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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海省辐射环境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函
青海省辐射环境工作站拟对2024年青海省辐射环境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进行自行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

2024年青海省辐射环境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

项目编号

QHFSZ-ZXCG-202422

采购组织形式

自行采购

采购方式

参照询比采购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分包

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递交投标文件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新注册未满一年的投标人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5月15日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网上下载(免费)

报名

以邮件形式将公司名称及参与项目名称发送至qhfshjgzz@163.com,报名截止到2024年5月20日18:00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116号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大楼十二楼1210室
2024 年5月23日 15:00

采购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116号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大楼十二楼1210室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青海省辐射环境工作站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其他事项



青海省辐射环境工作站
2024年5月15日
第二部分采购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项目要求
项目名称:2024年青海省辐射环境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
采购人:青海省辐射环境工作站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服务内容
1.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运维
1.1运维内容
包括西宁市纳家山站、西宁市共和路站、格尔木昆仑路站、海南瓦里关站、玉树通天河站、西宁市湟源县北大路站、海北州瓦颜路站、海东市南环路站、黄南州加仓玛村站、果洛州玛沁县环城北路站、玉树琼龙路站、祁连七一路站、共和县和雅路站、德令哈市格尔木西路站共14个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西宁城西区黄河路、西宁市湟水森林公园、西宁苦水沟公园共3个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及省级数据汇总中心。开展各自动监测站日常监视(含节假日、重大活动保障)、现场巡检、故障排查等运行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障辐射自动监测站及自动站数据汇总中心正常运行。
1.2运维要求
(1)运维方负责运维内容要求的各自动监测站及自动站数据汇总中心设备的运行及日常维护,在维护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站点原有账号信息、密码、通信结构、网络方式等,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运维方遵守国家、省关于自动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青海省出台新的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对自动站按照“日监视、月巡检”的要求和频次开展工作,对监测、采样设备、站房及配套设施等进行巡检,进行预防性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在发生设备故障时,及时告知省辐射站,并协调维修。
(3)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进出自动站场所时,应提前与所在单位(业主)协调好,以礼待人,不可出现被投诉现象。
(4)自动监测站点维护服务:每季度安排专业人员用专业设备巡检1次,巡检内容包括自动监测站站房及设备的清洁,UPS电源维护、空调检修、防雷设施检修、站房防锈、防水处理、工控机维护、电力设施维护、网络维护、线缆、接头检查,模糊、丢失线标的更新。
(5)数据汇总中心维护服务:每个月对自动站监测数据汇总中心进行巡检1次,巡检内容包括服务器、存储及网络相关的设备,对各设备所接线路制作标识,并制作该系统网络拓扑图;操作系统定期更新、网络故障排查(有问题随时解决)。每月月底进行数据备份。
(6)建立日常巡检记录,巡检记录应包括巡检内容、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等。
①每日工作要求:每日查看监测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诊断和运行管理,包括:每日通过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平台,远程监视自动站的运行情况,检查各设备、曲线与数据、通信、软件、实时发布等运行情况,并填写情况表。每个工作日17:00之前将“日监视”结果上报生态环境部,每个自然日18:00之前将“日监视”结果上报省辐射站。
②每季度工作要求:运维人员定期赴现场对自动站运行情况进行现场巡检,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巡检完成后填写月巡检记录表。按要求每季度编制上报运维季报,包含每月巡检记录,巡检影像资料(带时间标识)。特殊情况如遇暴雨、雪等适当增加检查、保养频次。在每年进入雨季之前,应对所有站点进行一次系统巡检,确保站点的防水与排雨皆处于正常状态。
