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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沈阳市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情况核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4年度沈阳市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情况核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沈阳市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情况核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4384
项目名称:2024年度沈阳市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情况核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40,000.00
最高限价(元):64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沈阳市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情况核查
二、预算金额 共计64万元
三、项目概况
核查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情况,整理征地、供地明细,摸清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规模和布局,共涉及全市总面积12860平方公里。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内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工作内容
(1)资料收集与整理。收集整理征地相关信息及矢量数据、供地相关信息及矢量数据等。
(2)沈阳市批而未供土地核查。
批而未供土地核实。对照征地供地信息,核实批而未供土地状况,明确批而未供地块范围、分布,确保征地供地信息与批而未供地块的图数一致性。
批而未供土地数字化空间台账建设。汇总批而未供土地地块信息与矢量数据,建立批而未供土地数字化空间台账。
(3)沈阳市闲置土地核查。
闲置土地现场核实。对闲置土地最新动态进行现场核实,摸清闲置土地的开竣工状况,拍照建档并动态更新。
闲置土地数字化空间台账建设。汇总全市闲置土地地块信息与矢量数据,建立闲置土地数字化空间台账。
(4)图件编绘。批而未供土地分布图集,15幅;闲置土地分布图集,15幅。
(5)成果编制、输出。成果报告编制并输出。
2、主要技术依据
(1)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辽委办发〔2020〕22号);
(2)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增存挂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3)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意见(试行)》(沈自然资发〔2021〕80号)
(4)沈阳市存量土地盘活攻坚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2023年存量土地盘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土地盘活攻坚办〔2023〕1号)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备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项目成果需组织验收通过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一次性全部拨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具备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视为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一致。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张冬妮、王博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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