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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1+1+1)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沈河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1+1+1))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1+1+1)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3-00136
项目名称:沈河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1+1+1)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150,000.00
最高限价(元):13,1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背景
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为贯彻落实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5月1日《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作为开展垃圾分类的 46 个重点城市之一,沈阳市需要在 2025 年前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12月,沈阳市政府下发《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并主要阐明沈阳市“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思路,明确“十四五” 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合理化、收运密闭化、处理资源化、设施现代化、管理信息化,构建“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 社会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体系。
为响应国家及省市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沈河区拟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部门监管”的运行模式,明晰政府、投标人、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和义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投标人主体责任,通过市、区、街三级监管规范垃圾处理第三方服务市场行为,坚持多方共治,激发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热情,进一步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目标。
★二、项目服务范围及目标
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范围为沈河区域内五里河、南塔、滨河、北站、东陵、马官桥、朱剪炉、皇城、泉园、万莲、风雨坛等11个街道办事处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市场化服务,主要包括在全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公共机构、重点美食街区、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景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数为666个,共计37万户居民(服务小区数量及居民户数量为浮动数据,根据各街道、社区实际确定的数量上下调整变化不超过10%)。运营服务期为三年,采取1+1+1模式,中标后先签订一年合同,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要求第一年完成45%的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打造三星示范小区7个,二星小区67个,一星示范小区226个;第二年完成55%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星级小区翻倍增加;第三年完成70%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星级示范小区待定(具体以市、区要求为准)。
★三、服务期限及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第一年预算总金额1315万元。按照全区45%四分类示范小区开展运营服务项目,总覆盖居民23万户,其中12%精品示范小区每户按照110元/户/年,覆盖65000户,小计715万元,33%示范小区每户按照50元/户/年,覆盖120000户,小计60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签约金额按照沈阳市考核标准进行拟定,重新签订合同)
针对沈河区全区域启动的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沈河区城市管理局拟采购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及配套垃圾分类设施,对全过程实施精细化管理,促进沈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速、高效推进,快速形成绿色发展和高质量生活方式。         
   ★ 四、运营服务内容
(一)负责沈河区全区域内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投标人、沿街商铺等场景的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及有害垃圾前端收集、中端运输以及数据上传和积分兑换服务等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按照市第三方检查、考核相关要求开展分类工作。
(二)负责为全区域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居民群众通过投标人提供的微信公众号、APP等方式,呼叫上门回收服务,回收员在1小时内上门回收服务。同时投标人需对居民投放至可回收物蓝色垃圾袋中的可回收物给予环保积分或现金等多种形式奖励,以此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居民家中有害垃圾,因数量较少,可先进行家中暂存,居民呼叫可回收物上门回收时可交由上门回收的投标人免费清运至社区环保屋进行暂存。学校、医院、机关、商超、投标人单位、沿街商铺等各单位按照科室、班组或个人注册投标人垃圾分类APP,本单位垃圾分类环保屋内可回收物满溢时,可通过投标人垃圾分类APP呼叫投标人回收员上门收集。可回收物由投标人按市场价格回收,以现金或积分奖励方式体现。同时单位生活端有害垃圾由投标人免费清运至有害垃圾暂存库内进行无害化暂存。
(三)负责星级示范小区厨余督导运营服务。包括小区内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工作,同时为小区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点位配备专业督导员。通过宣传、督导及积分奖励、积分兑换等多形式奖励,促使居民做到精准投放,并及时将厨余垃圾清运到转运点,对接厨余垃圾收运投标人进行资源化再利用末端收运处置。而且投标人需要确保厨余垃圾分出量和分出质量达到市区考核标准。
(四)负责小区居民前端智能分类收集设施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完好率达98%;投标人提供运营服务,包含人员值守,设备维修,维护,保养,集中投放亭破损垃圾桶的更新替换等工作,其中设备使用电费、水费等运营开支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五)负责社区运营服务工作。包括辖区内所有环保屋运营值守,所有智能回收箱值守及清运等工作,合理配置运营服务人员、提供定时、定点值守服务。保证数据平台可与沈河区现有平台无缝对接,所有数据实现实时上传,智能设备日运营率95%以上,完好率98%以上。
(六)负责四分类示范小区内的入户宣传、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积分兑换,人员培训、收运台账等工作;入户宣传每月至少一次,重点为上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进行细致、耐心讲解,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根据市、区考核内容调整分类宣传形式,小区庭院内、单元楼内悬挂分类宣传板(画);宣传册分发至每个住户;入户发放“致居民一封信”、撤桶并点告知书等分类宣传彩页、手册(所有相关宣传物料内容、活动主题需经分类办审核后开展)。每个小区每月对居民进行宣传、培训及组织积分兑换等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时间不低于1小时。每月至少提供一次亮点工作、先进经验等媒体报道素材。
(七)2024年按照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示范小区占比由45%提高到50%。
★五、服务运营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级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2021年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的最新标准,沈阳市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见表1。
表1 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序号
分类方式
具体类别
标志及备注
1
可回收物
干净的塑料瓶、易拉罐、未破损的玻璃瓶、废玻璃、书籍报纸/纸质包装、利乐包装、废旧衣服、大件垃圾(8类)
 
