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办事处宁乡市历经铺街道机关内广告及标识标牌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办事处宁乡市历经铺街道机关内广告及标识标牌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210130020-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宁乡县历经铺乡先导广告工作室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机关内广告及标识标牌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1013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入围价格(元) 价格调整规则 优惠条件
1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机关内广告及标识标牌服务项目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 详见报价表及分项价格表 详见报价表及分项价格表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陆万伍仟零肆拾陆元伍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机关内广告及标识标牌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NXCG-202210130020
委托代理编号
HNCY(NX)-2022ZC005
服务内容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机关内广告及标识标牌服务项目,包括广告横幅、条幅、喷绘、奖牌奖杯系列、户外车贴、写真系列、展架、标识标牌等内容
报价
大写:叁拾陆万伍仟零肆拾陆点伍元人民币整
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元人民币整
服务期限
1年
项目负责人
刘伟
备 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宁乡市历经铺街道机关内广告及标识标牌服务项目
包号:1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名称
材质
规格
单价(元)
数量
小计
(元)
1
横幅、条幅
牛筋布丝印
70cm宽
9.5元/米
500
4750
牛筋布丝印
100cm宽
14元/米
100
1400
2
喷绘
普通布320g以下
所有规格
20元/㎡
100
2000
普通布520g以下
所有规格
35元/㎡
100
3500
3
户外车贴系列
白胶
所有规格
36元/㎡
500
18000
黑胶
45元/㎡
300
13500
单面透
55元/㎡
50
2750
户外车贴裱冷板
85元/㎡
300
25500
户外车贴裱3㎜PVC板
100元/㎡
200
20000
户外车贴裱5㎜PVC板
110元/㎡
50
5500
5
户外写真系列
户外写真背胶
所有规格
40元/㎡
200
8000
户外灯片
60元/㎡
10
600
户外写真裱冷板
85元/㎡
100
8500
户外写真裱3㎜PVC板
100元/㎡
60
6000
户外写真裱5㎜PVC板
110元/㎡
60
6600
6
展架
门型展架含展架、画面
1.8m×0.8m
150元/套
40
6000
易拉宝展架含展架、画面
2m×0.8m
160元/套
30
4800
X展架含展架、画面
1.8m×0.8m
120元/套
20
2400
7
奖牌系列
红木底板+金箔打印
25×35cm
60元/块
30
1800
红木底板+金箔打印
35×50cm
80元/块
20
1600
红木底板+金箔打印
40×60cm
100元/块
20
2000
红木底板+烫金板
25×35cm
90元/块
20
1800
红木底板+烫金板
35×50cm
100元/块
20
2000
红木底板+烫金板
40×60cm
120元/块
20
2400
红木木质+电镀+烤漆
25×35cm
160元/块
2
320
红木木质+电镀+烤漆
35×50cm
200元/块
2
400
红木木质+电镀+烤漆
40×60cm
220元/块
2
440
8
奖杯系列
水晶奖杯
大号
220元/个
20
4400
中号
180元/个
10
1800
小号
160元/个
20
3200
9
各式边框
银色、金色边条
1.5cm
4元/米
200
800
铝合金开启边框
2.5cm
35元/米
200
7000
铝合金开启边框
4cm
40元/米
100
4000
10
PVC字
10mm
40cm以下按长边算,40cm以上按平方厘米算
1.1元/cm
100
110
170元/㎡
10
1700
15mm
1.5元/cm
100
150
200元/㎡
10
2000
20mm
1.9元/cm
105
199.5
240元/㎡
10
2400
11
水晶字
5+3mm
3.2元/cm
1000
3200
8+3mm
3.5元/cm
500
1750
10+3mm
3.8元/cm
500
1900
12
发光字
PVC发光字

360元/㎡
10
3600
单色外露灯珠发光字

480元/㎡
5
2400
不锈钢扩边发光字

520元/㎡
4
2080
13
不锈钢精工字
钛金、拉丝银等

420元/㎡
4
1680
14
烤漆铁字
镀锌板烤漆

300元/㎡
20
6000
15
警示标志
铝板+反光膜

400元/㎡
20
8000
60柱子、水泥浇注安装刷防锈黄、白油漆

90元/m
20
1800
16
招 牌
木架+喷绘

50元/㎡
150
7500
40角铁+喷绘

70元/㎡
150
10500
龙骨条+角铁架

110元/㎡
10
1100
大方板+角铁架

240元/㎡
10
2400
铝塑板

340元/㎡
10
3400
烤漆玻璃

300元/㎡
10
3000
17
拱门
第一天
含横幅
200元/个
10
2000
第二天
150元/个
2
300
18
气球
第一天
含条幅
200元/个
20
4000
第二天
120元/个
2
240
19
工作证
普通

