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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业软件园配套道路及排洪渠迁改工程勘察公开招标(自主)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深圳工业软件园配套道路及排洪渠迁改
工程勘察
公开招标(自主)文件
招标人:深圳市龙岗区城投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自主)公告…………………………………………………3
第二章 投标须知…………………………………………………………………6
一、总 则………………………………………………………………………7
二、文件的编制…………………………………………………………………8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8
四、开 标………………………………………………………………………9
五、资格审查……………………………………………………………………9
六、评标…………………………………………………………………………9
七、签订合同……………………………………………………………………10
第三章 合同文件…………………………………………………………………14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34
第一章 公开招标(自主)公告
一、项目名称:深圳工业软件园配套道路及排洪渠迁改工程勘察。
二、项目概况:深圳工业软件园配套道路及排洪渠迁改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北部,地处坂澜大道与坂李大道交界处。项目包括:①新建规划支路1,道路长度约154m,设计时速为2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16m,设置为双向3车道。②新建规划支路2,道路长度约85m,设计时速为2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16m,设置为双向2车道。③将园区现状排洪渠进行迁改,沿坂澜大道至规划支路1新建DN1500雨水管200m,沿规划支路1新建145m长DN1600雨水管绕北侧公园排至规划支路2,沿规划支路2、规划三路新建285m长3000x2000雨水箱涵,最终排至现状3000x2000 雨水箱涵。
深圳工业软件园配套道路及排洪渠迁改工程已立项,项目国家编码:2402-440307-04-01-647886,总投资约为6850万元,其中建安费55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70万元,预备费507万元。资金来源为龙岗区财政投资。
三、工作范围:深圳工业软件园配套道路及排洪渠迁改工程勘察工作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勘察及其他相关内容进度必须符合工程建设总体进度要求,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四、公开招标(自主)价款:工程勘察费暂按基本设计费(扣除概算编制费)的30%计取,即((163.9+(249.6-163.9)/(8000-5000)×(5573-5000))×0.9×1×1-7.6076)×30%=(162.2418-7.6076)×30%=46.3903万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土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发改办价格【2006】745号)计取,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地质灾害评估基本收费×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地区调整系数=15×1.0×0.8×0.8=9.6万元。
本次采用下浮率招标,下浮15%作为投标上限价,投标上限价为(46.3903+9.6)×(1-15%)=47.5918万元。
五、报价要求:投标人在限价范围内,自主报价。
六、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评审方法:
定性评审,票决定标。
八、合同模式:采用固定下浮率合同。结算原则详见合同。
九、支付方式:
勘察费包含基本勘察费和履约绩效金两部分,其中基本勘察费占90%,履约绩效金占10%。具体支付原则详见合同。
十、响应文件要求:
(1)本次公告时间从2024年4月24日—4月30日止,响应承包商应于4月30日15:00前将响应文件1正4副密封(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交到龙岗区中心城腾飞路创投大厦2210室(合约造价部,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给报价人。
(2)响应文件包含承诺函、委托人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详见公开招标(自主)文件。
(3)本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若有效响应单位不足3家的,则发布二次公告(原则不少于一次公告发布时间的50%),若二次公告期满后,有效响应单位仅有2家的,则拆封响应文件继续评审,有效响应单位仅有1家的,则直接选定承包单位。
十一、公开招标(自主)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委托人将自行组织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工作,确定承包单位后将在龙岗区城投集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1.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能进入比选程序。
所有响应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确定为承包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委托人签署合同。公开招标(自主)评审后,如承包单位放弃中选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从资格审查合格的其他投标单位中采用原评审方法,由原评审小组确定承包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城投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项目明细内容要求备注
1公开招标(自主)文件公告时间从2024年4月24日—4月30日止龙岗区城投集团官方网站
2公开招标(自主)上限价下浮15%,投标上限价为47.5918万元投标下浮率与报价金额不一致,以报价金额为准。
3投标报价要求自主报价
4工期要求详细勘察外业:工程设计方案稳定后 20 日历天;内业及报告编制:外业完成后 10 日历天;勘察及其他相关内容进度必须符合工程建设总体进度要求,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下午15:00地点:龙岗区中心城腾飞路创投大厦22楼2210室
6开标时间2024年4月30日下午15:00 (具体以招标人时间安排为准)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7投标文件一正四副
8投标担保不提供
9投标有效期60天
10招标人联系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城投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腾飞路创投大厦2210室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开招标(自主)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自主)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自主)。
1.1招标人:深圳市龙岗区城投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2公开招标(自主)工程名称:深圳工业软件园配套道路及排洪渠迁改工程勘察。
1.3公开招标(自主)工程地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北部,地处坂澜大道与坂李大道交界处。
