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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秀峰一品保安、保洁业务委托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F20230505002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秀峰一品保安、保洁业务委托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F20230505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秀峰一品保安、保洁业务委托服务采购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贰万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秀峰一品保安、保洁业务
2、金额明细:合同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合同金额大写:壹佰伍拾贰万肆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18 —— 2024-06-17
3.2 履行地点:开福区芙蓉北路287号(芙蓉北路与兴联路交汇处西北角)秀峰一品小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秀峰一品小区内保安、保洁物业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合同周期12个月,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209088115101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质量要求:
1、服务范围:项目红线范围内(含商业前坪)固定安全岗位及人行出入口、车辆出入口、停车场、消防安全管理和项目巡查等相关安全防范、秩序维护、门岗礼仪接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庭院、楼层、楼道、电梯厅、天台、采光井、外围、停车场(库)、景观水池、儿童游乐场、休闲桌椅及其它公共区域日常保洁、车库地面冲洗、冬季铲冰除雪、垃圾分类等工作;
2、乙方承担保安、保洁人员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及离职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所有保安、保洁人员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甲方提供保安人员住宿,保安人员宿舍水电费用及人员就餐由乙方自行承担。
3、所有保安、保洁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有合法劳动关系并购买社会保险,保证人员的素质及思想稳定,并提供统一的管理。
4、甲方确定保安、保洁服务标准及的人员数量后,乙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确保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及相关流程,并及时向甲方保证使保安、保洁人员能够顺利上岗,保安、保洁人员工作服添置,保安工具(对讲机、警棍等)、保洁工具(扫把、垃圾车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5、工伤保险事务办理(乙方在接到甲方报案电话后24小时内,须安排专职人员对接协助办理工伤事故员工的住院治疗、工伤鉴定、工伤理赔等手续工作)甲方予以必要协助。
6、乙方应为保安、保洁人员支付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为他们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所有保安、保洁人员的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同类单位同类人员。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所属人员工资及相关福利,如因乙方拖欠所属人员工资2个月及以上,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次,上述人员的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或意外事故,与其相关联的协调、理赔等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7、本项目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出现偷盗事件,如造成损失,甲方可协助乙方共同处理,如涉及赔偿则由乙方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保安人员要求:
1.1、身高(男)1.70米以上(入口形象岗位要求1.8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姿态良好、容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45岁以下;
1.2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格证书;
1.3退伍军人或专业学校毕业,军事素质良好,会操作使用保安器具和消防器材;
1.4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1.5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反映敏捷,服从安排调度,敢于负责。
1.6专职安全护卫人员,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体态良好;无犯罪记录;
1.7接受过两年以上安全护卫或相关训练,训练有素,掌握基本安全护卫技能,并定期进行安全防范学习,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1.8熟悉小区环境,熟悉物业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能恰当的处理和应对小区护卫工作;
1.9当班时佩戴统一标志和执勤工号,身穿当地规定保安统一制服,工具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工具;
1.10上岗时精神振作,举止应文明,姿态良好,大方、得体,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
1.11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工作交接清楚,交接记录规范、整洁、及时、完善;
1.12当值时须按规定着装整齐,制服须保持整洁;精神饱满,举止大方、得体;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1.13当值时严禁吸烟、吃零食、使用手机;不得阅看书籍、报纸,收听收录机或看电视,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无故旷工或缺岗、脱岗;工作认真负责,不睡岗;