7元/个
75
525
亚克力底盒

14元/个
58
812
PVC

17元/个
30
510
20
锦旗

90㎝×60㎝
110元/面
5
550
21
绶带

180㎝
25元/条
40
1000
22
条牌
2㎝厚PVC三维雕刻
2.4m×0.4m
1000元/块
4
4000
不锈钢、钛金腐化
2.4m×0.4m
550元/块
20
11000
23
弧形门牌
铝型材烤漆丝印
30cm×14cm
60元/块
20
1200
24
PVC板UV打印
5mm
所有规格
170元/㎡
20
3400
10mm
220元/㎡
80
17600
15mm
280元/㎡
10
2800
20mm
320元/㎡
10
3200
25
亚克力UV打印
5mm
所有规格
440元/㎡
30
13200
10mm
600元/㎡
5
3000
26
人员去向牌
铝型材烤漆丝印
所有规格
1400元/㎡
3
4200
27
折叠展板
不锈钢折叠支架,铝型材边框+户外写真裱板
2.4m×1.5m
700元/块
20
14000
28
广告旗帜
纳米旗帜布
各式旗帜
60元/㎡
10
600
29
宣传栏
铁艺烤漆造型,液压盖板,钢化玻璃面板
2.4m×2.6m
4500元/个
4

18000
12公分立柱
30
不锈钢宣传栏202/304
2.4m×2.6m
3600元/个
2
7200
31
宣传栏展板
包送货安装好
2.4m×1.2m
280元/块
20
5600
32
文化墙
文化墙设计绘制

110元/㎡
10
1100
33
桁架
第一天
含喷绘材料
70元/㎡
10
700
第二天,按20元/天加收租赁费用
95元/㎡
10
950
34
CAD绘图
按实结算

460元/宗
1
460
35
CAD图修改
按实结算

330元/宗
1
330
36
CAD图纸输出
蓝图、白图
A2
11元/张
12
132
37
蓝图、白图
A1
17元/张
12
204
38
蓝图、白图
A0
26元/张
12
312
39
图纸复印
蓝图、白图
A2
11元/张
12
132
40
蓝图、白图
A1
17元/张
10
170
41
蓝图、白图
A0
26元/张
10
260
42
CAD彩色图纸输出
彩喷纸108g
A2
15元/张
10
150
43
彩喷纸108g
A1
35元/张
10
350
44
彩喷纸108g
A0
55元/张
10
550
合计
365366.5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01 —— 2023-12-0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办事处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交货时间:甲方指定时间;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按甲方要求以符合货物安全的要求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4、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资金支付方式: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费用按成交单价按实际成交总量照实结算。
2、根据实际数量,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后结算付款。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沩东支行(宁乡县历经铺乡先导广告工作室:8201030000055404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2.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釆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3.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3.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的定点广告制作业务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检查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材料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约定的材料有权要求更换;
4、设备安装前甲方负责现场确定施工范围及安装要求;
5、安装完成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6、配合乙方参与安装现场环境协调及相关社会事务的处理;
7、甲方应授权监理人按相关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乙方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设备应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规格等完全相符,否则,乙方应对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并赔偿损失。
2.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设备安装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乙方应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法律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应及时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乙方未及时发放工资而产生的法律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需满足甲方对本项目设备的设计与施工必须有效结合的要求,为本工程提供总体控制、深化设计、安装的技术支持,配备设计、安装力量应达到高标准的设计配合深度
5、需重新外购或制造的该合同设备、乙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完成,如乙方未能在上述交货期内交货,则该部分设备或部件按合同价的二倍赔偿(含安装及制作费)。
6、乙方须派出优秀的班组进行施工。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有关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严格遵守有关生产秩序和纪律,按标准或规范或工艺程序施工,施工过程中如经甲方指出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屡次出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并应接受甲方相关处罚。因乙方违约违规导致甲方遭行政或司法处罚、第三方的索赔、媒体的批评和反面报道等使甲方处于不利境地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 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3.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以下方案解决索赔事宜: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4.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 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4.2、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 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 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 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o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4.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2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合同变更:乙方因自身原因须变更合同应提前向合同另一方报备并取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若乙方擅自变更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享有单方变更权,甲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单方变更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可给予相应补偿。
2、合同的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责任范围内免除其相应责任。
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权,甲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服从上级国家部门的政策安排,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可给予相应补偿。
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能积极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有关损失。
3.合同的终止:自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其各自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合同送达
1、甲、乙双方按以下注明的地址发送通知:
甲方地址: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大湾岭村
收件人:蔡友良邮政编码:410600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0731-87793798
乙方地址: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历经铺社区1组
收件人:刘伟邮政编码:410600
联系电话:18907483165传真:/
2、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3、本合同所注明的甲乙双方地址同样适用于诉讼送达,产生诉讼送达的效力。
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秘密、资料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 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 其他合同文件。
其它
1、本合同自2022年12月1日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壹份,供应商贰份,采购代理方壹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订立时间: 2022年12月1日,合同订立地点:历经铺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大湾岭村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历经铺街道历经铺社区1组

法定代理人: 蔡友良 法定代理人: 刘伟

委托代理人: 何辉英 委托代理人: 刘伟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7790695

传真: 0731-87793798 传真:


附件列表:
"text-decoration: none;" onclick="_downFile('8a9ee0f684d1e7f90184e0da67d31a25','2022\purchasereqfile\610f7612-184e0da67d3-6e0b6d799')">成交通知书.pdf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