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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新建10#、11#仓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新建10#、11#
仓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5月 6 少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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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新建10#、11#仓库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新建10#、11#仓库工程已由广州南沙经
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_《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2403-440115-04-01-556338)批准建设,业主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
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新建10#、11#仓库工程的设计施工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和工程建设地点: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新建10#、11#仓库工程设计施工总
承包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道启航路5号。
2.2工程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0#、11#仓库以及周边道路、周边场地、供电电缆及电缆沟、
给排水、消防管网等内容。其中拟建10#仓库为地上1层(建筑高度约13.60m),基底
建筑总面积为11520m²,10#仓库平面外轮廓尺寸为192m(长)X60m(宽),最大跨度为
29.595m; 拟建11#仓库为地上1层(建筑高度约13.60m),基底建筑总面积为11640 m²,
11#仓库平面外轮廓尺寸为194m(长)X60m(宽),最大跨度为29.595m; 结构类型拟采
用轻型门式刚架结构。周边场地约6763.5m°,周边道路约1945m°。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16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5633万元。
2.3计划工期:
(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图及修改)。
(2)施工工期:施工工期为180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2.4.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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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招标内容:完成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新建10#、11#仓库工程施工
图设计等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配
合发包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设计部分:(1)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工作;
(2)负责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等(含消防、安全、职业卫生专篇等设计)及编制施工图
设计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细化设计过程的投资控制工作要
求,包括分解、落实、反馈各阶段、各专业技术经济指标、限额设计量化指标;(3)负
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等及各项专家评审;(4)配合完成所需的
施工图审查、规划报建、各专项(消防、人防、环保、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永久用水、
永久用电等)报建报批、协调及相关配合服务工作;(5)负责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备
案;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入组织的专业人士
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6)施工过程的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7)负
责因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化分析工作;(⑦)负责大宗材料设备采购时采购清单、技术
参数等编制工作;(8)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
制服务等。提供及配合预结算相关设计文件的印制、整理及归档等工作。
施工部分:(1)负责的施工范围:主要内容包括仓库土建、仓库外道路、供电照明、
给排水、消防、环保等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2)对
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
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
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3)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
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直至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为止,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4)负责
场地清障、临时道路、发包人和监理、咨询等人员驻地办公场所现场施工、现有管线改
迁、建筑垃圾清运等工作。(5)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
的审核及审计工作。(6)配合办理工程开工至联合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
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
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白蚁防治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节能验
收、规划验收各专业验收、质量验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所产生的费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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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缴纳的行政事业收费除外).(7)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
作,以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和监测工作。(8)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
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
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9)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并承担现场布置、展板制作、宣传材料印
制等相关费用;(10)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清理;(11)现场七通一平。(12)
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产权证。(13)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
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14)组织
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竣工图编制,
结算资料整理汇总;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
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2.4.3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
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
(如有)的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
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4.4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
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
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
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
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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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
置。
②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
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 3137220.html)确定。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
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
计。
⑤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
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
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3.1.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
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
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
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
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
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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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附件
二)。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
人、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
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三个月(即2024年1月-2024年3
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缴纳。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
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
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
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
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
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
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且
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
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
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
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
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
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
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
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
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
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
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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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
资格。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
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不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
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要求:一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
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
规定,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
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
料扫描件。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
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
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
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
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
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


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
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情形,均视其不符合投标入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
本条限制)。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2日16时00分至2024年6月13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
布。参加投标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一经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4年5月22日16时00分至2024年6月
13日9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2024年5月22日16时00分至2024年6月13日9
时00分(投标人须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自行办理网上投标登记
手续)。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
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
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U盘时间:2024年6月13日8时45分至2024年6月
13日9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
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开标室(以交易中心公告的开标室为准)。电子U盘需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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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5开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新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
2024年6月13日9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
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9时00分至2024年6月13日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
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本公告
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2栋四楼
联系电话:020-39053237
(5)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电话:020-39910647
(6)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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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
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
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
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
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
时不一致的(如有)。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
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
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3)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
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
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
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
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4)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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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第四、五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
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已
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
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
标。
(6)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
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
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
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
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
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工程招
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
3)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入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
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6)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7)投标经济补偿: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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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
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
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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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
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
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
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
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修订)》《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
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
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
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
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
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O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
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
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
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
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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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
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多家单位组成联合
体时,【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企业公章”可由联
合体主办方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仅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
字或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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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工程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
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
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
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
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
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
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
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独立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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