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生产经营环节重点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状况评估工作服务询价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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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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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管,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面提升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水平,持续深化“食安守护”专项行动,压实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安庆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安庆市2023年度食品生产安全重点整治工作方案》和《2023年全市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安庆市市场监管局拟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环节重点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状况评估。此项工作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进行,对于第三方的确定拟采取询价的方式确定1家服务机构。
一、项目概况
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社会共治”原则,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生产经营环节重点单位进行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状况评估,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服务时间自中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底。
二、服务内容
(一)评估单位类型及数量
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重点单位共计60家开展第三方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状况评估。包括:
1.重点生产单位:大中型粮食生产单位、糕点生产单位。
2.重点餐饮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机关单位食堂;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大中型餐饮单位。
3.重点销售单位:大型商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销售企业总部。
4.根据示范评定、监管热点和突发事件,需要进行风险排查及状况评估的单位。
(二)实施阶段
1.检查评估阶段:(2023年10月中旬至2023年11月30日)
(1)任务部署:市局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标准,结合监管实际,下达评估任务,各地明确联系人1名。第三方机构对工作纪律和质量作出书面承诺,根据指标任务,开展检查评估准备。
(2)成立专家组:现场食品安全检查评估组人员由第三方机构选派,每组不得少于2人,人员资质应报经市局审核并授权。
(3)成立监管组:各地遴选监管骨干成立监管组,每家被评估单位应有至少1名监管组人员参与并配合专家组工作。对专家组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同步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限期整改。
(4)开展现场检查评估:以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评估人员表明身份并说明工作目的、程序、时间及有关要求,告知被查单位应当配合的事项。以检查评估表为依据,对被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对发现的事实和情况应记录登记,并按要求做好签名、盖章确认工作。在检查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制作《食品安全检查评估涉嫌违法线索移送书》,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情节较为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监管组现场处置;对情节较为严重,需要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通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市局将适时参与检查评估工作并对工作质量进行考评把关。
(5)出具检查评估报告:专家组对现场检查评估结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评估结论,撰写《食品安全检查评估工作报告》报市局。报告内容含被查单位基本情况、检查评估情况和存在问题、结果分析和结论等。
2.培训整改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10日)
第三方机构针对检查评估发现问题的单位,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后期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的要求,按照检查企业总数20%的比例抽取企业,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及时完成整改的单位,出具整改验收合格报告;对整改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单位,制作《食品安全检查评估涉嫌违法线索移送书》,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3.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11至12月20日)
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向市局报送总结报告,分析工作中亮点和特色、问题和困难、提升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市局组织召开检查评估工作总结会议。
三、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询价最高限价7万元
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响应报价包括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培训场地租赁费、设备费、交通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以及复查等全部费用,采购人后期不追加任何费用,漏报、少报的,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谨慎报价。
(二)合理报价
市局成立询价小组,成员由驻局纪检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财务科、办公室、食品抽检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特殊食品科等人员组成,负责对项目全过程监督。
市局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风险评估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四、所需材料
(一)符合项目任务要求的单位资质和能力说明。
(二)报价单(附件1)装入信封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四)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五)项目任务报价明细表
请将所需材料于10月11日17:00前送至(或邮寄)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庆市菱湖北路38号)
联系人:姚天理 电话:0556-5219058
附件 1.报价单
2. 评审标准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
报 价 单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研究了询价文件后,我单位对采购项目******询价报价为***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设备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3 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 评标程序
2.1 根据《政府采购设备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出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名单;
(2)比较与评价;
(3)推荐中标机构名单。
3. 评分细则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管,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面提升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水平,持续深化“食安守护”专项行动,压实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安庆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安庆市2023年度食品生产安全重点整治工作方案》和《2023年全市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安庆市市场监管局拟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环节重点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状况评估。此项工作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进行,对于第三方的确定拟采取询价的方式确定1家服务机构。
一、项目概况
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社会共治”原则,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生产经营环节重点单位进行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状况评估,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服务时间自中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底。
二、服务内容
(一)评估单位类型及数量
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重点单位共计60家开展第三方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状况评估。包括:
1.重点生产单位:大中型粮食生产单位、糕点生产单位。
2.重点餐饮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机关单位食堂;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大中型餐饮单位。
3.重点销售单位:大型商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销售企业总部。
4.根据示范评定、监管热点和突发事件,需要进行风险排查及状况评估的单位。
(二)实施阶段
1.检查评估阶段:(2023年10月中旬至2023年11月30日)