③每年工作要求:自动站仪器的预防性检修。每年一次对不间断电源蓄电池进行充放电保养,检查不间断电源蓄电池效能,持续工作时间不能达到国家要求的进行更换。定期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检查接地电阻是否低于4欧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检修。定期对空调进行性能检测,及时加氟。编写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④协助省辐射站在每年的春节、国庆及其他重大节日、活动、长假期间,对自动站进行巡检,保障软件平台的稳定运行。节假日安排运维人员值守,随时关注自动站状态,确保自动站运行良好。重大活动和应急期间,安排运维人员待命,务必保证如有故障,及时响应并解决问题。
⑤在环境应急和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省辐射站要求,全力配合做好自动站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工作,确保数据的连续采集与上传。
(7)质量保证要求:
①高气压电离室期间核查:每年一次配合省辐射站使用检定有效期内的高气压电离室作为传递仪器,对现场仪器进行溯源比对并填写记录表。每季度一次对高气压电离室进行溯源比对并填写记录表。每次更换高气压电离室时,在现场做一次溯源比对。
②γ能谱仪期间核查:每年一次配合省辐射站使用检验源对γ能谱仪进行识别分析,检查是否满足性能要求。每年一次使用检验源测量能量分辨率,检查是否满足性能要求。
③采样设备期间核查:每年一次对气溶胶采样器和气碘采样器进行量值传递。(以上期间核查所用仪器设备及检验源均由省辐射站提供)
(8)仪器设备故障处理要求:
①运维方建立故障报修制度。
②满足省辐射站对站点故障响应时间要求。每日17时至次日8时出现故障时,应在次日9时前响应,响应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每日8时至17时出现故障时,应在故障3小时之内响应,响应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每日通信和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解决;3小时内不能发现故障原因并解决的,应及时向省辐射站报告,并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理措施,同时应妥善处理故障仪器,防止故障扩展。
③紧急情况下,联系运维方后要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12小时内维护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问题。
(9)数据监控要求
①每日对监测数据和质控数据进行监控、审核并形成记录,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诊断,判断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②及时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包含数据中断情况),实时通报运维人员,并在24小时内向省辐射站提交监测数据异常报告。
③每月备份监测数据,形成数据报告。
④严禁运维人员和相关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实施或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修改参数,干扰采样系统致使监测数据失真等行为。因运维方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运维合同并报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0)损坏材料更换
在平常维护时需要更换相关的损坏件及相关材料时,要用原厂备品备件。如采购不到原厂的相关备件时,可采用替代材料,但材料应符合设备设施使用标准、技术参数要求。
损坏件价值不等,按以下几方面执行:
①在日常维护时单次更换损坏件采购成本价值在1500元内时,费用由运维方出资采购。
②单次维护损坏件成本超出1500元的部分,费用由省辐射站出资采购。经省辐射站同意后,运维方可垫资采购,后期再由省辐射站将费用支付给运维方。
③涉及站点迁移的,运维方负责协助省辐射站进行监测仪器、辅助设施的搬迁和安装具体工作,站点迁移费用由省辐射站负责。
(11)涉及金额较大的维修时,运维方协助省辐射站提供切实可行的维修报价技术方案,在公开询价采购时不得参与投标,在施工过程中协助省辐射站把好质量控制关,维护结束后一并参与验收工作。
(12)档案管理要求:运维方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所有资料妥善保管,便于使用和检查,包括站点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和运行维护档案。季度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纸版),由运维方负责人负责,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自动站的运行状况、数据统计分析、故障问题及分析处理、后续工作计划等。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纸版),由运维方负责人负责,年度运维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并对年度的运维工作进行详细的汇报。
(13)技术支持:运维方需对省辐射站及各市州运维人员提供7x24小时的运行维护技术咨询及技术支持服务。在站点设备故障情况下,指导其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判断故障设备及部位,故障排除等工作。技术支持处理结束后,由运维方处理人员填写技术支持登记表。登记表定期归档,为后续站点运行提供经验反馈。
(14)运维方在运维过程中获取的数据以及与自动站和运维有关的资料等,仅用于内部系统运行状态分析,未经省辐射站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和使用。
2.省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运维
2.1运维内容
