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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馆库房密集架和配套设备采购答疑变更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馆库房密集架和配套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4ADDHN00101
原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馆库房密集架和配套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DDHN001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馆库房密集架和配套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30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一、关于磋商文件“二、技术参数及要求”中:“★1.12.2、 ★1.12.3、 ★1.12.4、 ★1.12.5”的疑问,经查阅 DA/T 65—2017《档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B/T 13667.3-2013 钢制书架 第 3 部分、GB/T13667.4-2013《钢制书架 第四部分:电动密集书架》等国家及行业标准中并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另外此检测内容要求也不能证明此技术是优于或高于国家标准,对本次要求的投标产品技术起不到任何作用,建议删除上述★号部分不合理功能要求。
回复: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档案馆应当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四)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设施设备”。
3、根据《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第二十二条:“机关应当按照档案信息化要求,建设或配备能够满足库房现代化管理、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需求的基础设施设备。智能库房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温湿度调控、漏水监测、消防报警、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等系统集成管理以及其他智能管理需要”。
4、根据《档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DA/T 65—2017):“3.3定位引导装置——通过密集架控制系统的档案定位功能,利用电子引导屏、位置引导灯具等设备指示档案或资料存放位置的装置。4.1.3状态显示功能——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的主界面上应显示温度、湿度等实时架内环境数据,密集架的操作状态、人员进出通道的实时状态以及各项报警信息。显示内容清晰,界面布局合理。4. 1.4查询定位——能够通过显示屏查询出密集架上的档案或资料,显示其结果,可打开存放档案或资料的密集架,并通过定位引导装置指示档案或资料所在位置。外部设备或应用可通过密集架控制系统提供的数据通信协议进行查询定位操作。4.1.6语音播报功能——密集架操作及报警信息,应以普通话语音提示,语音清晰、语速平稳”。
本项目主要采购智能密集架,需要运用现代化技术能力实现定位引导、语音播报功能-密集架操作及报警信息、状态显示功能、查询定位功能。运用单麦克风语音识别控制装置可以实现语音控制定位引导,运用3D图形化、动画可以提供可视化界面进行状态显示和查询定位,更加直观醒目,均便于库房密集架操作,有利于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实现库房智能管理,提高档案库房智能化、现代化水平。按磋商文件执行。
疑问二、(1)关于磋商文件“评分细则”“供应商认证”中提出“2、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 分。3、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 分。”的疑问,本次招标为货物类采购,采购需求并不涉及数字化和信息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这些认证与本次货物类采购毫无关联, 应当删除该项不合理要求。建议修改为: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
(2) 关于磋商文件“评分细则”“人员配置”中提出“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安全工程师得1 分。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或施工人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初级及以上档案资格证书,每提供1 人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的疑问,本次招标为货物类采购,不涉及档案数字化和信息化,磋商文件提出这些人员证书与本次货物类采购无关。 且证书的颁发机构和从事行业有特定限制。建议修改为: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政府门颁发计算机类、电子工程类、电气类、机械类、焊接类证书等。
回复: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2、根据《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第三十七条:“机关应当根据档案载体的不同要求对档案进行存储和保管。档案存储和保管应当确保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3、根据《档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DA/T 65—2017):“3.1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以各路传感器所采集的数据为基础,实现密集架的操控、安全保护、信息交换、档案存取、档案环境监控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控制系统,通常安装于固定架的工控机中。4. 1.8数据通信协议,密集架控制系统应同时具备总线协议方式以及Web Service协议方式,供外部设备或外部应用进行调用;总线协议标准采用RS485接口,通过区域控制总线进行通信,但不排除同时使用其他总线通信方式的可能,总线通信协议见附录A;Web Service通信应满足数据传输安全要求,网络通信协议见附录B。4.3.2数据传输安全,数据传输过程中应加密,以防档案或资料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截获破解。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在使用时应先通过人脸识别、指纹、虹膜、密码等身份认证装置进行身份认证, 身份认证通过后,智能密集架方可使用”。
4、根据《档案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DA/T 56—2014):“4.1应针对档案信息系统进行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系统安全持续可靠地运行,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档案信息管理工作”。
本项目主要采购智能密集架,包含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不仅是单个货物,还应具备档案信息管理功能,是软硬件集合的整体系统,需要供应商熟悉档案行业相关规范及要求,具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和信息安全技术能力,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及信息安全,从而提高档案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后续需要供应商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支持。按磋商文件执行。
采购文件中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肥东县档案馆
地    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撮镇路2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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