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需求公示项目 > 2024NCZ001389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与宁夏广播电视台开展2024年生态环境宣传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与宁夏广播电视台开展2024年生态环境宣传项目的采购需求

2024NCZ001389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与宁夏广播电视台开展2024年生态环境宣传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与宁夏广播电视台开展2024年生态环境宣传项目的采购需求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1389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与宁夏广播电视台开展2024年生态环境宣传项目
分包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与宁夏广播电视台开展2024年生态环境宣传项目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202405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满足有关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满足采购人规定要求

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严格按照采购方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执行等

交付标准和方法
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99000000-其他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与宁夏广播电视台开展2024年生态环境宣传项目 (一)开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专项行动、执法检查等进行跟踪报道(新闻中心报道不少于35条)。 (二)在《直播60分》栏目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督察检查、专项行动、宣传教育、先进典型等方面进行跟踪报道(不少于40次)。 (三)制作年度工作专题片1部,生态环境相关专题片或宣传片3部。 (四)制作并播放生态环境题材的公益广告(制作1部播放1年)。 (五)制作“24节气里的美丽宁夏”短视频4部,邀请宁夏生态环境公益大使进行讲述。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标的1-其他服务:1.合同服务内容 1.1开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专项行动、执法检查等进行跟踪报道(新闻中心报道不少于35条)。 1.2在《直播60分》栏目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督察检查、专项行动、宣传教育、先进典型等方面进行跟踪报道(不少于40次)。 1.3制作年度工作专题片1部,生态环境相关专题片或宣传片3部。 1.4制作并播放生态环境题材的公益广告(制作1部播放1年)。 1.5制作“24节气里的美丽宁夏”短视频4部,邀请宁夏生态环境公益大使进行讲述。 2.服务要求 2.1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服务。 2.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内容和时间提供相应服务。 2.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内容和时间提供相应服务。 2.4乙方所有制作、刊发、推送的内容均应符合甲方合理要求。 2.5乙方制作出的内容,由甲方审定后才能进行刊发、推送。 2.6乙方依据国家及宁夏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规定和要求,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完成合同服务内容。乙方不得丢失或泄露甲方提供的敏感数据、技术报告等技术资料。 3.服务质量保证 乙方须建立质控工作制度、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保证服务质量和进度。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因乙方单方原因导致工作内容出现错误、纰漏等或未经甲方审定出现内容不符或未按约定时间刊发(推送)等情况,乙方应当无条件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1年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附件2政府采购实施规划.docx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一)开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专项行动、执法检查等进行跟踪报道(新闻中心报道不少于35条)。 (二)在《直播60分》栏目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督察检查、专项行动、宣传教育、先进典型等方面进行跟踪报道(不少于40次)。 (三)制作年度工作专题片1部,生态环境相关专题片或宣传片3部。 (四)制作并播放生态环境题材的公益广告(制作1部播放1年)。 (五)制作“24节气里的美丽宁夏”短视频4部,邀请宁夏生态环境公益大使进行讲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满足有关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满足采购人规定要求

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
乙方须建立质控工作制度、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保证服务质量和进度。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因乙方单方原因导致工作内容出现错误、纰漏等或未经甲方审定出现内容不符或未按约定时间刊发(推送)等情况,乙方应当无条件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履约保证金
不涉及