对青海省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系统进行维护,主要运维内容包括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视频会议系统、应急监测车载系统等硬件、软件和数据的日常管理、维修等工作。
(1)青海省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的日常运维管理,包括服务器、存储及网络相关的设备。
(2)青海省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所在会议室与该平台相关的所有设备和线路。
(3)青海省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与省辐射站及各市州车载系统相关的所有设备和线路。
2.2运维要求
按照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应急平台运行管理细则》以及省辐射站要求运维,具体内容如下:
(1)每周开展平台运行状况的巡检工作,要求登录核与辐射应急平台、车载在线会商系统,检查评估平台运行是否正常,确保系统及功能运行正常。
(2)定期(每月)、出现故障时检测系统设备,对设备进行除尘、保养处理、现场诊断及故障处理,及时解决故障问题。
(3)保障视频会议系统运行正常,协助省辐射站完成与核安全中心的视频会议例行系统对接联调,并提交视频会议对接报告。(时间按照部里安排,一般为每周五上午9:00-10:00)。
(4)配置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省辐射站完成车载在线会商系统对接服务,指导省辐射站操作在线会商系统及车载通讯与处理系统。对应急监测车载蓄电池使用外部充电器进行定期(每月至少1次)充电,确保蓄电池保持充足电量。
(5)若会议室有线网络发生无法正常使用(非省厅信息中心断网)情况,省辐射站通知运维方后,运维方15分钟内抵达现场,1小时内解决网络问题,保证网络工作正常,视频会议正常进行。
(6)每半年至少一次对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应急监测车载系统等模块,以及应急监测调度平台自动站数据的获取显示、视频会商系统与车载系统的音视频互联互通情况,平台与车载系统的文件传输等各项功能,进行联试联调。
(7)根据省辐射站要求或临时应急任务,完成相关工作。
(8)制定青海省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巡检记录表,建立日常巡检记录,巡检记录应包括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运行巡检记录、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等。
(9)若系统发生故障,运维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响应故障和问题申告:
①一般情况下,运维单位后要在4小时内做出响应,12小时内维护人员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②紧急情况下,联系运维单位要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6小时内维护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问题。
③特殊情况,如有重大事项需要运维单位派人在现场进行驻守维保时,运维单位要配合并派人到现场进行驻守维保。
④在国家要求联试联调时,运维单位技术人员在现场按国家要求进行。
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36小时,对于72小时内不能解决的线路问题和故障,及时说明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在故障处理完毕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辐射站提供书面处理报告。
(10)按要求每季度编制上报运维季报,包含巡检记录,巡检影像资料(带时间标识)等。
(11)损坏材料更换
在平常维护时需要更换相关的损坏件及相关材料时,要用原厂备品备件。如采购不到原厂的相关备件时,可采用替代材料,但材料应符合设备设施使用标准、技术参数要求。
损坏件价值不等,按以下几方面执行:
①在日常维护时单次更换损坏件采购成本价值在1500元内时,费用由运维方出资采购。
②单次维护损坏件成本超出1500元的部分,费用由省辐射站出资采购。经省辐射站同意后,运维方可垫资采购,后期再由省辐射站将费用支付给运维方。
(12)涉及金额较大的维修时,运维方协助省辐射站提供切实可行的维修报价技术方案,在公开询价采购时不得参与投标,在施工过程中协助省辐射站把好质量控制关,维护结束后一并参与验收工作。
3.省重点辐射安全监管设施视频监控系统运维
3.1运维内容
开展青海省3个重点辐射安全监管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运维管理,保证各项设备运行良好,保障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3.2运维要求
(1)运维方制定青海省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巡检记录表,建立日常巡检记录,巡检记录应包括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运行巡检记录、视频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等。
(2)各监管设施视频监控设备点的运行及日常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各监管设施视频监控设备点维护服务:每季度安排专业人员用专业设备巡检1次,巡检内容包括视频设备的清洁、维护、网络维护、线缆、接头检查,老旧线路的更换、视频稳压电源的维护,巡检、维护完成后按要求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4)当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运维方及时安排专业工程师现场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设备平稳运行,保证视频正常传输。
(5)根据省辐射站要求或临时应急任务,完成相关工作。
(6)若系统发生故障,运维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响应故障和问题申告:
