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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福区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开福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征拆和用地管理数据库应用维护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131003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福区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开福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征拆和用地管理数据库应用维护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131003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开福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征拆和用地管理数据库应用维护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一)开福区土地开发及供应分析 (1)开福区可开发建设用地研究。 (2)编制开福区土地供应分析报告。 (3)制作开福区专题图表。 (二)开福区专项工作技术服务 (1)开福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专项工作技术服务。 (2)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技术咨询。(开福区土地划片相关技术服务) (3)重点片区征拆规划技术咨询。 (三)耕地调查监测图斑核实举证技术服务。 (1)对下发的各类图斑进行数据套合及比对分析。 (2)负责对下发的图斑数据进行矢量数据处理。对占用耕地的情况进行核实,形成初步数据比对表格台账。 (3)负责利用专业软件,对内业核查存疑的图斑或重点图斑进行现场核实。 (4)负责对达到验收的耕地、调监等图斑任务及时形成相应的举证材料和补充举证。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开福区土地开发及供应分析

1
1139600
1139600
2
开福区专项工作技术服务

1
1139600
1139600
3
耕地调查监测图斑核实举证技术服务

1
680800
680800
合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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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08 —— 2025-12-31
3.2 履行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签订合同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项目结题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通过验收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4300150406105250087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正式成果提交纸质成果 6 套,电子文件光盘 2 张。主要成果包括:
(1)开福区可开发建设用地研究报告;
(2)土地供应分析报告;
(3)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技术服务成果;
(4)开福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划定方案;
(5)重点片区征拆规划技术咨询与服务成果汇编;
(6)土地调查监测图斑核实举证技术服务成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执行。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应提交的成果文件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成交人提交的成果文件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规范要求。
(4)履约验收阶段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由甲方出具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② 甲方对项目的进展享有知情权,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成果以及甲方应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
③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④ 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并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项目需求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保障项目按时顺利实施。
⑤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② 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交相应的成果,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审查及报批工作。
③ 乙方接受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④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⑤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委托他人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也不能部分或全部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
⑥ 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乙方员工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须负连带责任。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资料。
⑦ 乙方需对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政策等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5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的成果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但乙方有证据证明延期交付是甲方原因造成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7.6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超过合同期限的,还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第3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返工三次仍然不能通过审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价款。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
7.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部分转让、全部转让或委托他人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价款。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
7.8乙方未及时向甲方通报、配合处理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或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7.9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赔偿损失。
7.10乙方的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7.11法律法规调整、政策变更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成交金额作为总价包干依据,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人遗漏采购文件所列服务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成交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成交人承担。
(4)本项目乙方为联合体,合同款项由甲方支付给联合体牵头方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后,再由牵头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工作量将款项支付给联合体成员方。合同款项支付给成员单位的具体规定: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为 77%,广东中地土地房地产评估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为 23%。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华章路9号新领地公寓3栋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348号

法定代表人: 胡宇 法定代表人: 李彦波

委托代理人: 宋丹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4186526

传真: 0731-84558165 传真: 0731-84186528


附件列表:
联合体协议-开福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征拆和用地管理数据库应用维护采购-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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