2
有害垃圾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强制8类)
 
3
厨余垃圾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3类)
 
4
其他垃圾
除了前面细分的类别外,其他类别垃圾(1类)
 

(二)收运要求
1.厨余垃圾由投标人提供督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二次分拣服务,时间为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督导时间可根据小区大小及冬夏节气等适时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由政府主导投标人与街道、社区、物业及相关环卫、厨余收运公司协调对接,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同时投标人进行积分、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厨余垃圾分类。
2.可回收物由投标人提供分类投放、收集、旁站值守督导服务,并由投标人转运、处理;可回收物可采用积分、礼品兑换等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可回收物垃圾分类。
3.有害垃圾收运由投标人收集、并定期统一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地点暂存,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机构转运处置。
4.投标人必须做到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一类一车单独收、运;各类分类收运车辆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5.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分类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应杜绝拖挂、抛洒污物、跑冒滴漏等现象;
6.在进行分类回收作业时要保持各收集点及周围5m内环境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等。
7.在运营服务过程中文明作业,不得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噪声扰民。
8.政府与街道、社区、物业协调,进场前在小区内划定专门的四分类投放点位。
9.投标人须保证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日产日清或暂存至环保屋,杜绝在小区内落地暂存及其他占用居民空间的现象。
10.投标人必须保证运营服务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一类一车分类单独收、运。
11.完成分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要求 
“宣传”主要通过入户宣传指导、培训、设置分类宣传标识、进行公益活动及讲座等形式开展,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提升垃圾分类意识,持续性培养全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1)一般宣传要求
1.设置分类公示板。可设在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位周边、小区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小区公示栏等醒目位置,确保发挥对小区居民的宣传引导作用。公示板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本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工作职责;本小区集中投放点位及其他分类设施的相关公示信息。
2.设置分类投放红黑榜。可设在集中投放点位周边、楼道公示栏内等主要位置,定期更新榜上住户分类投放情况,从而达到对居民自主分类意识的促进作用。
3.设置分类指引牌。按照小区实际,在园区内部道路或绿地内设置分类指引牌,引导居民到集中投放点位投放垃圾。
4.设置其他宣传设施。如宣传板、海报、绿地提示牌、LED屏宣传等。
5.在小区内定期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保证小区内公共区域政府提供的宣传类物品完好整洁,不得有脏污现象发生,如有破损或丢失及时上报并进行维护更换。
7.投标人进场后,提供绿色积分注册服务,针对上班族及其他提供注册服务时不方便即时注册的住户实行预约注册等服务。
8.投标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投标人、进部队、进家庭活动,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定期发放。相关宣传品如宣传单、宣传册、居民一封信、告知书等由投标人负责,且宣传发放物料的内容需征求区分类办,经许可后方可印刷发放。
9.投标人按照市、区分类办要求推行厨余垃圾公益积分制。居民参与投放厨余垃圾,按次、按重量等进行积分,合理设置积分上限,由投标人采用积分换公益、换商品、换服务等方式兑付积分。
10.可回收物积分兑换应采用多途径兑换方式,投标人须提供线下超市消费、礼品兑换、现金兑换、积分兑换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高低值可回收物垃圾分类工作。
11.区分类办负责协调街道、社区、物业,免费为投标人提供宣传活动场地。
(2)二星示范小区要求
在一般要求基础上:
开展多种形式的入户宣传工作,每两个月实现本小区入户宣传全覆盖1次,并做好台账记录。
(3)三星示范小区要求
在二星示范小区建设要求基础上:
定期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做好多种形式的入户宣传,每个月实现本小区入户宣传全覆盖1次,并做好台账记录。
结合市、区两级分类宣传计划,定期在小区内开展特色宣传活动,包括市区两级主办的品牌宣传活动,各类宣传活动要建立台帐。
(四)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要求
1.按照要求设置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人员,提供分类宣传、居民厨余垃圾破袋投放、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积分兑换、入户宣传、组织活动宣传、值守、巡检等服务。以上人员配置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及时调整。
2.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需经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对居民开展日常宣传督导工作,正确引导居民准确投放,并对居民误投、错投行为指导纠正。投放结束,检查垃圾桶内厨余垃圾质量,并进行二次分拣,确保无混投、混装现象,保证分出质量。
3.督导员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在工作时间段内须保证设备点位半径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4.投标人提供桶边督导、收集服务,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
5.每个小区厨余督导员,做好日常检查,确保厨余垃圾桶满溢度≤80﹪,实现规范收运,避免外溢。
6.实行“撤桶并点”运行模式,二星示范小区逐步实行“撤桶并点”,三星示范小区必须完成“撤桶并点”(按照市里考核指标随时调整)。
(五)垃圾分类设备(可回收物智能箱、厨余垃圾智能箱、四分类桶)、环保屋、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运营维护要求。
1.确保标段内配置的所有智能垃圾分类箱、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设备日开机率达95%及以上,准确完整填写各设备名称、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
