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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区城市排水系统提升工程(老城关片区)答疑纪要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建阳区城市排水系统提升工程(老城关片区)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2023/12/06】
 

建阳区城市排水系统提升工程(老城关片区)
答疑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本答疑补充通知为建阳区城市排水系统提升工程(老城关片区)(招标编号:E3507030701100485001)招标文件相应补充、修改、细化,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本答疑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充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1、原招标文件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2911.98万元,建阳区城市排水系统提升工程(老城关片区),该项目针对工程范围内污水存在短板问题进行改造,主要为排水系统提升工程。其中新建污水管9.3千米,新建雨水管及边沟4.0千米,管道修复2.1千米,路面改造总面积为20487平方米。
现修改为:项目总投资2911.98万元,建阳区城市排水系统提升工程(老城关片区),该项目针对工程范围内污水存在短板问题进行改造,主要为排水系统提升工程。其中新建污水管 7228m,新建雨水管 3173m,路面改造总面积为 43113 m新建检查井 837 座等,招标文件涉及相关内容同步修改。
2、原招标公告3.7其他资格要求第6、根据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和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2〕3号)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现修改为:根据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根据闽建许〔2023〕4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审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招标文件涉及相关内容同步修改。
3、原招标公告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承接排水管道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本项目注册建造师等级为二级;
现修改为: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承接排水管道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管径0.8~ 1.5米,本项目管径DN≤800mm,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为二级。
4、原招标文件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0.7 暂估价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现修改为: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暂估价为120794元,结算时按实计算。
5、原招标文件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0.19为进一步细化我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承包人应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 》(南政综 [2007]37 号)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潭政办【2016】116号文 )、《关于转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人综[2018]247号)《南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南人综〔2019〕82)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银保监会 铁路局 民航局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至少要做到如下要求:
现修改为:为进一步细化我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承包人应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 》(南政综 [2007]37 号) 、《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闽建〔2023〕15号文)、《关于转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人综[2018]247号)《南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南人综〔2019〕82)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银保监会 铁路局 民航局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至少要做到如下要求:
6、招标文件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0.19新增内容:(8)本项目若在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闽建〔2023〕15号文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有关通知执行。投标须知前附表34.2中新增内容34.2.27本项目若在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闽建〔2023〕15号文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有关通知执行
7、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34.2中34.2.26退投标保证金:公示期结束后,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原路无息退还内容,删除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中18.2.1内容。
8、原投标须知前附表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 (单位);(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6)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8)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9)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10)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3)在本次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14)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且未完成整改的(具体以官网发布的结果为准)。
现修改为:(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 (单位);(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6)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8)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9)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2)在本次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13)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且未完成整改的(具体以官网发布的结果为准)。
9、原招标文件工程建设地点:建阳区老城关片区
现修改为:建阳区老城关片区(潭城街道(人民路、民主北路、北门新村);宝山街道(民主南路、黄华山路、军分区路、上水南路、宝山路)),招标文件涉及相关内容同步修改。
10、原投标须知前附表34.2中34.2.5根据闽建筑[2023]10号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招标人不没收未解密投标人保证金。
现修改为:根据闽建筑[2023]10号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行为,招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精神,对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视为撤销投标文件,但不罚没投标保证金。
本答疑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补充通知为准,并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np.gov.cn/npztb/)、南平市建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jyctjt.com/)上发布。投标人可自行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np.gov.cn/npztb/)自行下载及查阅
 
特此通知!
招标人:南平市建阳区潭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6日
附件:
答疑补充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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