1.14严禁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玩牌、喝酒,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1.15参加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日常训练、培训,掌握应急事件处理方法,并快速响应;
1.16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
二、保洁人员要求:
2.1地面保洁岗
2.1.1、负责外围、小区水景系统、广场及道路、等公共区域内的清洁卫生;
2.1.2、负责清扫小区区域外围路面、小区广场及道路、绿化带;
2.1.3、负责打捞水景系内的杂物、落叶等,要求水面无杂物,池底洁净无沉淀物;
2.1.4、收集绿化带内果皮箱的垃圾,换上新的垃圾袋,并将收集的垃圾运到生活垃圾终转站;
2.1.5、对区域内所有设施进行清洁(宣传栏、雕塑、信报箱、标识牌、台面等);
2.1.6、负责外围区域巡视保洁。不要将垃圾、树叶等倒入绿化带,如遇雨后天晴,应根据岗位区域的实际情况依次对地面和台面进行有效排水处理;
2.1.7、地面污渍清洗操作规程:①地面污渍清洗,如地面有油漆、锈水等污渍,分别用天那水、瓷锈水、盐酸(按比例渗水)作为清洁剂,先将地面清扫干净,并浇上适量的水,接着把相应的清洁剂倒在地面上用钢刷来回擦,再冲水后用地拖将水拖干;②瓷片地面用拖把或毛巾对地面及墙面进行拖擦。
2.2、楼层保洁岗
2.2.1、负责责任区楼道的清扫保洁,从地下室到楼顶层天台楼宇内所有的公共部分;
2.2.2、负责楼层的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中转站,清洗垃圾桶,套上垃圾袋放回相应的楼层。首先清洁干净首层大堂地面,电梯厅内地面的卫生之后,再用扫把对楼层、通道及后楼梯清扫;
2.2.3、负责用地拖拖抹通道地面及楼梯台阶。再用清洁毛巾对楼层的公共设备,包括通道防火门、消防栓、平开窗、楼道灯罩、开关、排风口、楼梯扶手、楼层墙面、后楼梯管线等擦抹一遍;
2.2.4、楼层所有灯具用干净的白毛巾擦拭;
2.2.5、负责后楼梯顶面扫尘、除蛛网;
2.2.6、负责对楼宇内的门厅前不锈钢拄、不锈钢护栏、招牌、电梯轿厢门等上不锈钢油;
2.2.7、负责天台及楼道内无杂物清理。
2.3、地下室保洁岗
2.3.1、人员配备根据地下室的面积大小而定岗;
2.3.2、负责地下室清扫保洁工作;
2.3.3、负责地下室管线、消防设施、设备、指示牌等保洁工作;
2.3.4、负责对地下室的污水井每季度彻底清洗一次,周边污水沟在冲冼地面时也要冲洗干净。
2.4垃圾中转清洁岗位
2.4.1、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至周边的中转站并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此岗视项目具体要求而定;
2.4.2、按项目规定时间集中清运生活垃圾到中转站;
2.4.2、负责冲洗垃圾站周边地面和墙壁、垃圾桶,冲洗地面污水。放回垃圾桶,并摆放整齐;
2.4.4、负责垃圾房、垃圾桶消杀;
2.4.5、注意事项:在倾倒垃圾时垃圾桶要套牢挂钩,以防掉下造成意外伤亡事故。
3、其他岗位职责建筑垃圾服务岗(保安、保洁)
3.1、负责小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垃圾于指定地点有序堆放。
3.2、根据本小区建筑垃圾情况,及时汇报堆放情况,根据需求对清运时间进行合理铺排并严格监管清运过程,按照项目要求,规范填写其清运资料。
3.3、注意事项,在监督建筑垃圾清运及堆放过程中,不得靠近清运所需机械设备,以免造成意外伤害事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检查及监督责任,督促乙方服务人员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甲方相关责任人通过日检、周检、月检及不定期抽检方式对保洁服务进行检查及评分,在检查时如发现不合格之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配合予以整改处理;2、甲方有权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监督检查标准等,以保证乙方按照本合同及其他双方议定的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服务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要求乙方更换或调整不符合管理服务要求的人员;3、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品质运行情况,临时要求乙方增派服务人员为甲方整改项目品质提供人员保障;4、甲方有义务将乙方服务区域内的客户投诉及时通报并协助乙方处理,并有权核实客户投诉的属实情况,判定投诉是否属于考核范围并与乙方确认;5、甲方负责根据项目要求无偿提供乙方服务人员工作必需场所和物品:员工更衣室(休息室)、值班岗亭水电供应、相关质量记录等。6、甲方应依据本合同规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日期准时付款(特殊情况除外);7、甲方应尊重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对乙方服务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甲方应教育本公司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工作;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予以采纳或提供帮助;8、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甲方应当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附件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专业清洁及安保服务,及承担相应的保安、保洁服务责任,严格维护项目公共区域清洁、干净的环境;2、乙方有义务及时处理服务区域内的客户保安、保洁类的投诉,处理时限:2小时内完成,未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甲方将对乙方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3、安全生产要求:乙方服务期间要求无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发生在服务辖区内的自然灾害事故,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辖区内的安全隐患,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如因乙方人员工作失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害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乙方全部承担;4、项目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归项目业主、开发商或甲方所有,乙方应正确使用并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导致相关业主、开发商等投诉及追偿的,甲方除要求乙方照价赔偿外,还有权追究其损失扩大的赔偿;承担由于乙方人员失职,或进行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5、乙方选派的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项目管理制度并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自行调动、辞退、更换在甲方工作超过7天的保安、保洁人员,如需更换人员,应提前一周向甲方书面报备并提供初次进场或更换人员人事档案、人员体验报告(县级以上医院),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辞退、调动、变更人员;6、乙方选派服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如分房、防汛、救援等中心任务和紧急事件的重大工作安排,如人员临时性调动、增加等,重大工作期间不另行增加费用。