2.环保屋须按照市“五统一”、“五公开”规范要求(五统一: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服务。五公开:回收人员信息公开、回收价格公开、回收种类公开、投放电话公开、便民热线公开),准确完整填写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投标人须保障由区分类办在全区社区环保屋中选定的一类环保屋有工作人员值守运营,运营时间需符合市考核要求(根据冬、夏节气可做相应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兼具“垃圾分类宣传站、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暂存站、绿色积分兑换站、上门服务调度站”等服务功能。二类环保屋安排人员分时段值守,挂牌公示值守员姓名、电话及开放时间。环保屋能够为居民提供垃圾分类投放及暂存、绿色积分兑换服务,需符合市考核要求。三类环保屋有专人管理,做到兼顾兼管,能够作为暂存点使用。所有值守人员需统一服装,统一工作标准,保证环保屋用水用电安全,出现违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保持环保屋内卫生整洁;室内、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保持设备、环保屋、厨余垃圾桶、厨余垃圾中转站周边 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无鼠迹,做好病媒生物消杀工作等。
4.环保屋分类暂存区标识明确;各类宣传板、分类标识张贴准确;宣传、称重等物品不能缺失、损坏;运营台账要保持整洁、记录清晰、完整、保证数据真实。
5.对标段内的智能回收设备(可回收物智能箱、厨余垃圾智能箱)、厨余垃圾桶(射频卡)进行专业运维,运维内容包括定期保养,安全检查,上门维修,信息后台升级维护并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6.分类容器颜色、分类指示牌要规范,不得缺失;分类指引牌、分类标识不得有损坏、污垢、图贴的现象。
7.按照沈河区街道分布情况设置设备设施后勤运维人员,设备设施故障处理及其他应急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
(六)日常工作要求
1.日常工作严格按照“九步工作法”内容,督导居民养成家中分好类,出门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好习惯。
2.每天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数据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与区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3.确保所有垃圾收集桶及周边干净卫生,无抛洒、滴漏等情况发生。  
4.上班期间员工制定统一管理规范,统一着装,文明服务;工作期间内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他人争吵。不得喝酒、赌博、脱岗、离岗,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
5.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完整,监督档案明晰,智能数据对接完整无误,真实准确。
6.建设督导服务队伍,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设置督导服务人员,健全完善服务队伍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7.投标人应具备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暂存地点。
(七)服务质量要求
1.各项指标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
2.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期间,对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可按照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最新标准执行,如遇调整较大,可根据实际调整工作量启动调价机制,双方进行协商。
3.如遇省市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收集及分类指导工作。
4.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等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政府网站、12345等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迅速整改到位。
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省、市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项目需求发生变更的,采购人应与投标人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
6.由于投标人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整改,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投标人责任的权力。
7.人员及车辆配置须以满足项目整体运营为准,保证居民分类投放垃圾有工作人员指导、称重、积分,保证分类运输车辆充足性,各类垃圾和可回收物不出现堆积、满溢现象。
8.制作设备常见故障排除操作流程表,做好智能分类相关设备、后台管理的故障巡检及抢修机制。
(八)平台数据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垃圾分类数据上传到平台系统,不得缺失;
具体内容:负责运营厨余垃圾智能设备、可回收物智能设备期间通过数据平台,能实时上传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现金积分、绿色积分等信息数据。
(九)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投标人等单位的分类要求。
1.投标人指导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投标人等分类责任主体设置环保屋(环保角),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具备暂存功能;
2.提供以处室(科室)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以个人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服务;
3.投标人须提供上门收集及分类指导培训服务;
(十)大件垃圾管理要求
原则上要求投标人为每个示范小区设一处大件垃圾暂存点,至少在三星小区和二星小区应做到应设尽设,由小区开发单位或小区物业、社区负责日常维护;由投标人免费提供大件木制家具转运处置服务。
序号
大件垃圾暂存点参数要求
1
面积
围挡水平投影面积:15-24平(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设置),长度5-6米*宽度3-4米,围挡高度≥2米;开门,每扇门宽度1.5-2米*高度≥2米。
2
材料
根据安装小区不同风格和环境合理安装:
6-8个主立柱≥10cm*10cm,且厚度≥1.4mm热镀锌 ;
主立柱底座10cm*10cm预埋底座,且厚度≥1.0cm热镀锌;
地面挖坑深度≥0.6m,且大小≥0.5-0.6m;
围挡骨架≥0.30cm*0.30cm,且厚度≥1.4mm热镀锌方管;
围挡面板厚度≥0.4mm热镀锌板;
面板前人工草皮≥1.5cm;字20mm水晶弗龙板,圆形图案≥10mm雪弗板uv喷,雕刻机裁型。
3
功能
大件垃圾暂存处围挡具有宣传、收集功能。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图案清晰准确,用亚格力材质制作,符合沈河区垃圾分类宣传要求。
4
工艺要求
方管、镀锌板等加工工艺、防腐方式热镀锌,精细焊缝打磨,安装牢固,美观;具有≥4级防风功能。
5
固定方式
立柱焊接牢固、安全、美观;立柱根脚牢固、安全。
6
质保
负责安装,保质期1年,保质期内立柱、框架、牢固无松动。
7
其他要求
中标人的设计方案、图纸在制作、安装前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