1.4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规划支路1,道路长度约154m,设计时速为2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16m,设置为双向3车道。②新建规划支路2,道路长度约85m,设计时速为2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16m,设置为双向2车道。③将园区现状排洪渠进行迁改,沿坂澜大道至规划支路1新建DN1500雨水管200m,沿规划支路1新建145m长DN1600雨水管绕北侧公园排至规划支路2,沿规划支路2、规划三路新建285m长3000x2000雨水箱涵,最终排至现状3000x2000 雨水箱涵。
1.5工作范围:深圳工业软件园配套道路及排洪渠迁改工程勘察工作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勘察及其他相关内容进度必须符合工程建设总体进度要求,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投标相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4.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5.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5.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3公开招标(自主)文件中所出现的日期为自然日,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有效期60天。在此期间,所有投标均保持有效。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8.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截标时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
8.1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2024年4月30日下午15:00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龙岗区中心城腾飞路创投大厦22楼2210室。
8.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2.1投标文件1正4副,1个密封袋密封。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招标人、投标人名称、开封时间等,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和标签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1正4副投标文件封面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8.2.2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8.3一次公告后,递交资审文件或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重新发布公开招标(自主)公告(原则不少于一次公告发布时间的50%)。二次公告后,递交资审文件或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将按定标规则横向对比后选取1家;递交资审文件或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2家的,将进入直接委托程序。
8.4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8.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四、开 标
9.开标
9.1招标人计划在2024年4月 30日下午15:00龙岗区中心城腾飞路创投大厦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开标,并邀请评标委员会委员和监督小组成员参加。
9.2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
9.3开标会结束,相关资料送交评标委员会。
五、资格审查
10.资格审查按以下规定进行
10.1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10.2评标委员严格对照公开招标(自主)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逐个审查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审核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该资格条件。
10.3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完毕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再进行后续公开招标(自主)投标程序。
六、评标
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1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该公开招标(自主)项目的评标活动。
11.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评标委员会应根据公开招标(自主)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公开招标(自主)文件的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
11.3评标委员会的原则: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应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实名表决半数以上通过的评标结果有效。
11.4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供评标使用:
(1)公开招标(自主)文件,包括公开招标(自主)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
(2)其他评标必需的资料。
1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对答辩人的要求(此次不要求)
12.1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2投标人委派的答辩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2.2.1拟进行投标答辩的,答辩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往本公开招标(自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12.3要求投标人进行答辩,但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派出答辩人的,将根据公开招标(自主)文件规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且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13.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标环节的全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给出评审意见,评委采用投票方式推荐综合评价最优的1名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
14.投标人的推荐
14.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按为“优”项数多少选取排名第一(且得票超过半数以上)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得优数量一致不能满足要求,则根据评审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再次投票确定中标候选人。
14.2本次公开招标(自主)如果评标委员会已推荐投标人,无论随后出现何种情形,招标人在本次公开招标(自主)中不再接受另外的投标人,除非重新组织公开招标(自主)投标。
七、签订合同
15.中标通知
15.1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发出委托函。委托函是本公开招标(自主)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接到有关投诉的,招标人将可能暂停发出委托函。
16.签订合同
1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在委托函发出30日内,依据公开招标(自主)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投标文件一览表
