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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八步区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3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八步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历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紧紧围绕《贺州市八步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贺八发〔2022〕12号)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荣获“2021—2022年度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县(区)”,连续八年四届获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入围“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入围自治区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创建综合地区,八步区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现将八步区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筑牢法治建设思想根基

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视察广西的指示批示精神,年内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30余次,定期听取并研究解决全区法治建设重大问题10余次。举办全区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能力提升培训班、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法治能力提升培训班12次,累计培训领导干部400余人。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建立了由区处级领导、定点帮扶区直单位主要领导、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以及部分乡镇(街道)副职领导构成的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制度,覆盖了全区203个行政村(社区)以及6个安置点,筑牢全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想根基。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并将全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年终述职内容,2022年度书面述法107人,在述法工作专题会议上现场述法7人。规范和优化依法治区委员会及下设协调机构的运行机制,强化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实现16个乡镇(街道)成立依法治镇(乡、街)委员会全覆盖。通过法治督察检验全区“一规划两方案”工作成果,经查,“一规划两方案”总任务数共计278项,完成186项,持续推进92项,完成率66.9%。积极做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暨2023年度法治督察迎检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贺州市对八步区开展“一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验收。累计整改问题24个,整改完成率100%。

三、积极依法履职,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优化政府机构服务职能。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电子证照数据全量汇聚,共计汇聚电子证照180863个。积极推进落实政策汇聚和兑现工作,通过广西惠企惠民政策兑现平台完成免申即享政策事项兑现99753件。落实“好差评”制度,满意度达99.99%。二是全面使用“互联网+监管”执法检查APP进行现场监管行为录入,产生监管行为覆盖率为56.79%。全区监管事项1001项,实施清单1047项,实施清单完善率100%,监管行为覆盖率71.65%,联合监管行为覆盖率84.6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为覆盖率83.9%。八步区在自治区“互联网+监管”能力第三方评估迎评工作总结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三是推行乡镇级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试点,江南街道、桂岭镇、贺街镇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区正式揭牌启用,城东街道办事处成为广西首个乡镇级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区,全市现场推进会议在八步区召开。

(二)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一是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制度。今年以来,共审查政府法律事务115件,审核政府行政规范性草案2件,非规范性文件30件。二是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贺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则》,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2023年开展区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1件。三是稳定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始终把常态化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党委政府决策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今年以来全区累计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61个,充分保障了缤纷环球城、贺州市第三高级中学、世行货款贺州市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四是开展道路交通和运输执法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修改规范性文件1份。

(三)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快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印发《贺州市八步区“镇呼区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试行)》(贺八职联办〔2023〕1号),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动区 直部门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二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组织263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2023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通过率达92.8%。运用广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开展2023年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点抽查了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水利局等8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共计20卷,有效提升执法质量。三是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区共出动120人(次),下访企业100余家(次),查纠并整改问题52个,整改率100%。四是强化市场、安全生产、自然资源、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执法,从重快速查处一批违法案件,2023年,全区累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03件,行政强制案件105件,罚没金额2200余万元。

(四)强化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应急组织架构。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及17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建204支八桂应急先锋队,共吸收队员3706人,高效处置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全区全年录入预案总数4020个,其中县(区)级总体预案1个,专项预案32个,部门预案17个,乡镇(街道)级预案506个,村(社区)级预案3337个,辖区企业应急预案备案数量127个。三是建立风险隐患预警体系。率先制作乡镇(街道)防汛备汛风险隐患预警图,落实风险隐患点监管责任人,做到一镇一图一隐患一网格,落实点对点、人盯人预警预报防范措施,把灾害防范在成灾之前,该经验做法得到全市及自治区推广。四是建立完善应急指挥视频系统,打通应急部门与政法部门视频会议系统壁垒,建立六级视频会议调度系统,实现指挥调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可视化、智能化的目标。