  
(十一)人员、车辆、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以下人员配置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必须列出自身人员配置。)
(1)每个标段配置专职项目经理、运营主管、运营助理、综管、信息员、设备维修、巡检员、分拣员、宣传员、值守员、督导员等,根据各社区、小区点实际情况结合市区要求配置。督导员每日的督导分拣时间不低于4小时,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上岗时间应根据区分类办要求进行调整)。
(2)投标人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2.车辆配置。投标人进场后,针对沈河区全域服务情况需提供各类收集车辆,包括厨余垃圾收集转运、厢式货车、巡检车辆等,其中厨余垃圾封闭式转运车辆至少3台,小区内厨余垃圾转运车辆至少15台,小区内可回收物转运车辆至少15台,可回收物封闭式转运车辆至少4台,保证全区域垃圾收运工作顺利进行,满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日产日清”、“箱(桶)满即清”的需求。
3.投标人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同时中标后提供上述2对应的车辆基本信息。
(十二)垃圾分类运营效果评价
每月新增园区,入场前一周为服务进场准备期,不做考核要求,从第二个周进入正式考核期,根据扣分实际情况,据实拨付服务费。重点考核指标如下:
时间
两率考核指标
参与效果(两量)指标
注册率
参与率
准确率
季度厨余总量(吨)和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
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吨)
2024年第1季度
80%
50%
20%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2024年第2季度
90%
55%
25%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2024年第3季度
95%
60%
28%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2024年第4季度
98%
65%
32%
12月底前完成总量16吨,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达到15%
同比增长15%