序号文件名称要求说明
1基本情况资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2承诺函格式附后
3龙岗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告知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版 格式见后附件
4资信与方案要求按“资信与方案要求”提供
5报价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如有

资信与方案要求
序号要素名称有关要求或说明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超过3项,若超过3项,招标人仅对前3项业绩进行复核及统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的,则不予统计此项业绩) (证明资料为相关合同,应包含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名称、受托单位名称、合同金额等信息,可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若未体现以上信息,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超过3项,若超过3项,招标人仅对前3项业绩进行复核及统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的,则不予统计此项业绩。) (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文件扫描件,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任职信息等,如无法体现任职信息,需提供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
3履约评价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不超过3项,若超过3项,招标人仅对前3项履约进行复核及统计)。 证明材料:履约证明等扫描件(应包含工程名称、评价单位名称、被评价单位名称、评价结论等,若未体现以上信息,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履约证明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未体现履约评价时间的,则不予统计此项履约。一个项目的履约评价只计1项。若未附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未能清晰体现关键信息或证明材料前后不一致,招标人有可能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判断。
4投标人诚信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截图。 (证明资料为相关查询结果截图)
5实施方案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依据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本项目勘察服务实施方案。包括资源投入、工程质量保证、进度计划及管控、后续服务、应急预案等。

第三章 合同文件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名称深圳工业软件园配套道路及排洪渠迁改工程
工程地点深圳市坂田坂李大道与坂澜大道交汇处
发包人深圳市龙岗区城投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勘察人

2024年 月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深圳市龙岗区城投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勘察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其他国家、省、市现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和建设工程批准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深圳工业软件园配套道路及排洪渠迁改工程(勘察)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深圳工业软件园配套道路及排洪渠迁改工程
1.2工程地址: 深圳市坂田坂李大道与坂澜大道交汇处
1.3项目批准文件: 深龙发改〔2024〕83号
1.4概 况:①新建规划支路1,道路长度约154m,设计时速为2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16m,设置为双向3车道。②新建规划支路2,道路长度约85m,设计时速为2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16m,设置为双向2车道。③将园区现状排洪渠进行迁改,沿坂澜大道至规划支路1新建DN1500雨水管200m,沿规划支路1新建145m长DN1600 雨水管绕北侧公园排至规划支路2,沿规划支路2、规划三路新建285m长3000x2000雨水箱涵,最终排至现状3000x2000 雨水箱涵。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燃气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边坡工程、海绵城市、水土保持、管线迁改及交通疏解工程等。
1.5工程投资额:约人民币(下同) 6850 万元(暂估);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二、工作内容
优先次条件(人民币和设计依据不会减轻承包人详见合同通用条款第四、第五条及合同专用条款4.1。
三、进度要求及工期安排
3.1详细勘察外业:工程设计方案稳定后 20 日历天;
3.2内业及报告编制:外业完成后 10 日历天。
3.3勘察及其他相关内容进度必须符合工程建设总体进度要求,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四、合同价款
4.1 合同暂定价:人民币(大写) (¥ 元)。计算办法详见通用条款6.1及合同专用条款6.1.4;
4.2本合同的结算和费用支付详见合同通用条款6.2、7.1和合同专用条款。
五、合同的组成和相关文件优先次序
5.1本合同文件由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组成。
5.2合同执行中如相关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将按以下次序予以判断: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补遗书)
7、投标书及其附件
8、标准、规范及规程有关技术文件
5.3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本项目投入人员一览表。
六、双方承诺
6.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作,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6.2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七、其他
7.1本合同一式十份,其中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甲方):深圳市龙岗区城投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勘察人(乙方):
(盖 章)(盖 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 字)(签 字)
银行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一、合同签订依据
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勘察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本工程勘察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补遗书)、中标通知书。
二、勘察设计依据
2.1勘察设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1.1 主体设计单位提出并经审查确认的测量要求、勘察任务书及岩土工程设计任务等;
2.1.2 技术基础资料及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要求和意见;
