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苏公安虹膜智能身份核查系统JSZC-G2022-518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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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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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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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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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苏公安虹膜智能身份核查系统(JSZC-G2022-518)项目的更正公告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公安厅委托,就江苏公安虹膜智能身份核查系统(JSZC-G2022-518)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因项目发生变化,现就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G2022-518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苏公安虹膜智能身份核查系统
3.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P34原内容为:“(2)提供投标人2020年以来签订的,在执法办案中用于人员信息采集应用的虹膜系统或应用平台建设合同等文件,该系统须同时具备虹膜采集设备管理,活体虹膜实时采集建库、实时识别应用、识别结果实时反馈,系统对接数据交互功能。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用户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以合同日期为准)。”
现更正为:“(2)提供投标人2020年以来签订的,在执法办案中用于人员信息采集应用的虹膜系统或应用平台建设合同等文件,该系统须同时具备一机一档管理,虹膜数据采集管理、虹膜识别、系统对接功能。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用户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以合同日期为准)。”
(2)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P34原内容为:“采用PPT、图片、静态HTML等其他方式演示,实际得分=演示得分*50%”
现更正为:“视频内应采用真实环境应用演示,采用PPT、图片、动画等其他方式演示,实际得分=演示得分*50%”。
(3)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P35原内容为:“投标人使用软件原型进行演示,展示对招标人需求的解决方法和实现效果。”
现更正为:“投标人应在视频中采用真实环境应用演示以上内容,展示对招标人需求的解决方法和实现效果。”
(4)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P40原内容为:“提供投标人2020年以来签订的,在执法办案中用于人员信息采集应用的虹膜系统或应用平台建设合同等文件,该系统须同时具备虹膜采集设备管理,活体虹膜实时采集建库、实时识别应用、识别结果实时反馈,系统对接数据交互功能。符合条件的每份得2分,共10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用户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以合同日期为准)。”
现更正为:“提供投标人2020年以来签订的,在执法办案中用于人员信息采集应用的虹膜系统或应用平台建设合同等文件,该系统须同时具备一机一档管理,虹膜数据采集管理、虹膜识别、系统对接功能。符合条件的每份得2分,共10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用户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以合同日期为准)。”
(5)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P41原内容为:“投标人使用软件原型进行演示,展示对招标人需求的解决方法和实现效果。
【评分依据:投标人能够完整演示相应功能得相应分值,否则不得分。】
总分15分(采用PPT、图片、静态HTML等其他方式演示,实际得分=演示得分*50%)。”
现更正为:“投标人应在视频中采用真实环境应用演示以上内容,展示对招标人需求的解决方法和实现效果。
【评分依据:投标人能够完整演示相应功能得相应分值,否则不得分。】
总分15分(视频内应采用真实环境应用演示,采用PPT、图片、动画等其他方式演示,实际得分=演示得分*50%)。”
(6)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月19日9点30分”更正为:“2023年2月2日9点30分”。
3.更正日期:2023年1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本次更正公告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公安厅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16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信息
名 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
联系人:付钢
联系方式:025-83668520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公安厅委托,就江苏公安虹膜智能身份核查系统(JSZC-G2022-518)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因项目发生变化,现就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G2022-518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苏公安虹膜智能身份核查系统
3.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P34原内容为:“(2)提供投标人2020年以来签订的,在执法办案中用于人员信息采集应用的虹膜系统或应用平台建设合同等文件,该系统须同时具备虹膜采集设备管理,活体虹膜实时采集建库、实时识别应用、识别结果实时反馈,系统对接数据交互功能。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用户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以合同日期为准)。”
现更正为:“(2)提供投标人2020年以来签订的,在执法办案中用于人员信息采集应用的虹膜系统或应用平台建设合同等文件,该系统须同时具备一机一档管理,虹膜数据采集管理、虹膜识别、系统对接功能。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用户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以合同日期为准)。”
(2)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P34原内容为:“采用PPT、图片、静态HTML等其他方式演示,实际得分=演示得分*50%”
现更正为:“视频内应采用真实环境应用演示,采用PPT、图片、动画等其他方式演示,实际得分=演示得分*50%”。
(3)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P35原内容为:“投标人使用软件原型进行演示,展示对招标人需求的解决方法和实现效果。”
现更正为:“投标人应在视频中采用真实环境应用演示以上内容,展示对招标人需求的解决方法和实现效果。”
(4)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P40原内容为:“提供投标人2020年以来签订的,在执法办案中用于人员信息采集应用的虹膜系统或应用平台建设合同等文件,该系统须同时具备虹膜采集设备管理,活体虹膜实时采集建库、实时识别应用、识别结果实时反馈,系统对接数据交互功能。符合条件的每份得2分,共10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用户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以合同日期为准)。”
现更正为:“提供投标人2020年以来签订的,在执法办案中用于人员信息采集应用的虹膜系统或应用平台建设合同等文件,该系统须同时具备一机一档管理,虹膜数据采集管理、虹膜识别、系统对接功能。符合条件的每份得2分,共10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用户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以合同日期为准)。”
(5)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P41原内容为:“投标人使用软件原型进行演示,展示对招标人需求的解决方法和实现效果。
【评分依据:投标人能够完整演示相应功能得相应分值,否则不得分。】
总分15分(采用PPT、图片、静态HTML等其他方式演示,实际得分=演示得分*50%)。”
现更正为:“投标人应在视频中采用真实环境应用演示以上内容,展示对招标人需求的解决方法和实现效果。
【评分依据:投标人能够完整演示相应功能得相应分值,否则不得分。】
总分15分(视频内应采用真实环境应用演示,采用PPT、图片、动画等其他方式演示,实际得分=演示得分*50%)。”
(6)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月19日9点30分”更正为:“2023年2月2日9点30分”。
3.更正日期:2023年1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本次更正公告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公安厅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16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信息
名 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
联系人:付钢
联系方式:025-83668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