注:上述考核指标仅为设定目标,具体考核情况每年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整体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其他各区垃圾分类三率考核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所有数据以当年实际户数为基准统计。如因居民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参与分类及统计数据,将上报区、街道、社区酌情调整目标数据。
(2)注册率为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注册垃圾分类绿色积分账户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3)参与率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每季度每居民参与四次垃圾分类,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任意类别分类投放,即认定为居民本季度有效参与垃圾分类投放。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4)关于参与效果指标中的季度厨余量考核:因每年首季度有新增园区任务,涉及人员招聘、点位选择、组织培训等任务。特备注每年首季度完成市考核任务60%比例即为合格。
(5)将上一年度沈河区平均季度可回收物总量,作为考核本年度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增长基数。
(6)每季度可回收物总量考核,需依据沈阳市当年最新可回收物考核政策实施,并确保沈河区可回收物量指标处于全市考核前列。
(十三)双方义务
      1.采购人义务
(1)采购人保证在投标人进场之前,与街道、社区、物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保证投标人可顺利进场。
(2)采购人与街道、社区、物业及时沟通协调,确保投标人进场时作为居民小区前端分类投放设施的选址责任主体,可选择小区内适宜的垃圾分类设施科学配备投放收集点位,随时为投标人进场提供支持。
(3)在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中,采购人可配合投标人与街道、物业、社区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并协调物业、社区志愿者配合投标人在进行入户宣传;协调提供可以使用的宣传场地、宣传橱窗等。
(4)采购人负责同市分类办对接做好垃圾分类政策、法规等支撑工作,协助采购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采购人可为投标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包括传达市、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提供指引、宣传图册样本等规范性文件。
(6)采购人与物业及相关公司协调,确保居民投放端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各自职能及时进行清运;收集容器的清洗,根据各责任单位分工承接做好清洗工作,保证设施整洁干净,满足居民投放要求。
2.投标人的义务
(1)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垃圾分类绿色积分和公益积分激励体系建立和运维、智慧化管理等运营工作。
(2)负责对区域内可回收物进行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工作;负责对区域内居民小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产生的厨余垃圾执行源头分类、收集转运及末端处置实行资源化再利用;全区小区及各单位部门等产生的有害垃圾进行收集、转运至暂存点,交由末端专业投标人分类处理。
(3)对区域内承接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配合市、区分类办,组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签约及收集工作。
(4)负责对社区干部、居民、志愿者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
(5)入户宣传:在社区协调配合下集中、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指导注册绿色积分账户,组织集体形式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6)督导分拣: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四分类垃圾;记录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监督检查居民正确投放率并建立监督档案。
(7)可回收物绿色积分奖励,厨余垃圾绿色公益积分奖励,居民端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环保屋维护。
(8)投标人需在签订合同一周内逐步入驻小区,并启动四分类垃圾分类工作,釆购人将进行考核验收。
六、运营服务考核方式及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式:
1.根据运营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区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沈阳市年度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沈阳市、沈河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区行业要求动态进行调整。
2.为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导向作用,依据市、区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实行市区千分融合制考核办法,以自然月为周期,采取“市区常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数据平台监管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市、区、街月度考核成绩以千分制折合计入月考核总分值,形成月考核成绩报告,作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的依据。
3.执行市区双考核制度,按照千分制考核标准,经采购人进行统计核算后,从投标人运营服务费中扣除处罚金。
4.考核罚款规则:
排名
市罚款标准
区罚款标准
1-3名
免除罚款
每扣1分罚款50元
4-6名
每扣1分扣150元
每扣1分罚款100元
7-9名
每扣1分扣300元
每扣1分罚款200元

5.因双向考核,双向扣款,为避免出现市区两级考核重复扣罚,在同一问题件中区办考核期间,针对即时性检查项目不合格的(如桶脏污,卫生不合格,值守人员检查期不到位等)限定1小时整改完毕,针对设备设施类需要整改的问题,及时上报整改实效,限时整改,整改时限内完成的不扣分,时效内未整改到位的加倍扣罚。
6.采购人可将考核所扣资金用于奖励资金,当投标人在各类检查和大型活动中保障到位,表现优良,被市级及市级以上部门或领导给予充分肯定,并在报纸或评定材料中体现的,采购人将依据考核办法中加分条款统计核算,并支付奖励。
7.因上级部门政策性、制度性因素等,使考核内容和标准发生变化时,遵从上位法,以上一级制定的考核标准为准。
 