2.1.3 各阶段岩土工程设计审查意见;
2.1.4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1.5 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技术规范;
2.1.6 其他有关资料。
2.2乙方已接受下述合同文件和资料作为足以完成合同任务的依据。甲方所提供的有关合同文件和依据不会减轻乙方在合同文件中所述的责任。
三、合同相关文件及执行中相关文件优先次序
3.1 本合同相关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补遗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及规程有关技术文件、双方有关工程洽商的书面协议、文件和各类有约束力的往来函件等。
3.2 本合同文件执行中相关文件如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将按合同协议书明确的优先次序予以判断。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4.1合同工作内容
4.1.1勘察测量工作可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补充详细勘察、地形测量、土石方类别划分及计算、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物探、交桩、部件调查以及超前钻等,具体内容在合同协议书和合同专用条款部分明确。
4.1.2本合同岩土工程设计内容包括:(1)与主体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范围划分,并在主体设计单位指导和总体负责之下完成有关高边坡支护、深基坑支护等岩土工程的专项设计;(2)地质灾害整治工程的设计;具体内容在合同专用条款部分明确。
4.1.3地质灾害评估在工程报批阶段视国土主管部门要求定。
4.1.4后期配合主要包括施工配合及结算审计配合。
4.2 总体要求
4.2.1提交的勘察测量、岩土工程设计、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等成果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各部委颁发的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和标准并通过甲方、政府各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审查。
4.2.2各项工作进度必须符合甲方及工程建设总体进度要求,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4.3具体要求
4.3.1勘察测量
(1)在方案设计或扩初设计基本稳定后开展地形测量、地下管线探测、详细勘察等工作,进度要求在合同协议书部分明确;
(2)技术要求以主体设计单位提出并经甲方或勘察审查单位审查通过的勘察、测量任务书为准。乙方对该任务书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但必须经审查后予以更改。
(3)勘察测量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地上、地下情况、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岩土工程条件,为设计工作提供必须的参数、合理化建议。
(4)土石方工程中对于挖方区域应根据工程造价书编制需要,按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提交土石鉴定及类别划分专项报告。
(5)及时通知甲方并无条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各种检测工作(包括氡浓度检测)。
(6)现场钻探应有完整的照片及视频记录,照片记录内容包括钻探孔位置、深度等。视频内容包括每孔完整的取钻过程。乙方在开展勘察工作期间应写勘察日志,记录每日工作情况,每天将工作情况在微信群向甲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人员、机械、每孔的取样情况。勘察工作完成后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勘察工作报告。
4.3.2 岩土工程专项设计
(1)配合主体设计单位进行岩土工程设计,提出试验、检测和监测方案及检测监测设计等,具体内容和要求在合同专用条款部分明确。
(2)岩土工程设计一般分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进行,各阶段要配合做好评审工作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善和深化设计;提交施工图、概算和计算书等勘察设计成果文件。
(3)按要求编制专项设计内容对应的竣工图。
(4)与相关单位就本项目审查、审批、审计、备案和专业咨询等工作进行联系和协调,并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甲方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设计任务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
4.3.3地质灾害评估内容和要求(视国土管理部门要求定)
(1)调查工程用地相关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范围、规模、稳定状态、危害对象,通过对地质灾害的状况及危险性起决定作用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判定其性质、变化、危害对象和损失情况,对已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作出评估。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规模、施工方式,预测工程建设过程和建成后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及影响,评估是否会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并对地质灾害的类型、范围、危害及危险性作出评估。
(3)综合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的现状和潜在的地质灾害产生因素,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分区,提出防治措施。
(4)符合国土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文件、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相关要求,并确保评估报告最终通过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
4.3.4后期配合内容
4.3.4.1工程开工前,负责与监理、施工单位办理交接桩手续(包括测量成果)及现场测放工程控制桩;
4.3.4.2工程开工后,应配合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基础施工,并协助解决施工中的岩土设计技术问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派遣本项目的主要专业工程师进行施工验槽、验桩等;
(2)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设计假定条件不符时,配合处理,需要时实施补充勘察;
(3)在地基处理及深基坑开挖施工中,必须参与检测和检验工作。
(4)地基中溶洞或土洞较发育时,必须进一步查明并提出处理建议。
(5)施工中出现边坡失稳危险时,必须进一步分析原因,并配合处理。
(6)在基础施工过程需要补充勘察时,必须及时实施补充勘察任务。如非详勘资料错漏原因引起的补充勘察费用,按实际增加的工程量纳入结算。
4.3.4.3结算及审计阶段:按甲方及审计部门要求整理2套完整、准确的结算资料,并跟踪、配合好审计决算工作。
五、成果文件数量
5.1 勘察成果文件数量:初步勘察文本8套,电子文档光盘8张;详细勘察文本8套,电子文档光盘8张;(超前钻、工程物探、土石方计算等发生时,参照初勘成果数量或另按甲方要求)。电子文档应采用国家通用、非专利软件绘制(如乙方采用自行开发软件绘制,则应无偿授予甲方使用该软件的权利),无加密或使用期限限制。
5.2 岩土工程设计成果文件数量:设计方案10套,电子文档光盘4张;施工图14套,竣工图8套,电子文档光盘8张,计算书和概算书(含电子文档光盘)各4份。
5.3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纸质文件8份,报告和图件、照片等可修改的电子文档4份。
5.4 勘察日志1套,最终勘察工作报告4份。
5.5 勘察竣工资料除提供上述成果文件外,提交《勘察成果自检单》4份。
