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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城市污泥资源化处置服务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鞍山市城市污泥资源化处置服务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3年01月11日
一、合同编号: JH22-210300-02624-001-01
二、合同名称: 鞍山市城市污泥资源化处置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2-210300-02624             
四、项目名称: 鞍山市城市污泥资源化处置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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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乙方): 辽阳县广胜墙体材料加工厂 
地 址: 辽宁省辽阳县穆家镇东穆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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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污泥处置及运输服务,暂定污泥处置量140吨/天,不限定污泥处置方法
履约要求: 污泥处置要求 1.无害化处置要求:污泥运至中标人的无害化处置地点后,中标人必须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的处理要求,进行合法和有效的污泥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并达到无害化处置的目的,而且对处置的后果负责。在不增加招标人的任何费用,满足国家规定、规范的前提下,可做相应的技术升级改造,而且对处置的后果负责,若因此给中标人或第三方造成责任或损失的,一切责任或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如实记录污泥接收量、 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定期(每月自然天第一天中午前提交上个月污泥运输处置数量)向招标人报送,中标人须如实填写 《污泥管理台账》、《污泥转运信息联单》。3.中标人保证采购文件中要求其取得的相关资质、许可等凭证,在本项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4.招标人有权不定期自行或联同生态环境、水务等政府部门对中标人的污泥处置现场及台账进行检查,中标人须予以配合。若发现中标人未按处置要求对污泥进行合理和有效处置,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罚该部分污泥运输处置费用,因违法处运输置等导致的法律及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需要在处置现场配备经计量检验合格的地磅设施。
5.中标人应建立有效的后备污泥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并向招标人备案,应急预案须包括中标人工厂停工污泥临时处置工作等应急措施。6.中标人最终处置污泥产生的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须自行处理衍生产品,如发生处置后产品出现一切问题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履约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合同到期后,若中标人在合同期内能够保障服务质量,经双方协商续签二年,每年一签
履约地点: 不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符文岩、刘东来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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