①一般情况下,运维单位要在4小时内做出响应,12小时内维护人员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②紧急情况下,联系运维单位后要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6小时内维护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问题。
③特殊情况,如有重大事项需要运维方派人在现场进行驻守维保时,运维方要配合并派人到现场进行驻守维保。
④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对于72小时内不能解决的线路问题和故障,及时说明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在故障处理完毕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辐射站提供书面处理报告。
(7)按要求每季度编制上报运维季报,包含巡检记录,巡检影像资料(带时间标识)。
(8)损坏材料更换
在平常维护时需要更换相关的损坏件及相关材料时,要用原厂备品备件。如采购不到原厂的相关备件时,可采用替代材料,但材料应符合设备设施使用标准、技术参数要求。
损坏件价值不等,按以下几方面执行。
①在日常维护时单次更换损坏件采购成本价值在1500元内时,费用由运维方出资采购。
②单次维护损坏件成本超出1500元的部分,费用由省辐射站出资采购。经省辐射站同意后,运维方可垫资采购,后期再由省辐射站将费用支付给运维单位。
(9)涉及金额较大的维修时,运维方协助省辐射站提供切实可行的维修报价技术方案,在公开询价采购时不得参与投标,在施工过程中协助省辐射站把好质量控制关,维护结束后一并参与验收工作。
(10)运维期满,运维单位向采购单位提供年度运维报告、全年巡检记录和维修记录。
4.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维
4.1运维内容
开展青海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以下简称“放废库”)的日常运维管理,保障放废库各类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1)放废库监控视频维护。包括放废库所有监控视频和人脸抓拍系统,保证监控画面全部实时上传到废物库监控室,录像存储时间不少于90天;
(2)放废库安防系统维护。包括放废库大周界红外入侵报警、小周界振动光纤及门口激光雷达、库房内外红外入侵报警及门磁系统、消防报警系统、一键报警系统、移动侦测报警系统、红外入侵与视频监控联动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雷系统及配套设备等所有安防系统硬件及软件的维护,保证安防系统正常运行。
(3)放废库基础设施维护。包括放废库各类电路、水泵电机、给排水管网、空调、计算机、网络线路等库内基础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
4.2运维要求
(1)运维方制定放废库巡检记录表,建立日常巡检记录,巡检记录应包括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运行巡检记录、视频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等。
(2)放废库监控视频、安防系统、基础设施的运行及日常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放废库维护服务:每季度安排专业人员用专业设备巡检1次,巡检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的清洁、维护、网络维护、线缆、接头检查,老旧线路的更换、视频稳压电源的维护,巡检、维护完成后按要求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4)当设备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时运维方及时安排专业工程师现场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设备设施平稳运行,保证视频正常传输。
(5)若系统发生故障,运维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响应故障和问题申告:
①一般情况下,运维单位要在4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维护人员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②紧急情况下,联系运维单位后要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12小时内维护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问题。
③特殊情况,如有重大事项需要运维单位派人在现场进行驻守维保时,维保方要配合并派人到现场进行驻守维保。
④协助省辐射站在每年的春节、五一、国庆和其他重大节日、活动、长假期间,对放废库进行巡检,保障各类设备设施的稳定运行。
⑤在重大活动和应急期间,安排运维人员待命,务必保证如有故障,及时响应并解决问题。
(6)按要求每季度编制上报运维季报,包含巡检记录,巡检影像资料(带时间标识)。
(7)损坏材料更换
在平常维护时需要更换相关的损坏件及相关材料时,要用原厂备品备件。如采购不到原厂的相关备件时,可采用替代材料,但材料应符合设备设施使用标准、技术参数要求。
损坏件价值不等,按以下几方面执行。
①在日常维护时单次更换损坏件采购成本价值在1500元内时,费用由运维方出资采购。
②单次维护损坏件成本超出1500元的部分,费用由省辐射站出资采购。经省辐射站同意后,运维方可垫资采购,后期再由省辐射站将费用支付给运维方。
(8)涉及金额较大的维修时,运维方协助省辐射站提供切实可行的维修报价技术方案,在公开询价采购时不得参与投标,在施工过程中协助省辐射站把好质量控制关,维护结束后一并参与验收工作。
(9)档案管理要求:运维方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所有资料妥善保管,运维期间各种工作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运维工作总结报告等。
(10)运维方服务过程中获知的任何信息均属省辐射站所有,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害省辐射站的利益。
5.青海省高风险移动源实时监控系统运维
5.1运维内容
