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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4年生产维护及大中小修等材料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4年生产维护及大中小修等材料框架协议采购,采购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生产维护材料、大修费等,并委托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2项目规模、包件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材料的名称、金额、技术规格、交货期/框架协议期:详见公告附表。
2.3交货地点:鄂尔多斯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5在近三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6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各包件专用资格要求:
包件1(标识纸)
(1)供应商须为生产制造商;
(2)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标识纸)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3)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03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包件2(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
供应商须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0月启用的设备材料供应商资格预审“53标段(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的合格供应商(提供2023年10月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扫描件)
包件3(配电终端(FTU、DTU))
(1)供应商须为生产制造商;
(2)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DTU、FTU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3)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03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包件4(可脱落支柱保护装置)
(1)供应商须为生产制造商;
(2)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可脱落支柱保护装置)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3)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03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包件5(0.4KV绝缘导线、橡皮线、防老化线、地埋线、集束导线)
供应商须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0月启用的设备材料供应商资格预审“97标段(0.4KV绝缘导线、橡皮线、防老化线、地埋线、集束导线)”的合格供应商(提供2023年10月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扫描件)
包件6(10kV架空绝缘导线)
供应商须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0月启用的设备材料供应商资格预审“96标段(10kV架空绝缘导线)”的合格供应商(提供2023年10月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扫描件)
包件7(钢芯铝绞线)
供应商须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0月启用的设备材料供应商资格预审“142标段(钢芯铝绞线、镀锌钢绞线(用于10kV及以下工程))”的合格供应商(提供2023年10月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扫描件)
包件8(混凝土电杆(含三盘))
供应商须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0月启用的设备材料供应商资格预审“98标段混凝土电杆 (含三盘品类)”的合格供应商(提供2023年10月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扫描件)
包件9(35kV及以下电缆)
供应商须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0月启用的设备材料供应商资格预审“90标段(35kV及以下电缆)”的合格供应商(提供2023年10月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扫描件)
包件10(瓷绝缘子)
供应商须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0月启用的设备材料供应商资格预审“138标段(瓷绝缘子(用于10kV及以下工程))”的合格供应商(提供2023年10月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扫描件)
包件11(电缆中间热熔接头)
(1)供应商须为生产制造商;
(2)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电缆中间热熔接头)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3)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03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包件12(金具)
供应商须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0月启用的设备材料供应商资格预审“139标段(线路用标准金具(用于10kV及以下工程)))”的合格供应商(提供2023年10月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扫描件)
包件13(防鸟设备)
(1)供应商须为生产制造商;
(2)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主要产品(防鸟针、聚氨酯防鸟伞罩)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3)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03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包件14(电缆分支箱)
供应商须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0月启用的设备材料供应商资格预审“16标段(电缆分支箱)”的合格供应商(提供2023年10月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扫描件)
包件15(蓄电池)
(1)供应商须为生产制造商;
(2)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蓄电池)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3)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03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包件16(35kV及以下电缆附件)
供应商须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0月启用的设备材料供应商资格预审“92标段(35kV及以下电缆附件)”的合格供应商(提供2023年10月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扫描件)
包件17(安全工器具)
(1)供应商须为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绝缘毯、绝缘服及绝缘护罩授权书,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2〉供应商须提供由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国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有效的本包件主要产品(绝缘毯、绝缘服及绝缘)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
(3)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03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包件18(零散材料)
(1)供应商须为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硅复橡胶绝缘自粘带及灭火器授权书,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2〉供应商须提供由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国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有效的本包件主要产品(硅复橡胶绝缘自粘带及灭火器)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
(3)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03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注: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的委托人、生产者与生产企业名称一致才认定为制造商。
3.1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公司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需要在内蒙古电力公司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zglb.impc.com.cn:82)”,先进行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然后在招标采购项目挂网公告所在的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http://guocai-impc.cppchina.cn)办理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前述工作完成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29日起至2024年04月03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impc.e-bidding.org)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具体流程为:登录平台→查看最新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对应信息,并上传证明资料文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平台联系电话:400-0809508转7(周一至周五 8:30-20:30,周六周日 9:00-17:30)。
(2)报名单位需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之前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
4.3获取文件时所需资料:
(1)信息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本人办理相关事宜,授权书中必须明确项目名称、包件号、并附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3)营业执照;
(4)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5)专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6)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7)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报告。
(8)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报告。
(9)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报告。
(10)提供《投标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说明:投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发生不良行为被处理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4月09日上午09: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单位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使用【中招互连】APP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如果投标单位使用A手机号码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
5.4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解密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9日上午09:00
商务技术标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9日上午09:00
商务技术标解密时间:2024年04月09日上午09:00-09:30
经济标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09日下午15:00
经济标解密时间:2024年04月09日下午15:00-15:30
7.解密方式及开标地点
解密方式:远程解密,投标人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通过登录【中招互连】APP进行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提前30分钟等候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需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或电脑网络通畅)。
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开标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招标机构将提前通知。请投标人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沟通联系解决(电话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界面底部),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商务技术标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并不予解密经济标投标文件;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商务技术标投标文件,但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经济标投标文件,视为其投标文件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8.评审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9.招标费用
9.1按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要求,货物类采购招标活动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不设关于投标(响应)保证金规定。
9.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缴纳代理服务费,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使用服务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每标段每家供应商需(在获取招标文件后,上传响应文件前)在线向电子交易平台缴纳电子响应服务费400元/标段/次。
9.4电子交易场所服务费
每包件/标段中标人需向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缴纳平台使用服务费,场所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一,四舍五入到元,不足500元按照500元计取;框架、费率等没有实际中标金额的每家中标人收取1000元,中标金额上不封顶。服务费缴纳方式为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号:304191001951
9.5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场地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nmgztb.com.cn/)、《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http://guocai-impc.cppchina.cn)、《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cqjy.com/)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康巴什区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异议受理电话:15044738222、15044737374
异议受理邮箱:gw15149493091@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恒盛广场D座1708室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fjahfzgs@163.com  
2024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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