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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铁旅服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普速站媒体广告开发项目招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商人:陕西国铁旅服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招商项目及概况
2.1项目名称:陕西国铁旅服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普速站媒体广告开发项目
2.2媒体形式:灯箱、看板

序号

车站

类别

位置

媒体形式

数量

单位

尺寸

单块面积
(m)

合计面积(㎡)

1

丹凤站

普速站

候车厅墙面

看板

1



6.4*1.8

11.52

11.52

普速站

候车厅墙面

看板

1



5.5*2.1

11.55

11.55

2

商南站

普速站

候车厅墙面

看板

1



6.8*1.8

12.24

12.24

3

柞水站

普速站

候车厅墙面

看板

1



6.4*1.8

11.52

11.52

4

旬阳站

普速站

候车厅墙面

看板

1



6.4*1.8

11.52

11.52

普速站

候车厅墙面

看板

1



4.8*1.8

8.64

8.64

5

兴平站

普速站

候车厅墙面

看板

1



10*2.4

24

24

6

武功站

普速站

候车厅墙面

看板

2



7*2.4

33.6

33.6

7

蔡家坡站

普速站

候车厅墙面

看板

1



8*2.4

19.2

19.2

8

孟塬站

普速站

候车厅墙面

看板

1



8*2.4

19.2

19.2

9

华山站

普速站

候车厅墙面

看板

1



8*2.4

19.2

19.2

10

临潼站

普速站

候车厅墙面

看板

1



5.5*2

11

11

11

潼关站

普速站

候车厅

灯箱广告

1



6.4*1.8

11.52

11.52

12

富平

普速站

候车厅

灯箱广告

4



5.8*2.5

14.5

58

13

阎良

普速站

候车厅

灯箱广告

3



6.4*3

19.2

57.6

14

庄里

普速站

候车厅

灯箱广告

1



8*2.5

20

20

15

杨陵

普速站

出站通道

灯箱广告

1



4.5*2.4

10.8

10.8

候车厅

灯箱广告

1



12.8*3

38.4

38.4

16

合计

24块

389.51

2.3经营期限:1年
2.4经营方式:承包经营(媒体的设计、制作、上下刊及电费、日常检查维护等由中商企业承担,并自行承担费用)。
2.5招商方式:三轮竞价
2.6招商底价(含税价):20万元/年。
2.7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后,中商企业一次性支付合同费用。
2.8资源维护:由中商人承担经营期间因经营行为而产生的广告发布及广告维护等相关费用。
2.9安全管理:为确保项目经营期间的施工安全及现场管理,根据西安局集团公司及旅服传媒公司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上刊安全培训,签订安全协议书,做好安全预防措施。
2.10广告发布要求:
2.11.1由中商企业负责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上下刊及日常检查维护、巡检等,并自行承担费用。中商企业应服从铁路公安、消防、客运等部门以及招商企业的安全管理,施工前上报施工组织方案,并与招商人另行签订安全协议。
2.11.2广告内容设计应符合车站整体形象,色调搭配协调,投放美观、大方,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地方广告管理规定,广告发布内容不得有损国家、民族、铁路形象,且原则上不含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教育培训、网络游戏、招聘、美容等广告内容。广告发布画面执行同一区域色调统一,亮度不得高于客运标识和电子屏,应保持对称一致性。经铁路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
2.11.3公益媒体数量占媒体总数的30%,由招商人负责印制,日常运营中公益占比可适当减少。
2.12特别约定:
2.12.1 中商企业未经招商人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广告媒体广告经营权整体再交由他人经营,若违反上述规定,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商企业赔偿损失。
2.12.2 招商人不承担中商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非招商人原因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或相关规定或侵犯版权等责任),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因中商企业广告内容违规、违法产生的经济赔偿及处罚,均由中商企业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给招商人造成的负面影响,由中商企业负责消除,并根据招商人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2.12.3 中商企业在合同期限内与其他企业签署的广告经营合同期限不得超出合同有效期,由中商企业原因导致在合同到期日及以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诉讼,均不影响招商人于合同到期日终止与中商企业合同项下广告发布行为。
2.12.4 中商企业在合同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缴纳的费用、税金等及铁路部门或单位收取的相关费用,均由中商企业自行承担。
2.12.5 在本合同期限内,因政府或铁路主管部门要求通过合同项下媒体进行公益宣传活动,中商企业有义务配合落实,并不得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
2.12.6 在广告发布期内,如因政府、铁路部门对广告媒体征用拆迁、改造或其他政策性原因致使中商企业广告媒体不能正常使用超过15天,但不影响其他广告媒体的使用时,合同继续履行,招商人按照双方确认的被占用媒体数量、价格和时间给予中商企业相应核减费用〔减免的广告发布费为:合同约定广告发布费÷本合同约定的媒体总面积÷365天×被征用媒体的面积×实际征用天数〕,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中商企业不得再以此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
2.12.7 合同履行期满后,中商企业在5日内撤刊,广告媒体须完好且无其他任何纠纷问题交接给招商人,中商企业不得随意对设备进行拆除,且中商企业不得故意损害或破坏性拆除标的物本身之结构体。
3.竞商人的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及以上。
3.2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近两年未出现经营亏损且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
3.3经营范围需具备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等内容。
3.4诚信守法经营,承认并能够履行招商文件中各项规定的企业,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无未处理的行政处罚信息等严重不良记录(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材料)。
3.5在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公司范围内,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未处于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承认并服从招商人的监督、管理,遵守铁路各种相关规定。
3.6凡被列入陕西国铁旅服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商家不得参与竞商。
3.7在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有未结诉讼的,企业成立一年或一年内没有经营动态的商家不得参与竞商。
3.8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4.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4.1凡有意参加竞商者,请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在陕西国铁旅服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报名获取招商文件。
4.2报名审核时间为每日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网(https://zs.95306.cn/#/)上公布。
6.联系方式
招商人:陕西国铁旅服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西安解放路支行
账号:61050171360000000214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306号陇海酒店停车场内办公楼3层
邮编:710000
联系方式:029-831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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