(五)强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力度。一是大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持续落实“三官一律”262人开展“一村一警一顾问”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及网格员、村干部、“五老”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防范矛盾纠纷升级、外溢、上行。全年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1833次,调解599件,调解成功598件,调解涉及金额538万元。二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受案范围,解民忧惠民生,全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89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600余人次。三是省际交流联动共促边界发展。在连山福堂镇挂牌成立首个粤桂省际边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推进“省际边界法治睦邻廊道”建设。与广东省怀集、封开、连山和湖南省江华等地签订合作协议,在法治建设、法律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加强合作交流,进一步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四是强化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能,9月在全区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行政应诉突出问题整治专项攻坚行动,定期对行政败诉及复议纠错案件复盘分析,2023年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48件,调解结案率18.75%,纠错率同比去年下降26.8%。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一是加强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全年听取和审议各种专题工作报告50余项。开展《行政复议法》《传染病防治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开展辖区涉房地产类型案件司法审理情况专题调研,及时回应社会防风险、惠民生的热烈关切,督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努力实现八步区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二是深入落实政治监督“1322”工作机制,开展各类政治监督92次,发现问题54个、督促问题整改48个。持续常态化推进党委(党组)“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工作,全区年内立案审查调查152件,发送纪检监察建议9份,专项治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5件,组织明察暗访295次。三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全区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12次人事任免信息、140条政府信息年度报告;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03条,政务动态信息共计4832条。开设依申请公开栏目,2023年受理并办结依申请公开案件10件。

(七)强化法治示范创建引领。一是做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积极申报全国第三批、自治区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我区成功入围自治区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创建综合地区。二是开展集中主题普法宣传。承办广西2023年“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民法典进乡村主题宣传活动。依托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村村通”广播等阵地累计开展民法典普法活动100余场次,通过新媒体推送各类法治信息425篇。三是发挥法治助力乡村振兴作用,打造独具八步特色的乡村品牌。铺门镇浪水村获评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贺街镇西南村获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莲塘镇长湾村、贺街镇西南村被评为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步头镇黄石村获命名第三批“广西民族特色村寨”,过山瑶家文化园入选2023年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四是优化营商环境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畅通损害营商环境行为举报渠道,扎实开展打击经济犯罪专项行动,年内破获职务侵占案、合同诈骗案共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

四、存在问题

(一)执法工作机制运作不够顺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尚未解决同城一支队伍问题,导致部分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基层无法承接部分上级下放的专业性较强的行政执法权。联合执法联动有待提高,如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尚存在未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等情形,未形成共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全区一审行政案件败诉率偏高。自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攻坚行动后,一审行政案件败诉率和行政复议纠错率已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不大,部分行政机关仍存在应诉和复议答复材料不规范、与复议机构、法院沟通协调主动性低、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足等问题,需从根源上较少被纠错和败诉情况。

(三)法治人才与现实需求尚存在差距。基层法治人才总量不足,高素质法律人才短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无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律师队伍壮大缓慢;部分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力量薄弱,基层执法监管力量不足和方式落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存在部分执法人员能力与监管职能不匹配的情形。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思想认识,全面筑牢法治思想根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最新部署,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贺州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提高全区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思想的认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有序推进全区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人才培育,全面夯实法治建设基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中法委发〔2022〕5号)、贺州市《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贺法委发〔2023〕2号)文件精神,继续完善16个乡镇(街道)依法治镇(乡、街)委员会工作机制,切实突破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全面夯实我区法治建设的基层基础。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三)强化机制建设,全面推进行政行政规范化。抓好中央、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及坚决纠正执法不公、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专项整治,在全区范围内查找突出问题、坚决纠正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执法。

(四)强化示范引领,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以中央、自治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继续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区重点工作内容,调动全区力量工作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全面总结我区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和工作亮点,深挖工作亮点,积极树立先进典型,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以点带面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强化法治督察,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效列入绩效考核,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内容,积极创建人民满意型的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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