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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农高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第1标段)、(第2标段)、(第3标段)、(第4标段)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佳木斯市农高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佳木斯市农高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由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农业水务局以佳农高管农水函【2024】1号文件《关于《佳木斯市农高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建设,黑龙江省水利厅以黑水发【2024】29号文件《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 2024 年度水资源管理项目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了本项目的投资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嵘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农高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
2.2项目编号:SL0000G240429001001
2.3计划工期: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总工期184日历天;注:上述开、交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交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本次招标计划划分4个标段。
第1标段主要建设内容:渠道工程9条,分水闸4座,节制闸1座,退水闸6座,涵洞26座,斗门 19 座,泵站1座,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控制价为:9256856.00元。
第2标段主要建设内容:渠道工程10条,分水闸3座,节制闸3座,退水闸20座,涵洞10座,斗门 16座,泵站2座,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控制价为:11881647.93元。
第3标段主要建设内容:灌区信息化建设 1项,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控制价为:1202666.12元。
第4标段主要建设内容:渠道工程1条,节制闸2座,退水闸1座,泵站1座,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控制价为:4114791.86元。
2.5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及地方匹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资质要求: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能力;其中,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任何在建工程项目;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本次招标每家投标单位可以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标段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00时00分至2024年5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投标人操作手册。
4.2招标文件费免费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00。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本次招标为线上开标,无开标场地。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现场踏查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受理投诉单位: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农业水务局
联系人:田野
联系电话:13351869666
招标人: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嵘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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