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淄博市中心医院西院区二期建设项目(病房楼)塑胶地板采购及安装项目标段二合同公示

淄博市中心医院西院区二期建设项目(病房楼)塑胶地板采购及安装项目标段二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甲 方:山东金城建设有限公司
乙 方:济南宝利源商贸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淄博市中心医院西院区二期建设项目(病房楼)
塑胶地板采购及安装项目标段二
签订地点:山东金城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ZBSZGC20230038-2
签订时间:2024 年 月 日
甲 方:山东金城建设有限公司
乙 方:济南宝利源商贸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方、乙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以资共同遵守。
工程名称:淄博市中心医院西院区二期建设项目(病房楼、科研楼)施工标段二病房楼
工程地点:淄博市张店区上海路以西、新村西路以北、天津路以东、共青团路以南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 .中标通知书
B. 响应文件
C .磋商报价表
D .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E .合同执行期间经建设方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
三、货物数量和价格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投标文件中价格表。
四、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壹万柒仟玖佰叁拾柒元伍角零分,
小写:¥2817937.50 元。分项价格见分项报价表。
(结算时,最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
五、付款方式
自流平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30%,全部货物安装完毕并经
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工程最终政府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值的 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收款收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为 9%。否则, 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负责向建设单位(淄博市中心医院)协调付款,若因建设单位未向甲方专项拨付本 工程款时,甲方有权暂缓支付乙方工程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由乙方负责向建设 单位协调,待建设单位向甲方拨付后,甲方再行支付。甲方仅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 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乙方未能协调建设单位支付相应部分款项的,甲方在乙方未能协调范 围付款范围内不承担付款责任。乙方不得因此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向甲方索要工程款的利 息及违约金。
代理人员根据结算条款办理结算手续时,应当具备委托单位授权书及个人身份证明(否 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六、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质保期承诺:质保期两年。质保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 费,质保期外只收配件成本费,不收取工时费和差旅费,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 日起开始计算。
所有产品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 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若所供产品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 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七、验收
产品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1)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
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交货时甲方按交货清单、国家标准、产品验收通常惯例进行验收,如果发现数量 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到货产品验收合格的, 由甲方签署验货单并加盖单位公章。(3)乙方应将所供货物的有关资料及配件等交付甲方。
(4)货物达不到质量和规格要求, 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 由此引起甲方损
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在自流平施工完成经甲方、监理、建设方、施工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卷材
铺装。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供货安装完毕后, 甲方将对其服务质量状况进行验收,并签 署验收意见,如发现非合格产品或产品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 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货时,须附有产品合格证书或相关检验报告等资料。
八、供货时间、地点
计划工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 日历天内供货、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
地点: 甲方指定施工现场
九、违约责任
1、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凡产品在开箱检验、安装、后期使用过程 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无论是在质量保证期内 还是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旦发生故障,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派人前往工 地处理并及时提供备品、备件。
2、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安装服务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甲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规定进行处 罚。
(1)乙方逾期交货 15 天内(含),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整套产品中的零部件逾期 交货,按整套产品逾期交货计算罚金)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总 价款的 1%进行赔偿。
(2)乙方逾期交货 15 天以上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 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3、 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在甲方提出终止部分 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乙方对已交货部分应负有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责任。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 乙方供应产品品牌或配置与中标品牌或配置不一致,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 换产品品牌或配置的。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 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 约方承担。
5、乙方因第三方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实际损失支付赔 偿金。
6、乙方所供产品存有质量问题,而因此造成瑕疵履行或者加害给付的,乙方应按照甲 方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7、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履行方法不
当、履行地点不当等情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应付款项或质保金
中扣除作为甲方的补偿,不足部分乙方必须一次性补齐。
8、乙方在经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 5 套。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淄博仲裁
委员申请仲裁。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7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
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伍份, 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一份。
甲 方:(公章)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