5.6 以上各阶段提供的电子文档格式必须是可编辑文件(包括cad文件、word文件等)或甲方要求的其他形式电子文档。以上图纸及说明应采用中文。
六、合同价及结算
6.1合同价
6.1.1本合同价由勘察费、测量费、岩土工程设计费以及可能发生的工程物探、交桩、部件调查以及超前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措施费等费用构成,其计价标准和计算方法如下:
6.1.1.1工程勘察、测量、工程物探、交桩、部件调查以及超前钻费用: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以下简称“02标准”)计算并下浮 (中标人下浮率或0~10%) 后计取;但其中:a. 超前钻费用按照120元/米的固定综合单价进行计算;b.工程勘察的复杂程度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规定选取。c.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概算批复勘察费。
6.1.1.2岩土工程设计费用:
设计费按照“02标准”4.1.2计算并按照6.1.1.1款下浮 / %后计取(其中岩土工程概算额以乙方所承担的边坡、基坑支护等岩土工程建筑安装费为准);另竣工图编制按岩土工程设计收费8%计取。
6.1.1.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
需要发生的勘察测量费用纳入或按照6.1.1.1计取,评估费用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土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发改办价格【2006】745号)并按照6.1.1.1款下浮 %计取。
6.1.1.4措施费用
在勘察过程中需要发生的以下费用: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水上作业用船、排、平台;砍树费用,均视已包含在本合同价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在勘察过程中需要发生的以下费用: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水上作业用船、排、平台;砍树费用。根据甲方或甲方授权单位确认的工作量,按照深圳市现行相关计价标准计算并按照6.1.1.1款下浮 %后计取。(说明:使用本条款,需报署招标会审议)
6.1.2本合同费用视为已包括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所有勘察工作量、提供全套勘察测量、岩土工程设计成果文件、专家评审费、全部基础资料和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以及承担合同明示和暗示的一切风险、义务、责任等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在勘察过程中发生以下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以及购买有关资料费;土石方计算;拆除障碍物,开挖以及修复地下管线费;接通电源、水源以及平整场地费;勘察材料以及加工费;水上作业的水监费;勘察设备搬迁费;青苗、树木以及水域养殖物赔偿费;样品包装、样品运输费;水土保持费;勘察作业围挡费;成果编制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超出《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总则1.0.1条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等。
6.1.3 在合同实施期间,所有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6.1.4 本合同价在签订合同时采取暂定方式,勘察费用以主体设计费的30%估算,其他费用估算在合同专用条款补充;该价格仅为便于合同费用的中间过程支付,不作为结算等其他事项的凭据或依据。
6.2结算
6.2.1合同结算价:工程勘察(含补充勘察)、测量、工程物探以及超前钻等费用根据甲方或甲方授权单位确认的工作量按6.1.1.1进行计算;岩土工程设计费用以项目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岩土工程建筑安装费用为概算额按6.1.1.2进行计算;地质灾害评估需要发生的勘察测量以甲方或甲方授权单位确认的工作量按6.1.1.1进行计算。措施费用根据甲方或甲方授权单位确认的工作量,按照现行相关计价标准及6.1.1.4纳入结算。合同结算价=由上述几部分累加所得费用×(90%+履约绩效金比例)。该价格需由乙方按结算要求报送资料至甲方,并经甲方审核直至双方确认。
□ 6.2.2创优奖励条款 (说明:本条适用于合同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含)的工程)
鼓励开展工程勘察创优工作,推动勘察设计单位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引导、鼓励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的质量优、水平高、技术新、效益好的优秀工程勘察项目。获得广东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奖励合同结算价的2%;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奖励合同结算价的3%。
6.2.3合同审定价:即审计部门审定的勘察设计收费;该价格由甲方按合同结算价报送审计部门,并经审计部门审定。合同审定价为甲方支付乙方费用的最终依据和上限。
七、费用支付
7.1勘察费包含基本勘察费和履约绩效金两部分,其中基本勘察费占90%,履约绩效金占10%。
7.1.1勘察设计工作正常进行时,费用按阶段分期进行支付,具体步骤如下:
(1) 完成勘察测量工作且成果经审查合格,支付合同暂定价的30%;
(2) 完成上述工作且岩土工程专项设计成果经审查合格,支付至该阶段合同暂定价的50%;
(3) 完成上述工作且岩土工程专项设计成果经审查合格,并取得概算批复后,支付至该阶段初步结算价的70%;
(4) 基础工程(有且不限于基坑、边坡支护、路基处理、桩基等工程)施工完成通过相关检测,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90%;
(5) 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审计后按审定结果支付余额(若出现超付现象,乙方必须退还超付款项)。
7.1.2履约绩效金支付
参照《龙岗区建筑工务署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在竣工后对中标人完成履约评价,根据履约评价得分情况进行支付。最终履约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5档。
(1)履约评价为优秀,支付100%履约绩效金。
(2)履约评价为良好,支付100%履约绩效金。
(3)履约评价为中等,支付80%履约绩效金。
(4)履约评价为合格,支付60%履约绩效金。
(5)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不支付履约绩效金。
7.2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资金管理,发包人可指定项目所在地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收款及开具税务发票。乙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填写具体的收款单位银行开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正常情况下甲方仅向该账号付款(若乙方委托其分支机构收款,必须在本合同签订时填写分支机构银行开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若因上述原因造成合同价款不能及时支付或产生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3乙方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http://www.szfb.gov.cn下载《深圳市基本建设收款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表》填写后,连同中标通知书提交甲方综合财务科。乙方在申请支付进度款时须提供《拨付款申请表》,表述工作进度情况、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以往已经收到该项目款项金额、本次申请金额等要点。
7.4乙方违约金支付
7.4.1违约金及赔偿金应由乙方在相应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设单位的支付;该金额不纳入结算,不通过在合同结算价中予以扣减的方式进行支付;
