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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共享电动单车”智慧项目运营服务招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石棉县共享电动单车智慧运营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推进完善石棉县公共交通出行系统建设,解决城区交通拥堵问题,同时倡导绿色出行理念,减少污染,实现节能减碳目标,由电单车运营服务项目的中标企业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县对项目的要求在我县城区内投放电动单车,电动单车需统一品牌和配色,接受我县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3.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动单车租赁服务。
4.运营范围:按照石棉县公安局指导范围运营。
5.招商数量:择优选择两家运营企业。
6.投放数量:两家运营企业累计电动单车投放量不超过1000辆。
7.服务期限:5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二、资质要求
1.意向企业必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需具有电动车租赁资质。(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非企业法人代表本人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企业需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投放车辆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性能安全并配置安全头盔(头盔附有石棉县LOGO),实行一车一号牌。
3.企业需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的技术措施,能符合政府定点管理范围的要求。对未成年人使用电单车及超员使用电单车进行回溯定位,制定相应惩处措施。若出现因系统定位错误等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扣费错误的,需进行补偿。
4.运营公司须在石棉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建立当地运营中心,共享电动车、充电设备资产、运营设备等产权归属地公司,营业收入累计全额依法纳税归缴当地。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二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在磋商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复印件或国家税务局证明和所在地社保局的社会保障证明复印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三、报名应提供的资料
1.各项加盖公章的资质材料; 
2.投标代表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做比对);
四、报名方式
本次石棉县“共享电动单车”智慧项目运营服务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9日,地点:石棉县第二办公区五楼507办公室,联系人:李兴,13890627225,邮箱:44875288@qq.com
竞争性磋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石棉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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