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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法医病理学、临床医学检验鉴定、伤病关系及参与度鉴定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道路交通事故法医病理学、临床医学检验鉴定、伤病关系及参与度鉴定机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4月1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M-2024-04-00296
2、项目名称:道路交通事故法医病理学、临床医学检验鉴定、伤病关系及参与度鉴定机构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
合同履行期限
1
负责朝阳、绿园、二道、新区、公路、莲花山、九台道路交通事故法医病理学、临床医学检验鉴定、伤病关系及参与度鉴定服务
25
99%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
负责南关、宽城、汽开、经开、净月、双阳、直属道路交通事故法医病理学、临床医学检验鉴定、伤病关系及参与度鉴定服务
25
99%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依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3)人员配备要求:为本项目派驻具有从事法医病理学及法医临床学鉴定项目的专职鉴定资格人员不少于7人(含7人);
(4)设备要求:尸体检验设备、尸体解剖设备、病理组织保存设备、制(存)片设备、阅片设备、图像采集/拍摄设备、临床基本检查设备及其他法医临床学试听检查仪器及设备。
(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
(7)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官网截图。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供应商可以参加本项目任一或多包,但最多中标(成交)一包。评审时,按照包号顺序分别确定各包中标(成交)供应商;供应商中标(成交)某包的,其该包号后的投标(报价)无效,且不计入相应包的合格供应商家数。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
4、售价: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年4月1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第四开标室(从东门进入)。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4月1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第四开标室(从东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 知》(财办库〔2019〕75号)。
(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金宇南路15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亚泰大街与繁荣路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人联系方法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人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金宇南路159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亚泰大街与繁荣路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采购项目名称
道路交通事故法医病理学、临床医学检验鉴定、伤病关系及参与度鉴定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50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1:采购需求:负责朝阳、绿园、二道、新区、公路、莲花山、九台道路交通事故法医病理学、临床医学检验鉴定、伤病关系及参与度鉴定服务;预算金额(万元):25;最高限价(折扣系数%):99%;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包号2:采购需求:负责南关、宽城、汽开、经开、净月、双阳、直属道路交通事故法医病理学、临床医学检验鉴定、伤病关系及参与度鉴定服务;预算金额(万元):25;最高限价(折扣系数%):99%;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 知》(财办库〔2019〕75号)。
(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依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3)人员配备要求:为本项目派驻具有从事法医病理学及法医临床学鉴定项目的专职鉴定资格人员不少于7人(含7人);(4)设备要求:尸体检验设备、尸体解剖设备、病理组织保存设备、制(存)片设备、阅片设备、图像采集/拍摄设备、临床基本检查设备及其他法医临床学试听检查仪器及设备。
(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
(7)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官网截图。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供应商可以参加本项目任一或多包,但最多中标(成交)一包。评审时,按照包号顺序分别确定各包中标(成交)供应商;供应商中标(成交)某包的,其该包号后的投标(报价)无效,且不计入相应包的合格供应商家数。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2024-04-09 08:30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
文件售价(元)
0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4-04-19 10:3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2024-04-19 10:30
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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