(二)区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及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1
团队建设及日常管理
管理制度
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推进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按照计划落实工作进度,做好相关会议记录;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回函、方案、总结等相关资料;健全服务团队组织架构体系,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日常运行巡检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制度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高标准,高效率。以上内容没缺一项扣1分。
检查内页台账及现场检查
人员配置
分类工作人员配备统一标准的工作服,配发相应劳保用品,在岗履职,按时上下班,无脱岗,干私活等。设立分类运营服务人员,根据规定配备各队伍的人员数量。包括四分类示范小区厨余垃圾收集队伍,所有环保屋、智能设备运营服务队伍,上门回收人员队伍,完善各支队伍的管理制度建设,其中宣传员、旁站督导员、环保屋值守员,做到“五统一”、“五公开”,在岗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素质,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数量配置合理、有效,人员按时定点到位并提供服务。队伍不健全,未按方案和标准要求配置的,每少一项的扣1分;人员配置每少一人扣3分。
检查内页台账及现场检查
2
分类宣传
宣传体系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专人负责分类相关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的策划、设计、组织、实施。未建立宣传队伍体系的,扣5分;未落实专人负责的,扣5分;未达到市区宣传标准、频次等要求的,每次扣2分。
检查内页台账
宣传活动开展
除正常按照市时间节点和频次内容完成宣传考核任务之外,年度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创新形式的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宣传活动,要求主题鲜明(有纪念品)、创意新颖,具有明显效果导向。活动未如期举办,每次扣2分;每场活动居民反馈效果差评扣2分。
检查内页台账及现场抽查
宣传资料发放
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发放生活垃圾分类资料到每家每户,并入户注册绿色账户、积分兑换及宣传撤桶并点等园区垃圾分类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垃圾分类宣传单发放到居民手中(合同户数的80%以上)。每发现一个小区未如期按要求发放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审核即发放的扣1分。
检查内页台账及现场抽查
3
日常运营管理
岗前培训
正确处理好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好上岗人员的岗前、岗位技能、仪容仪表、服务态度、语言、行为规范、安全等全流程培训工作,做到“五统一”、“五公开”,未经培训上岗每发现1人扣1分。
 现场抽查
分类督导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设置厨余督导员、环保屋督导值守人员、智能收集点督导员、智能设备巡检员、宣传员等人员。如有调整需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未按时提供服务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现场抽查
督导效果
1、正确提供现场宣传、讲解、引导、分类实施、二次分拣工作。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2、按照市区时间节点完成“两率两量”考核指标,包括分出质量及数量,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每月度扣5分。3、分类各项指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未达标,每次扣2分。
 现场抽查
统计台账
做好日常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做好巡检记录、质量管理台账、各类数据台账。未提供台账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检查内页台账及现场抽查
车辆管理
垃圾分类转运、收运车辆配置合理。车辆设置正确分类标识,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洗消毒,收运车辆外轮廓整体完好,密封性和防滴漏装置完好,无滴漏遗撒现象,出现故障及时修复,不得影响收运。收集运输作业期间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车辆事故发生必须报备采购方。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1处扣1分。
现场抽查
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完善
有能力搭建数据管理平台,各智能垃圾投放设备数据上报端口与系统对接。能做到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等信息实时上传回投标人、区、市系统后台数据库。不能实时上传的到平台的按月度每次扣2分。
现场抽查
4
设施管理
标识宣传类
1、宣传展板、一图通、公示板、红黑榜设定(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2、负责对垃圾分类相关(含原有)宣传标志、标识、宣传品的规范、更新、制作、安装及日常维修维护工作,有损坏、污垢、图贴现象的需及时处理。未按要求及时处理的每发现1处扣1分。
现场抽查
设施维护及卫生管理
1、及时对服务范围内小区的分类亭、智能箱、机械箱、桶等相关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在保质期内的除外),确保设施容器处于完好状态,无残缺、破损现象。有故障提前做好公示。如设备故障未提前进行公示,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除1分。2、配备专人及时做好小区内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位及周边卫生保洁工作(包括分类亭、分类桶外观、地面等),定期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清洗、消杀。投放、转运存储做到无洒落、无满溢、无污染、无异味。垃圾存储容器无混投现象,桶内厨余垃圾溢满度≤80%,转运处理及时。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现场抽查
5
加减分
减分
因服务质量引发社会负面影响,被举报、被投诉的,每次扣3分。
各项政务活动、突发事件中工作不力的,三倍扣分。
投诉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加分
自行组织省市级媒体采访,并进行正面新闻报道的,加5分;因服务模式成为沈阳亮点而被兄弟单位观摩的加5分。
月考核排名在全市第一、第二名的,加5分。
合计
1000
 
