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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晟公司路内停车位建设及管理服务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大晟公司路内停车位建设及管理服务项目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大晟公司路内停车位建设及管理服务项目”的答疑及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请问招标人本次招标的停车位泊位收费标准,是执行《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1号)文件收费标准还是参照以往标准,请明确。
回复:执行《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1号)文件收费标准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上报招标人核准。   
质疑2、请问路内停车位配套设施明细表中的车位,哪些是一级车位?二级车位?三级车位?
回复:根据各路段分布区域停车需求进行划分,一级车位包括但不限于八桥镇双山片区全部路段,以及翠园路、松青路、翠柏路、美德路、文体路、双山路、共建路等路段区域;二级车位包括但不限于藕田路、甘霖路、福晟三路、金阳路、金凤南路、金凤支路、金湾路、前欣路、互安路、鑫康路、思源路、铜鼓路、祥福路、铜桥路、建桥大道、四达路等16个路段区域,三级车位为除了一、二级车位以外的所有路段区域。 
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款的第5款内容明确,按照中标人提供经审定的建设运营方案,具体实施智慧停车改造及运营的车位数量、路段,以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确认为准。
质疑3、请问路内停车位配套设施明细表中的车位,哪些是一级车位?二级车位?三级车位?
回复:根据各路段分布区域停车需求进行划分,一级车位包括但不限于八桥镇双山片区全部路段,以及翠园路、松青路、翠柏路、美德路、文体路、双山路、共建路等路段区域;二级车位包括但不限于藕田路、甘霖路、福晟三路、金阳路、金凤南路、金凤支路、金湾路、前欣路、互安路、鑫康路、思源路、铜鼓路、祥福路、铜桥路、建桥大道、四达路等16个路段区域,三级车位为除了一、二级车位以外的所有路段区域。 
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款的第5款内容明确,按照中标人提供经审定的建设运营方案,具体实施智慧停车改造及运营的车位数量、路段,以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确认为准。
质疑4、若我司在2017年签订了某城市级智慧停车建设运营管理合同,年限12年,运营管理路内停车位数量大于 3000 个,运营管理时间涵盖了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段。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条件的业绩要求。
回复:满足。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5、请问项目中的路内停车执行的收费标准?
回复:执行《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1号)文件收费标准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上报招标人核准。
质疑6、质疑函
致: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欲参与大晟公司路内停车位建设及管理服务项目的招标活动,现对该招标文件提出以下质疑;
1、关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营业执照”第(1)条规定“投标单位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第(3)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据了解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为建筑施工企业,意味着本次投标的主体单位为建筑施工单位。据了解市场上路内停车位建设及管理服务的单位并不是建筑施工单位,大部分建筑施工单位并不具备经营停车管理的业务范围,更不具备停车位智能化设备的改造和升级的能力,和本次项目的招标意向单位完全不匹配。大部分停车位建设及经营管理的企业单位并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资质证件,另外有个别智能化程度更高,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更完善的企业单位,不需要进行停车场施工改建,其投入的设备设施不需要在现场进行施工。真正实现无施工强度、无施工周期,高效、智能、安全的管理路内停车位。
建议对上述条款进行如下修改:取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对确实需要路内现场施工的投标单位,中标后可由其委托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专项分包实施。
2、关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2条“财务要求2022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事项”。此条件对新型智慧城市停车科技公司不公平,因为智慧城市停车科技型企业在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迭代中的投入成本十分巨大,往往在前期研发阶段是不盈利的,产品投入市场后,因其本身的智能、高效、安全、便捷的特点,市场反馈效果较好,对于处在回报前期的企业,公司年度财务报表不能真实体现落地项目经营盈亏状况。
建议将上述条款作如下调整:将“财务要求2022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事项”。修改为企业以自身产品实际落地项目运营情况盈利作出承诺,不再提供相关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关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第8条(一)、(二)、(三)条运营管理服务费收取比例,投标人本次需填报车位收益保底部分运营管理费用收取比例,收取比例不超过50%。经市场调查,路内停车外包运营管理费用收取比例均在75%左右,若按照50%外包运营管理费收取,中标方智能设备投入及经营成本与当期成本回收及运营不符合常规,导致中标方有亏损的风险,很难维持该项目的持续运营,更导致外包运营管理公司的无法经营,根据成本测算,若不调整,成本将大于收入,中标方会在经营过程中短时间就会面临资金链断流,也无法兑现招标方的保底收入,影响此项目的稳定发展。