7、应急事故反应:7.1参与管理处突发紧急意外事件处理预案的演习,包括: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燃气爆炸、炸弹恐吓、围攻械斗、入室行窃、客户求助、交通事故、高空坠物、安全疏散以及电梯应急等,有游泳池的项目要参与溺水抢救预案的演习;7.2对突发紧急意外事件做出快速、正确的反应,尽可能减少破坏和损失程度;7.3协助管理处组织恢复生活秩序,如:事后集中保洁清理等。8、乙方承担所选派的服务人员的一切风险责任,以及涉及的相关费用。如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规定,而造成甲方所需承担的责任与涉及的相关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9、乙方派出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服务的人员是乙方的雇员。乙方应自觉遵守相关劳动用工规定,确保服务人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以下规定按时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用工保险,按时按规定支付员工工资等各种费用;若因未按时按规定支付,出现乙方员工维权或罢工,影响项目品质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视轻重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10、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人,保险截止期限应不早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11、乙方有义务为保障甲方环境管理及乙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采取相应措施。12、人员要求:乙方选派的安全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并经过正规的培训,符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相关岗位的上岗要求,不得与甲方员工或业主发生争吵,斗殴;年龄要求见附件一;岗位职责要求:身体健康、姿态良好、容貌端正,无违法犯罪前科,不得偷窃甲方业主及员工财物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选派人员的人事档案;13、乙方有义务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而自行提供相应的设施设备。14.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被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甲方按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扣除相对应的服务费用,并由乙方承担全额的处罚金额;15、如因甲方考核扣除乙方服务费,如乙方须扣所属员工工资,需由乙方自行负责解释答疑,如造成员工以此为由造成在管理处吵闹或罢工等不良影响,将对乙方按500元/次收取违约金,从拟结算的服务费中扣除;16、乙方选派人员服装样式必须符合甲方要求样式。17、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撤走全部人员和设备,否则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服务费3%的滞留违约金。18、本合同终止,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期内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人、财、物等交接,妥善安排为项目提供服务的乙方人员:调派至其他项目,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或移交至下一家分包方(以劳动合同为准),如未妥善安排乙方人员,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9、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甲方应当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违约责任1、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或者他人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2、甲、乙双方如有以下根本违约行为之一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等于三个月服务结算费用作为违约金:不依约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无故擅自解除或者终止履行本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6月18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3、本协议签章部分所示信息为双方和法院等司法机关有效的通知和送达地点,发生变更时,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否则向该地止寄送相关函件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幸福桥145号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10号1101房

法定代理人: 王晓阳 法定代理人: 王萌

委托代理人: 黎正中 委托代理人: 周灿辉

电话: 0731-84481458 电话: 020-86272977

传真: 0731-84481458 传真:


附件列表:
秀峰一品合同扫描件(20230618-20240617).pdf 关于长沙市政府采购网项目中标后未及时完成线上合同起草的情况说明(秀峰一品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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