 
 
 
 
备注:以上考核,同一问题在同一点位处重复出现,设置阶梯式扣分制,扣分加倍。

 

 
 
八、付款方式
1.运营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付款。区分类办考核小组根据市、区月综合考核成绩以月为单位按照季度进行汇总统计,作为运营服务费支付依据。
季度运营服务费=年运营服务费合同总金额÷4-季度扣款
2.每个季度第一个月,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上一季度的服务费支付申请,并附运营服务相关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数量、价格、服务费计算、问题整改等内容)。采购人在收到付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投标人。
3.如果采购人对报表内容无异议,应通知投标人及时开具发票;如果采购人对报表内容有异议,投标人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对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做出必要的说明或调整并重新向采购人反馈,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采购人确认无误后通知投标人开具发票。
4.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协调区财政局向投标人支付服务费。
九、调价机制
因为我国垃圾分类工作正处于发展探索初期,存在不完善、不规范因素,且东北地区气候特殊,本运营服务周期较长,工作推进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充分考虑到国家政策及沈阳市未来五年政策变化及投标人运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等客观条件,特为本服务项目设定调价机制。
若因国家政策导向、省、市、区政府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有所调整,而导致的投标人资金投入增加(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作业强度、设备设施、收集点位、前端运营服务人员等)情况,超出本次招标范围、作业标准的,超出部分启动调价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幅度±10%,具体补助标准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违约责任
1.投标人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0.3‰的违约金,逾期 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
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书面提出整改意见,投标人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采购人向投标人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仍未整改,或采购人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
十一、退出机制
(一)在服务期内,如投标人出现以下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采购合同,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1.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提供项目服务或对外分包、转包的;
2.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采购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的;
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所租赁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生产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5.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被依法吊销、注销、关停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8.其它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事件。
9.在年度检查考核中,因工作开展不力,使采购人在市级月考核排名中,连续2次(或累计3次)在市内九区排名后三位的(采购人原因导致排名落后的除外)。
10.服务期内,投标人不按时发放工资,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或投标人与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的;
1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规定履行本项目管理维护义务,导致采购人资产发生所有权转移、灭失、损坏、迁移、改变使用性质等;
12.投标人不配合采购人及监督管理部门正常的监督检查、调度指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累计两件(次)(含)以上的;
13.未经法定程序或未按正常渠道,组织、引导、暗示员工罢工、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4.投标人有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经采购人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
15.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16.因政策性变化或行业提标等特殊情况,服务标准、服务范围及服务费用等调整幅度超过法定范畴的,导致投标人无法继续履约适用退出机制,采购人有权执行重新招标。
17.连续两次区级及区级以上领导约谈的,适用退出机制。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临时接管程序 
说明:临时接管事由指上述“(一)在服务期内,如投标人出现以下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采购合同,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1.当采购人发现本项目有临时接管事由时,制作临时接管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接管事实、理由及证据,可听取投标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经审核后确需临时接管的,采购人向投标人发出临时接管决定书,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临时接管。
2.采购人有权在作出临时接管决定后,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分类运营服务。临时接管不发生所有权和债权债务的转移,由投标人承担接管前所发生的全部债务、费用和临时接管期间发生的直接成本及管理费。临时接管终止后,由采购人、第三方和投标人对接管期间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十二、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采购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按中标金额签订合同,第二年、第三年签约金额按照沈阳市考核标准进行拟定,重新签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投标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投标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1月1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syhygs@163.com,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发送至代机构邮箱的加密文件自动作废,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009。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198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天山一校对面即是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syhy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0338260102000001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00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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