建议:该条款外包运营费用收取比例调整为65%~75%区间;平台公司可按设定测算收入(一类700个*500元/月+二类1000*300元/月+三类1092个*200元/月)的25%左右做保底收入,即保底21.71万元/月左右。
4、关于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项技术部分施工方案的评审标准为“对项目整体方案和系统建设目标的理解、重点与难点分析、施工进度安排与措施方案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优劣综合评定。”该条款内容主要针对需要对路内停车场进行土建施工改造的管理方案,但是市场上个别智能化程度更高,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更完善的企业单位,不需要进行停车场施工改建,直接投放成熟完善的智能巡检管理设备及系统完成对路内停车位的管理。
建议对上述条款作如下调整:对确实需要路内现场施工的投标单位,仍然按照施工方案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定。对不需要进行路内施工的投标单位不参与施工方案评标,将施工方案的15分并入到运营维护方案,以总分30分为标准进行评标。或者不需要进行路内施工的投标单位将施工方案直接以满分15分评定,运营维护方案仍然以15分进行评标。
希望招标公司能够认真对待我们的质疑,并在后续过程中予以合理解答和调整。选出真正能够为业主提出最优解决方案的合作单位!谢谢!相关人员敬上
回复:1.本项目分为路内停车位建设和运营服务,路内停车位建设涉及路内停车位智能化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土方开挖、埋线等工程,且工程建设费报价不低于500万元,故本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按招标文件执行。
3.按招标文件执行。
4.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7、招标单位好,我司观察到贵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做出资格条件限定: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问内容:此两项资格资质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资质,且对市场上大部分智慧停车投资运营等投标单位具备一定限制性。贵单位可以行使产权单位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投资合规性监督等合法权益,但本项目在投标人自行投资建设且保证投资金额及项目质量合格情况下,投标人有权从市场上选择符合项目投资、建设等成本价格控制合理的施工单位,从而保质保量、保安全的完成项目施工建设,以便投标人能实现项目运营效益最大化。建议贵单位删除此两项资格限定。
回复: 本项目分为路内停车位建设和运营服务,路内停车位建设涉及路内停车位智能化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土方开挖、埋线等工程,且工程建设费报价不低于500万元,故本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8、质疑:本项目属于投标人自行出资投资建设,在满足投标人财务投资实力、运营业绩能力的情况下,
招标人不应该设置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建议调整。
回复:本项目分为路内停车位建设和运营服务,路内停车位建设涉及路内停车位智能化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土方开挖、埋线等工程,且工程建设费报价不低于500万元,故本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9、提问质疑:全国市场类专业从事城市级道路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泊位投资、建设、运营的单位且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几乎没几家,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排他性太明显。应保持本项目充分市场化公平、公正竞争原则,期望招标单位能在保留运营业绩及财务不亏损的资格限制情况下,酌情删除这两项施工资质要求。
回复:本项目分为路内停车位建设和运营服务,路内停车位建设涉及路内停车位智能化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土方开挖、埋线等工程,且工程建设费报价不低于500万元,故本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0、本项目招标文件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做出以下资格条件限定: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质疑内容:本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中正常的BOT合作模式项目,中标人需实现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四步流程,但原文件中招标单位对投标人做出的资格条件限定属于工程施工类型资质限定,与本项目合作模式不符,且不符合投资运营类项目的市场化合作基本原则。建议将此两项限定取消。
回复:本项目分为路内停车位建设和运营服务,路内停车位建设涉及路内停车位智能化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土方开挖、埋线等工程,且工程建设费报价不低于500万元,故本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1、纵观近2年重庆市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执行之后、在地灾治理工程领域凡业主单位是各个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地环站、地灾防治中心挂网的项目、近2年地灾项目百分之95都由重庆市地矿局下属单位重庆市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其名下几家企业高价中标(如2022年12月29日开标的重庆市武隆区羊角街道清水村危岩带治理工程、(业主单位:武隆区地质环境监测站)限价1906.5万,重庆市地质矿产集团下属公司南江建筑工程中标1891.4万,下浮了0.8%,废标一家;项目名称:奉节县康乐镇卫生院滑坡治理工程(业主单位:奉节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项目限价967.7万、重庆市地质矿产集团下属公司南江建筑工程中标940.7万、下浮了2.7%,废标3家;项目名称:云阳县蔡家坝滑坡治理工程(业主单位:云阳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项目限价1570万、重庆市地质矿产集团下属公司重庆市205公司中标1491万、下浮了5.1%、废标三家;项目名称:万州区罗田镇场镇滑坡治理工程(业主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地质灾害整治中心)项目限价543.4万重庆市地质矿产集团下属公司重庆136公司中标527.9万、下浮了2.8%、废标4家)项目名称:万州区垮岩石危岩治理工程、业主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地质灾害整治中心、项目现价914.4万、重庆市地质矿产集团下属公司重庆南江建筑工程中标价884万(下浮3.3% 、技术方案问题废4家)。