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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署发改审批〔2024〕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2023年新增国债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林业和草原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Z41223FW0010005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漠河林场、塔河县二十二站林场、呼玛县嘎拉河林场、金山林场、三卡林场施业区内;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修建防火道路452.43km,其中新建371.93km,改造80.50km,采用四级林区公路标准,具体为:漠河市修建防火道路150km(含新建120km,改造30km),塔河县修建防火道路37km(含新建30km,改造7km),呼玛县修建防火道路265.43km(含新建221.93km,改造43.50km)。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服务工作完成为止(具体以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相关服务;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30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执业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5月17日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时间及保证金递交
6.1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6日09时00分。
6.2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0.2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5日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指挥部
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联系人:綦凯
电话:0457-2731976
招标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曙光大街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yw10@zzgj.net.cn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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