甲方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乙方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或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违约方应支付逾期服务金额或付款金额 0.5%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当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损失的扩大部分要求赔偿。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依法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保密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及乙方技术秘密的资料、信息、数据和其它秘密事项。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技术人员、领导、专家。 3.保密期限:自签约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后三年内。 4.泄密责任: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甲方技术秘密和甲方明确不能公开的资料、信息、数据和其它秘密事项。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技术人员、领导、专家。 3.保密期限:自签约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后三年内。 4.泄密责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服务期限
一年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对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变更,一方须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 2.任何对合同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乙方因过错或过失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汇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由采购人从本单位自行选择,也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验收。 5、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6、履约验收方式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市场实际和履约风险控制等情况,采用一次性验收、分节点验收和分期验收方式等。 (一)一次性验收。供应商履约完成,采购人按采购合同约定验收条件进行一次性验收。对单一类别采购数量特别大的项目,可以采用抽样验收办法;非单一类别的采购项目,应当对所有采购标的进行验收。 (二)分节点验收。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过程的特定节点或多个节点的履约情况进行分别验收。如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分节点验收的内容和标准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明确。节点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整改或依约定解除合同。节点验收结果应当形成书面验收材料,作为采购项目验收档案组成内容。 (三)分期验收。适用于“一次采购、按期续约,采购合同一期一签”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和履约周期较长需分期管理的采购项目。分期验收的内容和标准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明确。分期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整改或依约定解除合同,属于合同续签采购项目的,应当终止续签合同。 7、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采购项目验收职责,确保采购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 履约验收应当采用节点建档模式,实现验收工作总体可追溯。验收建档环节包括:归集验收依据、明确验收方案、实施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一)归集验收依据。实施验收前,验收小组应当将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等)、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封样样品等验收依据进行归集。 (二)明确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采购实施计划、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明确,方案内容包括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其中,验收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应当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工程类项目的履约验收方案应当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 (三)实施验收。验收小组应当根据验收方案和验收证明资料,对验收内容及标准进行逐项验收。验收证明资料可以为现场展示、技术说明、测评测试、音视频、检验检测、专家论证、调研分析、争议纠纷解决、分节点验收、分期验收资料、工作量、问卷调查等,验收印证资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 (四)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出具验收意见报告,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和供应商签字。验收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对验收意见报告载明的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意见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报告。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的,第三方机构应当自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意见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送采购人。 供应商对验收意见报告载明的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签字前向验收小组说明情况,验收小组应当对有异议的验收事项进行复核。复核后供应商仍不认可验收意见报告结论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采购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8、采购人应当对验收小组报送的验收意见报告进行确认。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应当在验收意见报告签字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中存在验收小组成员其他异议意见的,采购人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 9、采购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验收内容和标准,合同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达成补充约定;不能协商一致也不能按采购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10、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完全符合,但经验收小组确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比合同约定内容提高了使用功能、标准或者属于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在不影响、不降低整个采购项目的运行质量和功能以及合同金额不提高的前提下,可以验收通过。 11、除涉密情形外,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 12、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按照信用评价指标,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至履约验收期间双方履约情况,在“宁夏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相互进行评价。 13、履约验收相关费用支出,采购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因供应商问题导致重新组织项目验收的,由供应商负担重新验收费用。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的,委托费用应当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委托费用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复杂程度及验收工作量协商确定。 履约验收小组成员中邀请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可以参照《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19〕676号)执行。由采购人承担的费用支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支付。采购人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获取劳务报酬。 14、履约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或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要求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向供应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结束后,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人重新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5、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不得支付采购资金(不包括按规定已支付的款项或合理比例的预付款等): (一)采购项目未经验收; (二)采购项目验收不合格; (三)采购项目验收部分不合格,且影响整体功能; (四)合同履行中未订立补充合同或未按规定条件及标准订立补充合同的追加采购部分。 16、项目验收完结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档案归入采购项目采购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档案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 17、本项目验收要求 (1)乙方应在本合同完成后向甲方书面提交工作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同执行总体情况;每个栏目播出的平台、数量、时间、时长、标题、播出次数等;主题宣传片、动漫、公益广告片制作完成的数量、时间、标题、播出次数等;视频制作完成的数量、标题以及在相关媒体资源推送的次数等;跟随拍摄保障的内容、次数等; (2)当乙方完成合同所有内容,须分类整理成册供甲方存档,并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验收工作;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存在乙方有服务质量缺陷的,或者有其他不符合甲方合理要求致验收无法通过的情形的,乙方应无条件重新开展相关工作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 (验收方案附件):验收方案.docx

服务地点(范围)
宁夏银川金凤区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交付标准和方法
(1)乙方应在本合同完成后向甲方书面提交工作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同执行总体情况;每个栏目播出的平台、数量、时间、时长、标题、播出次数等;主题宣传片、动漫、公益广告片制作完成的数量、时间、标题、播出次数等;视频制作完成的数量、标题以及在相关媒体资源推送的次数等;跟随拍摄保障的内容、次数等; (2)当乙方完成合同所有内容,须分类整理成册供甲方存档,并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验收工作;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存在乙方有服务质量缺陷的,或者有其他不符合甲方合理要求致验收无法通过的情形的,乙方应无条件重新开展相关工作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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