有人保洁,各区域卫生根据所产生垃圾情况不间断维护,确保无垃圾、白色垃圾、堆物(堆物不含进不了垃圾站的大件垃圾及装修垃圾)、积水和油污等(油污不含早晚夜市区域及墙面);
2.1.2、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分类垃圾桶进行清掏每周进行清洗,保证清理及时无垃圾外溢,并保持分类垃圾桶外部清洁卫生,清理后的垃圾桶无异味,保证无过夜垃圾;
2.1.3、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公共照明灯杆、宣传栏、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每天擦拭1次,确保目视无明显灰尘,无污渍(2米以上部位每周擦拭、除尘1次);
2.1.4、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房屋及公共部位无乱贴、乱画现象;定时定期对绿化带进行清扫,确保无枯枝、落叶、白色垃圾等;
2.1.5、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城管数字化案卷反映的问题(清扫保洁业务范围内)要按时按质处理到位;
2.1.6、工作时间内不间断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垃圾清理干净,并按规范要求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包装、储存、运输,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所有分类收集的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四周无散放垃圾等;
2.1.7、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招标人汇报;
2.1.8、每月定期一次卫生大扫除,除常规卫生清理外,重点清洁各区域卫生死角;
2.1.9、每2-3个月(根据季节调整),集中进行消杀工作,灭鼠、蟑螂,达到无蝇、少蚊、少虫;
2.1.10、公共卫生间由专人管理,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
2.1.11、对辖区范围内树木、花草、绿地等进行浇水等日常维护、及时清除散落枯枝及垃圾,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绿地现象;
2.1.12、如有重要接待任务、检查活动,要派专人在现场随时清洁;如招标人要求加派人员成交供应商须即刻根据招标人要求迅速加派相关服务人员到岗履职,加派人员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且要随时保持街道地面无烟头、纸屑等杂物。
2.2保安及消防管理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2.2.1、所派遣保安将负责小区内的秩序维护工作。包括:小区内全方位全日制安全与消防的监控和巡查;“四防”安全管理;交通与道路管理;消防系统与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区域范围之配套设施监控管理工作等;
2.2.2职责范围:在岗值守、定时巡逻、维护区域内治安秩序、有效预防偷盗案件发生,做好重点部位的防范工作、消灭事故隐患;
2.2.3、消防及安保监控系统的运用和管理;
2.2.4、做好安全防范和巡视工作,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
2.2.5、参与区域内消防安全预防和处置工作;
2.2.6、上班时间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保持制服整洁、穿戴整齐;工作状态好;上班期间不得会友、不得谈工作以外的事情;不得抽烟、吃零食(包括口香糖、槟榔等);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口角、打架等不文明的行为;
2.2.7、24小时安排人员对公共区域及重点部位进行巡逻、检查,做到巡查到位,有记录,避免偷盗、破坏的事件发生;巡逻记录登记全面详细;
2.2.8、建立消防组织机构,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到位完好,坚持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2.2.9、能够及时上报和处置区域内的治安、刑事、交通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置预案和培训演练记录;
2.2.10、对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火的要求: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安全消防事故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2.11、成交供应商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
四、考核标准和考评方法
1、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详见附表)
2、90分(含)以上为优秀全额支付月度服务费,70分(不含)以上为合格,按考核表内累积扣费金额进行按实扣费;70分(含)以下为基本合格,扣除10%月度服务费,59(含)分以下为不合格,扣除月度服务费50%,扣除履约保证10000元/次,并由招标人进行约谈处理,如连续两个月60分以下则招标人有权当即解除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3、专项考核
3.1、人员服务:供应商所派遣人数必须满足合同约定,如发生人员缺编情况则扣除缺编人员费用(人员扣费单价基数为月度服务费/需求总人数),后另行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人/次;
3.2、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发生安全生产相关安全责任事故,当月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根据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一般事故扣除保证金50000元,较大及以上事故则全额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造成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或履行相关赔偿义务;
3.3、消防监控室(如有)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人证相符,如出现人证不符情况则扣除当月服务费2000元/次。
4、本考核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由招标人自行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五、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实施地点:长沙市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单位自行支付);
2.2、付款方式:按月度支付,每月度工作完成后经招标人考核确认后付款;
2.3、本项目由招标人自行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4、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2.5、本项目费用按总价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人员工资不能低于长沙市当前最低工资标准(并考虑人工工资上调、物价上涨等风险因素),按照要求给服务人员购买对应的五险,详细列明服务所需的服装、工具、设备及材料购置费(供应商负责配置),以及培训、管理费、税费、合理利润等完成项目所需的其他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6、供应商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7、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应当接受采购合同的约束,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权利和义务,不可随意将中标的项目进行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由此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向供应商追究责任及索赔,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8、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3.本项目为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本文件所称政府采购的表述不代表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所有相关问题的处理及本采购需求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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