7.4.2若乙方不按上述要求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可按该金额的2倍在支付时予以扣减。
7.5 甲方付款时,如遇财政国库结算等特殊时期,最终付款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应予以理解和配合。此时,出现付款延迟支付的情况不视为甲方违约。
八、双方代表
8.1 甲、乙双方均应派遣合格代表进行项目管理与接洽,共同促进项目建设。
8.2 双方代表应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并正确反映问题、陈述己方意见。若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应提前7天通知对方。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提供与本合同勘察及岩土工程设计有关的基础资料。
9.2 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及时支付乙方费用,并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与处罚。
9.3 乙方提出现场钻探孔验收和项目地质勘察报告验收申请时,甲方应及时组织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9.4 指派专人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有关问题。
9.5 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与勘察测量及岩土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内容,乙方应予以执行,所发生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6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要求乙方自行抽查、校核或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抽查、校核乙方的成果,若抽查、校核的部分成果不合格,乙方要承担相应费用及处罚。
9.7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项目合同执行的全过程按甲方提供的“勘察合同履约情况表”施行履约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表扬或处罚。处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媒体上的通告、3个月至2年内暂停或限制投标人参与甲方主办的招投标活动、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对因履约评价对自身产生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按项目地质勘察技术要求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相关标准的规定,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合同的地质勘察工作,并确保满足设计要求。
10.2 乙方应在勘察过程中实行勘察日报,每日汇报勘察进展;遇到不良地质情况应及时反馈,以便采取相应的验收处理措施。
10.3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分批、分阶段提供所需的阶段成果资料,合同期满后,再提供全部的工作成果文件。
10.4 乙方应对地质勘察及岩土工程设计成果文件的准确性负责,甲方对乙方所做的验收或认可均不能免除或减轻合同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完善属乙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10.5 对甲方提出的与本工程有关但本合同范围内未列明的与勘察测量、岩土工程设计、地质灾害等相关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执行,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合同结算或另行协商解决。
10.6 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决算审计工作。乙方在接到甲方决算审计通知后, 1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工作要求的相关资料备齐送审,乙方如超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履约评价记录。
10.7安全管理条款
10.7.1乙方应遵守勘察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
10.7.2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具有安全员资质人员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10.7.3乙方应在设计文件中对项目的危险源情况进行辨识和梳理,并针对该项目后续施工的安全生产提出书面意见提交甲方。
十一、违约责任与奖惩
11.1 甲方违约
11.1.1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自规定之日起,乙方可要求补偿应支付的费用利息(非甲方因素而影响支付的除外)。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行之三个月贷款利率计算。
11.1.2 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乙方的过错,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乙方尚未开始工作,甲方应补偿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工时费。如已开始工作且实际工作量价款少于已付的合同款,乙方不退还差额部分;如实际已完成工作量价款大于已付的合同款时,不足部分由甲方补齐。
11.2 乙方违约
11.2.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就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停付工程费并提出进一步索赔,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11.2.2乙方应对测量报告、地质勘察及岩土工程设计成果文件的准确性负责。每出现一次管线错漏按5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勘察报告或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的错误而造成工程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10%的赔偿责任。
11.2.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勘察及岩土工程设计成果文件的,每延迟一天,处以当期应支付费用每日千分之三计收违约金,违约金的限额为当期应支付工程费的数额。
11.2.4 合同生效后,乙方如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
11.2.5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参加在项目现场召开的工地例会,因故无法参加的应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每缺席一次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按1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6 乙方应及时完成设计变更图纸,未按时或未达到甲方要求的按2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7乙方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出现水土流失情况的,由乙方承担因水土流失对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除承担上述损失责任外,乙方还应按5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合同生效、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
