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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2024年度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三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背景: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报批相关事项的通知》(湘自然资办[2020]65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实施新<土地管理法>规范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长资规发[2020]29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进一步依法规范征地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建设征地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启动长沙县2024年度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三标段,拟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单位完成相关工作。
2、服务范围
2024年需在长沙县县域内的黄兴片区、黄花片区、星安片区、北部片区开展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为黄兴片区,服务范围为:黄兴镇、榔梨街道、江背镇;
第二标段为黄花片区,服务范围为:黄花镇;
第三标段为星安片区,服务范围为:星沙街道、泉塘街道、长龙街道、湘龙街道、安沙镇(货币安置范围);
第四标段为北部片区,服务范围为:安沙镇(非货币安置范围)、春华镇、果园镇、路口镇、高桥镇、金井镇、开慧镇、福临镇、青山铺镇、北山镇。
若子项目的服务范围跨2个或多个片区的,采购人将根据所跨片区占地面积大小分配子项目,由占地面积最大片区的中标单位实施该子项目的调查工作。
3、项目预算
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总预算金额为4250000.00元。其中:
第一标段为黄兴片区,预算金额为1155000.00元,最高限价1155000.00元;
第二标段为黄花片区,预算金额为1155000.00元,最高限价1155000.00元;
第三标段为星安片区,预算金额为970000.00元,最高限价970000.00元;
第四标段为北部片区,预算金额为970000.00元,最高限价970000.00元。
4、投标报价及要求
(一)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招标,子项目结算与中标优惠率一致。
(二)投标报价均在落地含税价基础上进行优惠。
(三)计费标准:用地面积150亩以内(含150亩)的,每个项目计费5万元;用地面积大于150亩的,按5万元+(超过150亩部分×180元/亩)计费。
5、中标和定标原则
同一投标人只能参加本项目四个标段中任意一个标段的投标,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承诺书格式及内容进行承诺,未作出承诺或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或两个以上标段)投标的,其参与的所有标段的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相关标准:
1、适用法规政策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报批相关事项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65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建设用地审批联审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26号]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实施新<土地管理法>规范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长资规发(2020)29号]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103号令)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沙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县政发(2019)5号]
其他现行的国家、省、市相关文件
 
三、技术规格:
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达到中标金额时终止,以先满足终止条件的情况为准。
注:合同履约期满即终止合同,但在履约期内已委托,而至履约期满仍未完成的项目,中标人应当继续完成直到验收合格。
2、合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内容
为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益人的切身利益,实现土地征收工作快速推进和群众利益的双赢,进一步落实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报批相关事项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65号)、《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实施新<土地管理法>规范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长资规发[2020]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拟对长沙县2024年度报批计划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可能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因素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评估,围绕评估事项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进行评估,分析、评估不稳定风险以及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主要内容包括:
1、合法性。事项(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中央和部、省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申报要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合理性。事项(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近期和长远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3、可行性。事项(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是否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对需要举行听证或群众要求进行听证的事项是否经过听证,措施是否完善,是否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并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
4、安全性。事项(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是否会存在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应对可能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
5、可控性。事项(项目)的决策与实施,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对可能出现影响稳定的矛盾隐患是否在可控范围内。
提出风险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分解量化各级责任,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众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二)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编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要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针对2024年度报批计划项目,分别出具单个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评估项目的申报(立项)依据、拟决策实施事项的相关工作准备情况(如征地拆迁项目补偿资金筹措、人员安置途径)、事项实施中可能引发的矛盾问题及化解影响稳定风险的措施、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流程
按照《关于印发长沙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长县政发〔2022〕3号)文件实施,并增加研究论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
1、现场调查:根据项目情况,对建设项目拟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进行现场调查(包括问卷及现场公示),主要收集直接和间接利益群体的相关意见和态度,并考虑其相关诉求。
2、相关部门意见收集:对建设项目拟征拆范围及补偿方式,听取自然资源局、征拆办、街道、村集体等单位部门的相关意见及态度。
3、公示:对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公示。
4、听证: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配合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技术文本编制及专家审查:根据调查结果、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及可控性进行全方位分析及评估。技术文本编制完成后,需送至当地政法维稳部门进行专家审查。审查完善技术文本后,政法维稳部门出具相关意见。
6、根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流程,社会风险评估技术服务费用包括调查费用、文本编制费用、审查费用、其他协调费用及公司管理费和税费等。
(四)成果文件要求
1、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24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任务30天内出具正式风险评估报告。
2、成果文件(评估报告)应当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3、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按单个项目提供成果文件(评估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单个项目成果文件(评估报告)的纸质版份数,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4、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技术文本编制及专家审查过程中评估技术文本编制及专家审查意见实施全过程资料文件应保存完整。
5、按长县政发〔2022〕3号《关于印发长沙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完成风险评估备案登记。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执行《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要求,中标人完成工作流程后,由采购人按照文件要求组织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提交相关的项目验收资料。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
 
七、其他要求:
(一)合同签订
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中标合同将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县征地拆迁中心。
2、付款方式:在项目完成,获得风险评估备案登记表,收到相应发票后,分季度按实结算(凭中标人开具的发票付款)。
3、结算方式: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工作量*(1-优惠率)。
注:因采购人无法准确预计需要评估的项目,也无法保证本项目的最终结算金额能达到预算金额,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作业人员管理要求
1、投标人必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拟投入的作业人员结构应合理,具有较强的作业能力;在项目执行期间,投标人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进行调查工作;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确定后,原则上不予更换,如因投标人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现有人员的资质。
4、投标人应按照项目实际需求自行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并投入到项目范围内使用。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中标人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形象;按照法律法规实事求是的进行调查,切实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等。
2、中标人的作业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调度,作业的高峰期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增加人员资质不得低于现有人员资质。中标人不得向采购人要求额外增加相关费用。
3、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办公设备(电脑等硬件)、作业车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投标人免费提供及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人须保证自身人财物的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身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中标人应对整个项目中的数据、成果和相关信息等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均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递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违者须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中标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让,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提供的成果文件质量不合格,中标人应负责无偿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格要求,由此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8、中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指导,配合相关工作。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者,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9、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在项目完成后,完成相关部门的备案。
10、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以上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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