开展青海省高风险移动源实时监控系统平台、移动源前端设备监管套件及源库监管套件的运行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障青海省高风险移动源实时监控系统平台正常运行。
5.2运维要求
(1)平台软件:保障应用系统正常运行以及对用户提出的平台缺陷和不足进行修正和完善。
①用户管理:对各用户权限进行跟踪、异常用户进行及时锁定或删除;
②业务监控:对各用户对系统的访问操作、日志进行监控;对系统的恶意请求等情况,做到触发性监控和日志分析,超出预设值,则告警并给予关注;
③平台更新:对平台的更新做好数据的完全备份,确保平台在不断迭代的过程中运行的稳定性;
④日常运行维护:安排专人每周至少1次登录青海省高风险移动源实时监控系统,了解系统的运行情况,包括系统的异常情况分析,并反馈省辐射站。
⑤技术解答:设置专门的运维工作交流群,提供7x24小时的运行维护技术咨询及技术支持服务,对工作群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并记录提问人、提问时间、解答人、解答时间等相关信息,形成技术咨询解答表,并根据记录表内容,每月生成一份技术解答统计报表交于省辐射站。
⑥协助管理:安排专人协助省辐射站就放射源管理事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包括外省放射源进入本省时的信息录入指导,用户电脑登录异常(非系统本身原因),上级检查时相关文件表格的填写等与本系统及项目相关的各项事宜。
⑦运维日志管理:在资料整理的基础上,建立平台的运行维护档案,详细列明包括数据库增量、用户数增量等数据的增量情况,用于分析下一年度的数据增量,为省辐射站以后运维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对日常维护和设备维修等工作进行记录,维护期满时向省辐射站提交包括系统巡视记录、设备维修记录等内容的工作总结报告。
(2)前端硬件维修及保养:对青海省高风险移动源实时监控系统平台所登记的青海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前端设备维护保养,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①前端设备维修服务,主要包括移动源前段设备监管套件、源库监管套件等,于运维期内对5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各提供2次的现场免费维修,运维方于运维期内保障维修备件正常运行。维护时出现损坏的监管套件返回至省辐射站更换,不得自行处置。对超出限定免费维修次数或单位的设备,运维方进行收费维修,费用由设备使用单位承担。
②移动源前端设备监管套件及源库监管套件由核技术利用单位负责维护,运维方负责将视频数据连通至省站平台并对前端上传数据提供技术指导。
③核技术利用单位前端设备若发生设备迁移,运维方负责技术指导,并完成前端设备与省辐射站平台的连通,保证正常运行。费用由设备使用单位承担。
(3)现场服务:现场服务工作包括省辐射站及放射源使用单位现场服务两种方式。
①省辐射站现场技术支持工作包括服务器的检查维护(不包含服务器设备维修),上级检查时的系统演示,用户提出的其他需要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技术支持的服务内容。
②放射源使用单位现场服务主要是企业现场巡检巡查(初始建设5家企业所涉及的点位),出具相关的巡检记录表,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同时,对长时间不使用或因损坏不使用的设备(主要是省辐射站初建设时提供给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设备),在现场巡检期间全部收回并交给省辐射站保管。
(4)用户培训:安排专人于系统维保期间为用户提供1次线上培训,培训人员为省级、市级监管用户及各核技术利用单位用户,培训内容是系统的使用及维护。
(5)突发事件上报:指定专人为突发事故快报第一责任人,并与省辐射站建立多渠道沟通模式,对系统因停电、机房维修、国家网络安全检查、国家重大事件等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12小时内及时通报省辐射站及系统使用用户。
(6)系统维护质量保障
在运维期间,严格按照运维工作流程进行运行维护工作,为保证服务质量,承诺如下三点:
①建立远程诊断规范流程,按照以往工作经验,判断异常原因。规范诊断、规范操作。
②运维人员熟悉青海省高风险移动源实时监控系统及运维,具有很强的判断能力。
③对硬件产品长期保留技术力量和备品备件,方便及时维修设备。
(7)运维人员发现青海省高风险移动源实时监控系统平台企业端监控设备故障,24小时内进行故障排查并联系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设备测试,保证前端监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期间所有使用设备因质量或故障等非人为损坏的,由运维方承担运维期间的维修费用,省辐射站及核技术利用单位不需另行支付维修费用;若因核技术利用单位主观原因造成离线状态或设备损坏,如:不配合充电、不配合使用、人为损坏等,运维方需提交情况说明于省辐射站,以便省辐射站尽快协调处理、备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8)运维方负责青海省高风险移动源实时监控系统平台、前端数据采集设备本身网络安全,虚拟服务器及电脑终端导致的网络安全问题协助省辐射站向省信心中心反馈解决。
(9)档案管理要求:运维方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所有资料妥善保管,运维期间各种工作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运维工作总结报告等。
(10)运维方服务过程中获知的任何系统信息均属省辐射站所有,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害省辐射站的利益。
(11)涉及金额较大的维修时,运维方协助省辐射站提供切实可行的维修报价技术方案,在公开询价采购时不得参与投标,在施工过程中协助省辐射站把好质量控制关,维护结束后一并参与验收工作。
第三部分 相关资质证明及报价
一、资质证明文件
1.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服务方案;
3、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其他材料.
注: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或扫描件。
二、报价表(格式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
(单位:元)