项目名称:万州区周家坝街道天生城危岩治理工程、业主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地质灾害整治中心、项目限价1393.8万、重庆市地质矿产集团下属公司重庆南江建筑工程中标价1317.1万(下浮5.5% 、技术方案问题废7家)项目名称:涪陵区横通危岩治理工程、业主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项目限价1343.4万 、重庆市地质矿产集团下属公司重庆市二零五中标价1289.7万(下浮4% 、技术方案问题废6家)项目名称:重庆市武隆区上古迹台危岩治理工程、 业主单位:重庆市武隆区地质环境监测站、项目限价:426.7万、重庆市地质矿产集团下属公司重庆市二零五中标价413.5万(下浮3.1% 、技术方案问题废1家)项目名称:大渡口区环保科技产业园平场工程二期西侧边坡滑坡抢险工程(业主单位:重庆建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限价:2902万,重庆川东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591万中标,技术方案问题废6家)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唐郭路W135、W618等危岩(孤石)及边坡工程(业主单位:重庆市江北区公路事务中心,项目限价:1087万;重庆一零七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70万中标,技术方案问题废6家)项目名称:重庆市武隆区沧沟乡场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业主单位:重庆市武隆区地质环境监测站、项目限价:1281万;重庆南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59万中标,下浮2%;废标2家)项目名称:巫山县福田镇大坪滑坡治理工程(业主单位:巫山县地质灾害整治中心;项目限价:1837万;重庆市二零五勘测设计有限公司1790万中标,下浮3%;技术方案问题废标2家)项目名称:巫山县三溪乡唐家湾滑坡治理工程(业主单位:巫山县地质灾害整治中心、项目限价:1261万;重庆市地质矿产集团下属公司重庆市二零五中标价1201万(下浮5%、技术方案问题废2家)项目名称:涪陵区后坝滑坡治理工程;(业主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地质环境监测站;项目限价:623万;重庆一零七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91万中标;技术方案问题废7家)项目名称:涪陵区方家院子滑坡治理工程;(业主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地质环境监测站;项目限价、412万;重庆一零七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95万中标;技术方案问题废4家)项目名称:北碚区天生街道大新药业小区段滑坡群治理工程(业主单位:重庆市北碚地质环境监测站;项目限价:416万;重庆一零七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06万中标;下浮3%)项目名称:万州区砖梁滑坡治理工程(业主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地质灾害整治中心;项目限价:475万;重庆市二零五勘测设计有限公司470万中标;下浮1%;技术方案问题废2家)项目名称: 万州区王大田滑坡治理工程(业主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地质灾害整治中心;项目限价:1028万;重庆南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89万中标;下浮3.8%;技术方案问题废9家)项目名称: 奉节县李家大沟滑坡群治理工程(业主单位:奉节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项目限价:1118万;重庆六零七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1014万中标;技术方案问题废6家)以上只是其中一部分项目,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很多问题,望有责任感和能力的相关领导进行核查落实处理!!!!
回复: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二、补遗部分
1、为了让更多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3项“业绩要求”修改为:
“☑3.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业绩时间的说明:(1)停车位运营管理合同签订时间在2020 年1月1日前,运营期涵盖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满足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
(2)停车位运营管理合同签订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后,满足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
3.2合同类别:停车位运营管理合同
业绩规模:总车位数不低于2000个的运营管理停车位业绩,且运营管理路内停车位数量不低于500个。
业绩规模的说明:同一业主的多个停车位运营管理合同累加满足上述业绩规模的,满足本项目业绩规模要求。
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运营管理车位数总数(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注:以上答疑、补遗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
                                  
 
答疑补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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