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警校食堂食材(肉食水产)配送合同公告

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警校食堂食材(肉食水产)配送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1227002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同膳生鲜配送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警校食堂食材(肉食水产)配送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1227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食堂食材(肉食、水产)配送 畜禽肉 详见附件 1 80
 合计金额小写: 13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项目概况
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 2024-2025 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相关食材。按照每天 260 名学员以及教职员工计算,实际就餐人数可能有所增加。
供货类别
供货内容
预算金额
备注
肉食水产类
食堂肉食水产类供货
260 万元(两年,每年 130 万元)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2-09 —— 2026-02-09
3.2 履行地点: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不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在成交供应商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使用正规合法的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确保所配送的食材保持新鲜优质。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及人员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4)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采购人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交货方式:
根据食堂实际需求, 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将采购人所订购物资送达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
(2)付款方式:无特殊情况(如财政年终年初结转等)送货款项结合当月考核情况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底最后一天进行对账结算,对账结果经采购人审计后,中标人根据审计结算金额开具对应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以转账方式将货款付至合同中中标人指定账户。中标人和采购人合同约定货款付到合同签定单位帐户,不准付到其他帐户。(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所有涉及财务的内容,如最终支付的金额应当以审计或财评中心的结果为准)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同膳生鲜配送有限公司:8201030000116823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汇总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单位
年需求 量

1

五花肉、精腿肉、排 骨、猪大骨、猪脚
去头去尾去杂的白条肉。交货时须以半边为单位,不得肢解为零碎条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肉质紧密,纤维清晰有弹性,肌肉有光泽,色泽均匀,脂肪乳白色,外部湿润不粘手,具有新鲜肉固有的气味,无腐败变质及异味,提供检验检疫票证,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公斤

按实

2
牛肉
结实柔细、油润,呈红色,具有新鲜牛肉固有的气味,无腐败变质及异味,提供检验检疫票证,符合 GB2707、 GB2762、GB2763标准。
公斤
按实

3
羊肉
结实柔细、油润,呈红色,具有新鲜羊肉固有的气味,无腐败变质及异味,提供检验检疫票证,符合 GB2707、GB2762、GB2763 标准。
公斤
按实
4
鸡肉
去毛、开膛除杂的整只新鲜鸡肉、清洗干净, 提供检验检疫票证,符合 GB2707 、GB2762 、GB2763 标准。
公斤
按实
5
鸭肉
去毛、开膛除杂的整只新鲜鸭肉、清洗干净, 提供检验检 疫票证,符合 GB2707 、GB2762 、GB2763 标准。
公斤
按实

6
虾米、小鱼仔、草鱼(杀)、雄鱼(杀)、黄鸭叫(杀)、鱼籽鱼泡、牛蛙(杀)、鳝鱼(杀)、其他水产等

新鲜、无腐烂、无损伤,符合 GB2733、GB2762、GB2763标准
公斤

按实

7
草鱼、鲢鱼、鲫鱼、 雄鱼、边鱼、鲈鱼等 淡水鱼类水产品;基 围虾、圣子、花螺、 虾蟹、鱿鱼、墨鱼等海鲜类水产品、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GB2733 、GB2763 、GB2762及其他相关标准。
公斤

按实

8
冻货(筒子骨、鸡架、 鸡腿、鸡胸肉、鸡米 花、无骨鸡柳、脆香 翅根、青豆、玉米粒)

符合 GB2707 、GB2762 、GB2763 标准
公斤

按实
9
火腿
符合 GB/T 20712 标准
公斤
按实

2.肉食类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质量要求
1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及其副产品
冷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 检验合格证。冻货需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
2
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相关加工产品
3
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相关冻货产品

2.1 中标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中标方必须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
2.2 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2.3 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2.4 中标方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水产类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虾米、小鱼仔、草鱼(杀)、雄鱼(杀)、黄鸭叫(杀)、
鱼籽鱼泡、牛蛙(杀)、鳝鱼(杀)、草鱼、鲢鱼、
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 GB 2733、GB 2763 、GB 2762 及其他相关标准。
2
基围虾、圣子、花螺、虾蟹等海鲜类水产品
3
鱿鱼、墨鱼等海水产品