大写:

小写:

服务期

优惠承诺
及其他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

序号

评审类别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报价
(20分)

投标报价
(20分)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20分,每高出评标基准价1%,从20分的基础上减0.3分,减完为止;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从20分的基础上减0.2分,减完为止。计算时取小数点后两位。
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

技术评审
(67分)

服务响应(20分)

投标服务内容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0分;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运维方案(18分)

根据项目情况制定运维方案,需针对性提出重点、难点及其解决措施的具体、合理性:投标人就本项目重点、难点情况分析透彻,及其解决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有利于本项目维保工作,得13-18分;投标人就本项目重点、难点情况分析较为清晰,及其解决措施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满足本项目维保工作,得7-12分;投标人就本项目重点、难点情况分析清晰度一般,且其解决措施不具科学性、合理一般、可行性一般,基本能满足本项目维保工作,得1-6分;不提供得0分。

服务质量及质量保证(6分)

针对该项目投标人提供服务质量及质量保证措施,其中保证措施编制规范、措施具体、操作性强,保修承诺明确的得6分;保证措施编制较规范、售后措施较具体、操作性较强,保修承诺较明确的得3分;保证措施编制粗糙、售后措施笼统、操作性差,保修承诺含糊的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项目管理(18分)

投标人提供技术保障能力情况:
1.运维人员配置数量:①配备的运维技术人员数量(必须与实际服务人员一致)≥3人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②配备的至少2名运维技术人员专业为生态环境类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③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1年以上辐射信息化系统所涉及设备设施的运维与数据分析经验得2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上述人员清单、职称证书、相关经验的合同或用户证明);
2.专用巡检车辆配置情况:根据投标人运维车辆配置计划,车辆配置数量为两辆及以上的得5分;一辆的得3分,否则得0分。注:1)须提供车辆配置清单,否则本项得0分。2)配置表中车辆可以为自有车辆,也可以为租赁车辆。(自有车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协议);
3.投标人运维设备(例如维护所需的备件、耗材)配置情况。
①配置种类齐全合理,选型先进可靠,完全能满足运维需要,得3分;②配置的运维设备种类和功能水平基本满足运维需求,得2分;③配置的种类及选型与运维需求存在较大偏差,得1分;④未按要求提供配置清单,得0分。
注:1)须提供运维设备配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种类、数量、品牌、价格、来源等)。2)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库存设备清单;设备为已购买的须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和采购合同复印件;设备未购买的须与生产厂家签订意向性供货协议,并提供协议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应急预案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判断其对各类突发事件(如疫情、洪涝、暴雪等情况),是否具备有效的预防和解决措施、提供完整的应急处理流程:预案内容完整详细、表述清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5分;预案内容较完整但不详细、表述较清晰、较科学合理,得3分;预案内容基本完整但不详细、表述基本清晰,得1分;无或其他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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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评审(13分)

类似业绩(10分)

提供自2021年1月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指:信息化系统运维、生态环境类自动站运维、放射性废物库运维、生态环境类应急监测系统运维、放射源监控系统运维)有效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2分,
最高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须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或中标通知书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注:同类业绩累计不超过4分。

应急处置(3分)

投标人承诺应急到达现场排除故障的时间(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须有具体举措支撑):应急到达现场时间≤8小时,得3分;8小时<应急到达现场时间≤16小时,得2分;16小时<应急到达现场时间≤24小时,得1分。 不提供承诺或大于24小时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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