12.1 本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12.2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书面文件方为有效,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3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2.4 双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解除方应同时提供其受不可抗力影响之证据。
十三、争议及解决
13.1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4.1本合同工作内容: 除合同通用条款4.1外,合同暂估价超过500万的,如需开展相关课题研究费,乙方不得拒绝,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通用条款4.1.2 不适用本合同。
4.2.2工作进度:
4.2.2.1接到勘察测量任务书后30天内完成工程勘察测量,并提交相应的报告。
4.2.2.2勘察结算资料在岩土工程(含基坑、边坡支护及地基处理等工程)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30天报送甲方。
4.3具体要求
通用条款4.3.2 不适用本合同。
五、成果文件数量
详见通用条款,其中5.2条不适用本合同。
六、合同价
6.1.4合同暂定价:人民币 元 (大写: 元),详细计算过程如下:
勘察费:按基本设计费(扣除概算编制费)的30%计取,即((163.9+(249.6-163.9)/(8000-5000)×(5573-5000))×0.9×1×1-7.6076)×30%=(162.2418-7.6076)×30%=46.3903万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15×1.0×0.8×0.8=9.6万元
(46.3903+9.6)×(1-下浮率)= 万元
6.2.1结算:①勘察、测量等费用根据甲方或甲方授权单位确认的工程量,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以下简称“02标准”)计算并下浮(中标人下浮率或0~10%) 后计取;但其中:a. 超前钻费用按照120元/米的固定综合单价进行计算;b.工程勘察的复杂程度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规定选取。c.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概算批复勘察费。
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土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发改办价格【2006】745号)并下浮 %计取。工程类别按线性工程、评估级别按Ⅰ级、复杂程度为复杂,工程类别调整系数取0.8,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取1.0,地区调整系数取0.8计算。
合同结算价上限价为50万元,最终结算价以政府相关部门审定或评审结果为准。
七、费用支付
通用条款7.1.1替换为系列内容:
7.1.1勘察工作正常进行时,费用按阶段分期进行支付,具体步骤如下:
(1) 完成勘察测量工作且成果经甲方确认,支付至实际完成工作产值的70%;
(2) 基础工程(有且不限于基坑、边坡支护、路基处理、桩基等工程)施工完成通过相关检测,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85%;
(3) 工程竣工验收并经政府部门审核后按审定结果支付余额(若出现超付现象,乙方必须退还超付款项)
7.3替换为:乙方应按甲方相关管理要求提交请款资料,乙方发票开具对象为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
八、双方代表
8.1.1甲方代表为: ; 联系电话: 。
8.1.2乙方代表为: ; 联系电话: 。
8.1.3 合同暂定价超过1000万元(含),乙方需派一名常驻甲方代表,岗位招聘条件以甲方要求为准。
委托文件
关于深圳工业软件园配套道路及排洪渠迁改工程勘察
委托函
:
我司拟委托贵司提供 服务,暂定合同价为 万元。请贵司收到此函后组织人员尽快开展工作,并与我司联系协商签订合同事宜。
此函。
深圳市龙岗区城投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人员配备情况表
序号姓名专业职称职务
1
2
3
4
5

附件2:履约评价
1、本办法以承包人的实际工作为根据,通过量化的方式对其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并奖优罚劣,以提高承包人合同履约工作整体质量。
2、发包人有权依据《龙岗区建筑工务署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及本合同约定对评价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修订后的评价内容。
3、评价工作由发包人牵头,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对其进行评价,并无条件接受评价结果以及发包人依据《龙岗区建筑工务署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对结果进行的应用,承包人承诺不会因此提出任何延期、索赔等要求。
4、评分细则
(1)发包人依据《龙岗区建筑工务署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及本合同约定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评价。
(2)每个类别根据各评分项目规定的评分细则进行打分。
(3)每个评分项目的打分不得超过该项目的标准分。
5、评价结果
履约评价结果将按照《龙岗区建筑工务署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进行运用。
履约评价表
合同名称承 包 商
合同编号组织单位
评价类型评价时间年 月 日

序号分项内容满分值评 价 指 标评 分 标 准得分
人员设备配置30
1主要人员5项目负责人是否按合同到位未按合同到位扣5分。
10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是否按合同到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未按合同到位,擅自更换人员,每人次扣3-5分,扣完为止。
5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
2主要设备10主要设备是否按合同到位未按合同到位的每台设备扣5分,扣完为止。
勘察质量40
3质量控制5是否严格执行规范和技术标准每存在一处不严格执行规范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扣2分,扣完为止。
5是否有缺项、漏项发现缺项、漏项的,每处扣1-3分,扣完为止。
4勘察文件3在工程勘察前,是否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没有提出的,扣3分。
5勘察成果是否详实可信勘察成果不详实可信的,扣3-5分。
3是否一次性提供完整的勘察文件资料资料不全的,每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5是否达到勘察深度要求达不到勘察深度要求扣5分。
4是否一次性通过勘察文件审查未能一次性通过审查的,每增加一次审查扣2分,扣完为止。
5工程变更10是否有因勘察不准而使工程费用增加造成工程费用增加,每增加1%扣3分,扣完为止。
进度与配合30
6勘察进度8是否按约定时间及时提交勘察报告等文件超过约定时间一周以内提交的扣2分,超过规定时间一周以上两周以内提交的扣5分,超过规定时间两周以上提交的扣8分。
7配合4是否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验槽及图纸审查、施工图设计交底等会议不积极参加的,发生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4是否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技术难点处理工作会议不积极参加的,发生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4是否认真听取、采纳发包人、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合理化建议不认真听取、不采纳合理化建议的, 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是否遵守勘察现场作业安全制度不遵守的,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是否积极配合调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的,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是否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检查不积极配合的,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是否积极响应、配合集团公司的其它要求不积极响应、配合的,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合计分数