(1)任务部署:市局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标准,结合监管实际,下达评估任务,各地明确联系人1名。第三方机构对工作纪律和质量作出书面承诺,根据指标任务,开展检查评估准备。
(2)成立专家组:现场食品安全检查评估组人员由第三方机构选派,每组不得少于2人,人员资质应报经市局审核并授权。
(3)成立监管组:各地遴选监管骨干成立监管组,每家被评估单位应有至少1名监管组人员参与并配合专家组工作。对专家组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同步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限期整改。
(4)开展现场检查评估:以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评估人员表明身份并说明工作目的、程序、时间及有关要求,告知被查单位应当配合的事项。以检查评估表为依据,对被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对发现的事实和情况应记录登记,并按要求做好签名、盖章确认工作。在检查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制作《食品安全检查评估涉嫌违法线索移送书》,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情节较为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监管组现场处置;对情节较为严重,需要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通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市局将适时参与检查评估工作并对工作质量进行考评把关。
(5)出具检查评估报告:专家组对现场检查评估结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评估结论,撰写《食品安全检查评估工作报告》报市局。报告内容含被查单位基本情况、检查评估情况和存在问题、结果分析和结论等。
2.培训整改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10日)
第三方机构针对检查评估发现问题的单位,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后期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的要求,按照检查企业总数20%的比例抽取企业,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及时完成整改的单位,出具整改验收合格报告;对整改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单位,制作《食品安全检查评估涉嫌违法线索移送书》,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3.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11至12月20日)
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向市局报送总结报告,分析工作中亮点和特色、问题和困难、提升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市局组织召开检查评估工作总结会议。
三、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询价最高限价7万元
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响应报价包括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培训场地租赁费、设备费、交通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以及复查等全部费用,采购人后期不追加任何费用,漏报、少报的,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谨慎报价。
(二)合理报价
市局成立询价小组,成员由驻局纪检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财务科、办公室、食品抽检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特殊食品科等人员组成,负责对项目全过程监督。
市局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风险评估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四、所需材料
(一)符合项目任务要求的单位资质和能力说明。
(二)报价单(附件1)装入信封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四)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五)项目任务报价明细表
请将所需材料于10月11日17:00前送至(或邮寄)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庆市菱湖北路38号)
联系人:姚天理 电话:0556-5219058
附件 1.报价单
2. 评审标准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
报 价 单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研究了询价文件后,我单位对采购项目******询价报价为***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设备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3 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 评标程序
2.1 根据《政府采购设备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出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名单;
(2)比较与评价;
(3)推荐中标机构名单。
3. 评分细则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1 | 服务方案(5分) | 充分了解项目需求,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全面详实、切实可行、各领域服务计划满足项目要求。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全面深入,详尽准确,思路科学合理的,得 5 分; 2.方案较为贴切,符合实际,具有实用性的,得3 分; 3. 方案基本符合要求的,得1 分; 4.方案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2 | 进度控制方案(5分) | 根据质量和进度控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 进度控制安排科学合理,详细周密、可操作性强的,得5 分;进度控制安排较好,较好反映项目实际要求的,得 3 分;进度安排一般,基本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得 1 分;方案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3 | 供应商综合实力(30分) | 1.磋商供应商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认证机构批准书》资质,认证业务范围包含: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每包含1个认证业务范围得4分,最高得20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证机构批准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2.供应商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活动”相关服务项目的,得3分。 注:响应文件须提供相应得证明文件。 3.供应商参与制定关于“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服务规范”的地方标准或者团体标准的,得5分。 注:响应文件须提供制作的标准扫描件。 4.供应商是“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成员单位的,得2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 0-30分 |
4 | 供应商业绩(15分)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单位委托的食品生产(或餐饮、流通)飞行检查、安全评估及检查辅助服务等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满分12分; (2)具备市、县(区)级行政单位委托的食品生产(或餐饮、流通)飞行检查、安全评估及检查辅助服务等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 注:本项(第1、2 小项合计)最高得15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不能体现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评审要素的,须另附业主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0-15分 |
5 | 项目组人员(25分) |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具备以下三项证书中任意两个证书,每提供1人得 5 分: (1)质量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CCAA); (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CCAA); (3)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国家注册审核员(CCAA)。 备注:1.提供人员有效证书扫描件;2.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体系认证审核员查询截图且执业机构与磋商供应商一致;3.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材料具体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 | 0-25分 |
6 | 人员业绩(5分) | 自2020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聘书时间为准)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人员培训业绩,且在此业绩中担任讲师的,每具有1人得1分,最高5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聘书(或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聘书(或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时间、项目组人员姓名和岗位信息、服务内容等评审要素的,须另附业主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0-5分 |
7 | 应急服务能力(5分) | 能实质性快速高效满足投标项目采购人需求: 1.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急服务时间在2h以内的得5分; 2.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急服务时间在3h以内得3分; 3、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急服务时间在5h以内得1分,超过5h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以供应商营业执照地址为起点,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终点的百度地图截图,并标注时间)未提供者不得分。 | 0-5分 |
8 | 价格分 (1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 。 | 0-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