3.1 中标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水产,中标方必须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
3.2 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3 鲜活水产、冻品质量要求: 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4 中标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 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如构成违法, 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5 应符合的相关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07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33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
8)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注:(1)采购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人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5)中标单位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 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 ?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 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是 ?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中标人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采购人(各食堂) 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2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4) 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核对中标单位是否按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食材配送服务。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①交付时间、地点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②售后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1)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中标人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采购人(各食堂) 指定地点, 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每次配送食品须供应商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供应商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 48 小时以上。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交接凭证每次配送食品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备货承诺及交货时间:(1)备货承诺: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为甲方预留充足备货。2)交货时间:每批次甲方通知时间为准。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约定时间送到全部产品(经甲方面同意允许延期交货的产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货款 3%的违约金,上不封顶,延期超过五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乙方负责安排运输(送货上门) 并承担运输装卸相关费用,在途货物损耗、灭失风险归乙方承担。3.对账时间,每月月底之前,供应商提供对账单和增值税发票,财务部门根据所提供的单据上报申请,逾期提交视为放弃当月对账。4.具体质量验收标准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5.均由甲、乙双方认可指定的检测单位(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报告),检测费用归乙方负担,检测频率由甲方确定。 6.如乙方供应的来源于响应文件渠道,甲方有权拒收,且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报失。 7.甲方用乙方供应的进行生产,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证实为乙方供应的所至,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需向乙方发送订单;
(2)对乙方配送的进行检查验收;
(3)对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有权要求乙方调换配送人员;
(4)对乙方配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乙方支付其费用;
(5)按时进行配送货物验收工作;
(6)协助乙方处理好双方部门人员的关系;
(7)甲方不得向乙方索要合同外的款项,或物品;
(8)甲方需按时支付乙方货款;
(9)甲方有权对任何供应商进行评价,有权不选择或解约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
(10)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
(11)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12)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价格,按时、按质、按量、规格要求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
(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向甲方配送的交由任何第三方生产或配送;
(4)乙方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可能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配送、结算、售后服务等。乙方若调换负责人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将新责任人信息通报甲方。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为:姓名: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身份证号:430124197705249577,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15697314728;
(4)乙方须履行如下售后服务及质量缺陷召回承诺:
(4.1)承诺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按时、按质、按量,按特殊要求将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4.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按的约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如不能按期交货。甲方有权另行采购,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另行采购货款50%的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3)乙方配送的要保质保量,符合约定收货标准,如不符合约定标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8)乙方收到甲方售后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售后。
(9)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乙方无权将项目转包或分包他人。
(11)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乙方有保密义务。
(1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3)乙方须按甲方的订单要求供货,请乙方保证产品品质,考虑合理利润进行报价, 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14)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5)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食材供应商黑名单。
(15.1)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15.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15.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15.4)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16)因政策调整、采购计划变更等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当予以理解、同意,并不得向甲方提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要求等。
(17)乙方应当为其承担采购方配送任务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或足以造成守约方无法再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守约方有权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违约方其将暂时中止履行义务直至违约方停止其违约行为,并保留解除合同及依据本章第 1 条的约定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3)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陈述或保证,导致甲方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或遭受监管部门处罚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进行处理并妥善解决。由此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罚款、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和解金、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合理开支),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4)因成交供应商不遵守约定或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成交供应商为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数量、质量要求,若存在非采购人要求品牌规格、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霉烂变质以及少斤短两的货物时,第一次采购人有权在 4 小时内与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进行约谈,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
推拖;第二次处以所送该品种的 2 倍罚款;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6)因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约定的货物价格执行,出现私自随意提高配送价格,如采购人在同期比价 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价格高于定价单的价格,第一次扣除当日配送品种的总价;第二次处以该品种的2倍罚款;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7)成交供应商应指定专人与采购人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因工作关系联络不上耽误采购人工作的一次罚款1000元,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8)履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如要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否则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9)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直接从成交供应商货款或合同履行保证金中扣除,采购人将在扣除时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
(10)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2.1)在合同有效期内, 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 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XX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2.4)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考核办法:
(3.1)考核时间安排:每月考核、日常考核。
(3.2)考核范围和方式:对乙方的食材品质、送货及时性、服务质量、结账及时性等进行评分。乙方供货中出现伪劣、质次原料,除退换货外,并处以相应的经济罚款,每月罚款1000元。(罚款与考核同时生效)
(3.3)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评定结果:得分 90分(含90分)以上,甲方支付当月审定结算金额 100%;85分(含85分)-90分,甲方支付当月审定结算金额95%;80分(含80分)-85分,甲方支付当月审定结算金额 90%;80分以下的,甲方支付当月审定结算金额 80%(已罚扣的金额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连续两个月得75分以下的,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附件1:
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月度考核评分表
时间:
序号
考核
指标
分值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分值

1
准时
送货

30
要求: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扣分: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扣1分;迟到15分钟-30分钟的每次扣2分;迟到3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3分。


2

食材
品质

35
要求:所有食材均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扣分:发现变质、过期食材、三无产品,每次扣5分;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每次扣1分;没按采购人要求分装或者加工的每次扣1分;食材利用率低于90%,每次扣2分;未提供相关检疫检验票的,少送或者漏送的每次扣1分。


3

服务
质量

30
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扣分:每漏送或者少送一个品种扣1分/次;未及时补货的扣3分/次;未能满足采购人的临时采购要求,每次扣2分;未按事先协商确定的品牌采购,每错送一个品种的品牌及规格的扣2分.

4
结算及
时性
5
要求:按月及时与采购人对账、结账。
扣分:因中标方原因,上月账未在该月度内结清的,扣5分。

合计


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食堂月度考核扣分汇总表
时间:
供应商名称

供应项目

序号
时间
扣分事由
扣分值
备注






























年月考核得分


考核人:供货商负责人: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远大三路18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宁乡市双江口镇长兴村大河西农产品物流中心B6栋128-129号

法定代表人: 向波 法定代表人: 刘浩

委托代理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委托代理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15697314728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附件列表:
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中标通知书.pdf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