加分项(1-6分)备注清楚加分事由及所加分数
扣分备注清楚扣分事由及所扣分数
最终得分
评价小组签字

附件3: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发包人及承包人为加强阳光合作,保证职员职业安全,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
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从事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
2.发包人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承包人任何形式的回扣、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不得参加承包人提供的旅游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
3.发包人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于承包人举报发包人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况,发包人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向承包人反馈。
5.接受举报的一方应为举报方保密,不得对举报方进行报复。承包人责任
承包人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发包人人员回扣、赠送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提供旅游等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以下统称“财物”)。
2.承包人有责任接受发包人对承包人在合作期间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对发包人相关调查工作主动配合。
3.承包人有义务就发包人人员任何形式的索取或收受财物行为及时向发包人举报。如承包人或其人员向发包人人员给予财物,或发包人人员向承包人索取财物,承包人满足其要求并且未向发包人举报的,一经查实(包括但不限于被发包人核实属实,或者被司法机关或第三方核实属实的),发包人将在内部通报;承包人除应向发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原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对承包人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核实属实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原合同,如发包人解除原合同的,则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所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原合同与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实名或匿名举报,保证为举报者的信息保密。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告知书
龙岗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告知书
为深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努力打造尊商、亲商、助商、安商良好营商环境,龙岗区委区政府制定了《龙岗区公职人员政商交往“十个不准” 》 ,严明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的纪律要求。请参与龙岗建设的广大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严格监督我区公职人员落实“十个不准”,并在与我区公职人员交往中切实做到“十个不得”。
一、 不得向公职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不得违规向公职人员提供宴请、旅游、娱乐等安排。不得通过打麻将等形式向公职人员输送利益。
四、 不得为公职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 不得违规向公职人员及其亲友借贷款。
六、 不得违规将车辆、住房等借给公职人员使用。
七、 不得在招投标中与公职人员搞暗箱操作、围标串标。
八、 不得为利益相关人和公职人员牵线搭桥或者代为传递信息、传递财物。
九、 不得让公职人员在企业违规兼职取酬。
十、 不得为公职人员亲友违规承揽业务提供便利。
上述“十个不得”,请您严格遵守。同时,在政商交往中,如有发现我区公职人员存在违反“十个不准” 的问题,请及时通过网络举报平台或者12388 举报电话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举报,我们将一律严格保密、一律优先处置、一律严肃查处。
本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 并愿意遵照执行(签名) :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深圳工业软件园配套道路及排洪渠迁改工程
勘察
投标文件
投 标 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函
致招标人: 深圳市龙岗区城投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本工程勘察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我方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完全接受 深圳工业软件园配套道路及排洪渠迁改工程勘察 的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为此作出如下承诺:
1、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理性报价,不会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所报下浮率为 %,报价金额 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本项目 工程勘察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否则,我方愿意承担任何风险。(投标人填写)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贵方有权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3、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并承诺一旦我方的投标出现该条列举的严重违规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而被评标委员会废标的,将自觉接受贵方暂停或者取消今后我方参加贵方其他任何项目投标资格的处理。
4、一旦我方中标,将保证在收到委托函后 30 日内,与贵方按招标文件、委托函中的内容签订合同文件,否则,视为我方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委托函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按规定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要求,质量目标为合格。
7、如果违反本承诺书中任何条款,我方愿意接受:
(1)视作我方单方面违约,并按照合同规定向贵方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2)履约评价评定为合格及以下;
(3)招标人今后可拒绝我方参与投标;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
投标人(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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