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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区XACR-2022-001号地块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业主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4-30 00:0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5-21 09:00

启动区XACR-2022-001号地块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XACR-2022-001号地块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XACR-2022-001号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4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动区XACR-2022-001号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1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启动区XACR-2022-001号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2]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东南部,东至规划NC5路、西至规划ND32路、南至EB4路及EG8绿道、北至规划EC4路。
2.1.2项目概况:本项目宗地总用地面积约116289平方米;出让宗地面积约986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332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9178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配套及配套基础设施。15地块10栋住宅,地上建筑面积60446平方米;16地块10栋住宅,地上建筑面积57243平方米;17地块7栋住宅,地上建筑面积37040平方米;18地块8栋住宅,地上建筑面积370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1542平方米。
2.1.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90日历天,最终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工程质保期为24个月(质保期自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1.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为15地块,15地块10栋楼,地上建筑面积60446平方米;
二标段为16地块,16地块10栋楼,地上建筑面积57243平方米;
三标段为17、18地块,17地块7栋楼,地上建筑面积37040平方米,18地块8栋楼,地上建筑面积37057平方米。
从弱电机房到各地块的线缆由各标段自行施工。
2.1.5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8元;二标段5074306.11元;三标段4557849.10元。
  2.2招标范围:(一)本项目智能化招标范围为:住宅、地下车库、室外工程、配套商业、配套公服等。
智能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通信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专网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弱电所需立杆及其基础、可视对讲系统(含室内安防系统)、门禁控制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仅做电梯控制柜至弱电控制中心部分的线缆敷设)、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光纤入户系统、UPS不间断电源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系统集成平台、楼宇自控系统、紧急求助系统等。同时根据技术要求和相关图纸、规范等,对整个弱电系统工程包括弱电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的供应、现场运输、安装、检查、验收、调试、培训及维保(详见招标图纸)。
(二)与其他单位的配合及协调
(1)智能化专业分包单位须与机电、消防、给排水、送排风、变配电、精装修、电梯、外管网、景观小市政、电信运营商等相关承包单位协调,并就双方的交接驳口议定准确的位置及详细的工作界面。
(2)智能化专业分包单位有义务对图纸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修改,但必须经过建设单位、设计人、发包人的认可,相关费用包含在材料设备价中。
(3)智能化专业分包单位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完成BIM(含CIM)的建设及应用的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竣工/交工验收报告/鉴定书等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承包范围内含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注:①包含上述规模施工内容的PPP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均可作为施工业绩。②民用建筑指: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一标段、三标段: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二标段: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1.4财务要求:财务要求:同时满足①②要求:①须提供2023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②提供2021、2022年度(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5信誉要求: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一、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的方式选择中标人。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全部标段的投标,但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逐个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若投标人在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中仅正常进行商务、技术、报价的得分计算及排名,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按名次顺序递补推荐。如前一标段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须承诺同意后续标段评标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二、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组成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及“信誉要求”的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款(1)资质最低要求,将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
④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业绩均可认为是投标人业绩。
⑤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且牵头人为主要施工方,并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能力,并委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任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30 00:00至2024-05-21 08:59(北京时间,下同),在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按前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5-21 09:00,地点为 一、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其他说明:本项目实行暗标,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 ;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https://www.xaprtc.com。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二、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 8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14.2960版本编制。 9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闻武林 联系电话: 19933388250 电子信箱: wenwl@sstc20.com 通讯地址: 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23号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电话:0312-5620123。 1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 12请各投标人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详细通知见新区平台首页《关于市场主体参与新区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三、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v.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w.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上述第g项修改为本条); x.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上述第h项修改为本条); y.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上述第j项修改为本条); z.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上述第o项修改为本条); aa.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ab.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ac.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ad.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ae.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第l项修改为本条); af.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ag.以上t、u、v、w、x、y、z、aa、ab、ac、ad、ae、af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aa、ab、ac、ad、ae、af条要求为准。 ah.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大河镇东里村 地址: 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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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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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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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传真: 010-62688250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wenwl@sstc20.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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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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