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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医院总院住院部小吃店交易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泰州市人民医院总院住院部小吃店交易公告
 

委托单位: 泰州市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

泰州市人民医院总院住院部小吃店

项目编号
32128501202405008

出租方

泰州市人民医院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机构:泰州市市财政局、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挂牌时间

起始时间:2024年 5月21日8时

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8时

招租形式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1000元。

标的概况
坐落位置
泰州市人民医院总院住院部大厅西侧
房产证号
暂时还没有办理完成
出租面积
102.47
出租用途
小吃店(便民服务)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闲置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房屋产权、建设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房屋到期后,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涉及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附着在墙体表面及内部的不可带走且不予补偿。
三、意向承租方在交易平台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租条件
挂牌价格(元/年)
365600
租期(年)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先付后用])一次性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租赁押金(元)
年租金的一半,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成交确认
一、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所有款项(包含第一次房租、交易服务费、公证费等),第一次房租由交易中心统一结算,其余租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租赁协议自行结算。
二、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进行交易签约。
三、合同签订后,将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交至交易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成交通知书》签订次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2、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
3、新的承租商的装修设计需与周边环境协调,不可改变原有结构(即现有吧台、卷帘不可移除),装修方案报甲方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费用自负。(报名企业需提前现场勘查了解情况)
4、经营内容及范围:以各类品种的包子、馒头、面点类、关东煮、热饮为主,可辅以销售成品包装饮料。(不得随意增加、改变经营项目);不得超合同约定的租赁地点经营。
5、租赁到期后可参加下一轮租赁投标,如未中标要无条件撤出,商铺内可移动资产和设备可带走,附着在墙体表面及内部的不可带走且不予补偿。。
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对招标人职工持餐卡消费有一定的折扣优惠。
7、投标人必须开通公对公银行账号,所有履约费用必须用公对公进行交易。
便民小吃店作为医院的一个服务窗口,代表了人民医院的形象,商品售卖价格不得暴利(所售商品价格合理、不得高于该商品的周边市场平均价),不得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及甲方禁止售卖的产品(如奶粉、香烟等),一旦查实甲方有权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所有先期投入不予补偿)。
在承租期内,若涉及政府拆迁或政府改变用途的,除退还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外不予补偿;服务人员要热情服务,不得有投诉,一次有效投诉罚款1000元(有效投诉的确定由我院行风管理办公室依据事实调查、处理为准),小吃店的管理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医院的各项管理规定并做好卫生保洁及其他门前三包工作,当经营利益与医院的管理有冲突时必须按照医院管理规定执行。
小吃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对小吃店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如对上述条件有疑问,请与陆先生联系,电话0523-89890605

保证金条款
一、保证金: 40000 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金汇入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单位须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让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报名材料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登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taizhou.gov.cn)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一)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
4、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承诺函;
3、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报名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出租方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标的房屋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房屋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竞价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陆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四、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其他说明
一、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按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
三、本项目由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公证,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19]707号文件,受让方须缴纳公证费  500    元。  
四、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或招标,需在竞价前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及产权交易科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五、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拍卖、招标等。
六、各意向承租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七、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出租人协同处理。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

0523-89890040

联系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太湖路366号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86965008

联系地址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188号

报名端口

http://218.90.22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

附件: 评估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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