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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鑫公司经开区办公楼装修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众鑫公司经开区办公楼装修项目
(招标编号:ZXGS-2024040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一、招标条件
本众鑫公司经开区办公楼装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210.27万元, 招标人为仪征市众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众鑫公司经开区办公楼装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众鑫公司经开区办公楼装修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4-03 00:00到2024-04-10 23:59
获取方式:“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04-16 09: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04-16 09:00
开标地点: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仪征市高新技术创业园内A6号楼三 楼,仪征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9号)
七、其他
众鑫公司经开区办公楼装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受仪征市众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众鑫公司经开 区办公楼装修项目实施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 商。
项目概况:众鑫公司经开区办公楼装修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XGS-20240403
2.项目名称:众鑫公司经开区办公楼装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10.27万元(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180.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 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的彩色原件扫 描件: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 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 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 提供证明材料)
(7)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 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 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拟派 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 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3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4月3日至 2024年4月10日
方式:“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人民币300元整,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仪征市高新技术创业园内A6号楼三楼,仪 征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9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4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仪征市高新技术创业园内A6号楼三楼,仪 征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 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 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之 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自行下载。供应商如确定 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于2024年4 月10日17:00(北京时 间)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2541465377@qq.com,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同时需与 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 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3.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叁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 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4.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仪征市众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仪征市汽车工业园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仪征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9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仪征市众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仪征市汽车工业园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仪征市高新技术创业园内A6号楼三层南侧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子 邮 件: 254146537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ZXGS-20240403 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号:ZXGS-20240403
众鑫公司经开区办公楼装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0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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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GS-20240403 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16 第四章项目需求 ........................................................................................................................... 46 第五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51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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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GS-20240403 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众鑫公司经开区办
公楼装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受 仪征市众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的委托, 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就 众鑫公司经 开区办公楼装修项目 实施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众鑫公司经开区办公楼装修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XGS-20240403
2.项目名称:众鑫公司经开区办公楼装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10.27 万元(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180.8 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 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的彩色原件扫描件: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 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 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 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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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GS-20240403 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 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 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拟派项目经 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应商为其缴 纳的 2024 年 1 月-3 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 年 4 月 3 日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
方式:“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整,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仪征市高新技术创业园内 A6 号楼三楼,仪征经 济开发区闽泰大道 9 号)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仪征市高新技术创业园内 A6 号楼三楼,仪征经 济开发区闽泰大道 9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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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 响应文件处理。
2. 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自行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 17:00(北京时间)前以邮件形 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2541465377@qq.com,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同时需与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 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 信息或更正公告。
3.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叁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 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4.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仪征市众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仪征市汽车工业园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仪征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 9 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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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
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采购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服务类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
(3)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成交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
4.3 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20】40 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
的通知》执行。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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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6.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按采
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公司可
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公司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至少 5 日前,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
商。不足 5 日的,代理公司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 代理公司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
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磋商文件的解释
7.1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
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
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
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
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公司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
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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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
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 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
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 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响应报价表
4.1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
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 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 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本次审计有关的其
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 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 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
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5.1 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规划。
5.2 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 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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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
所有副本密封。
1.2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 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公司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
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公司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 代理公司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 代理公司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
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
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 代理公司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
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 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
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磋商响应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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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公司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 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公司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 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公司的这一要求 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 代理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公司主持,磋商供应商 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公司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 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 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 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 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 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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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
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
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 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
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 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
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
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
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
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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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5 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 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 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 磋商程序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 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 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 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 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 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 库<2015>124 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6.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 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 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 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 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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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
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 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3 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 6.1.2 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
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 6.1.2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
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
荐。
1.2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
理公司将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1.3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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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 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提出质疑。
2.1.1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1.2 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1.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 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 2.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4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
http://zfcg.yangzhou.gov.cn
2.5 代理公司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 规定,代理公司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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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
2.7 代理公司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 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 诚实信用
2.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 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8.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 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 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8.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 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公司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 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公司将 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8.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8.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公司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 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 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 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 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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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全称):仪征市众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众鑫公司经开区办公楼装修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众鑫公司经开区办公楼装修项目
2.工程地点:仪征市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众鑫公司经开区办公楼装修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施工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 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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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 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 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江苏省 仪征市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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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
发包人: 承包人: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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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如果有);(3)投 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 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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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国务院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工程建
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扬州地区现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施工中的工序验收、分部项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及
竣工验收等按现行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材料检验、试验按国
家和地方颁布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如果有);(3)投
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
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管理部成员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组织网络)、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工程
进度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竣工图、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三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二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或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开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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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6.5 条。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三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 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 场内交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10.1 条。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10.2 条和 1.10.3 条。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到达施工 现场最近建筑物沿边 50 米处。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 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11.1 条。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11.1 条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11.2 条。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11.2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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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13 条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结算方式见本合同结算
条款)。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证、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三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2.4.2 条。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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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竣工图纸》、所有评价 和验收资料、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交付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3.1(9)条,提供完符合 SH/T3503 要求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为承包方施工现场 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工作,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经济利 益事项行使签字权,根据承包人授权对本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每周至少 5 天,每天至少 7 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一切责任由承 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每周至少 5 天,每天至少 7 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的现场考勤制度,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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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同意,若未经发包人或监理认可不在工地现场,发包人将处以每天 1000 元人民币的罚款,从到期的工程款中扣除。若项目经理累计擅自脱岗达 7 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更 换资信更高的项目经理,所有项目经理累计擅自脱岗达 30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 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 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及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 即从工程中撤换在发包人、监理人看来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经 理及发包人、监理人认为其在现场出现是不适宜的项目经理。无发包人的批准,被要求撤换的项 目经理不得重新进入现场工作。所更换的人员的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通过资 格审查的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 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正式签订合同前。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及工程师有权 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在发包人、监理人看来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 职守的人员及发包人、监理人认为其在现场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被要求撤换的人员应从速替换,无发包人的批准不得重新进入现场工作。所更换的人员的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 原通过资格审查的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每一人次处罚 2-10 万元;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 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3.2.4 条。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 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委派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质检员等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应符合相关规定,工程全体管理人员应全身心投入本工程 工作。未经发包人批准,严禁脱岗或离岗,如有发生,每次罚款 50 元/人/次,每天罚款 100 元/ 人/天,连续 3 天或一个月累计 5 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必要时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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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3.5.4 条。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3.6 条。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 款》第 4.1。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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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发包人委托给监理人的职权: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施工进度、施工现场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 工令;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结算工程量的审核权,具体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合同,但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工期延误、暂定价材料验收批准等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4.4条;
(2)/;
(3)/。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5.3 条 。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5.3 条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施工安全承 担全部责任,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2)承包人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施工现场达到市环保和政府 其它部门对建筑工地的要求,避免伤害或妨碍公众及周围环境。如因妨碍或伤害造成的行政处罚 等其它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负责现场保卫和管理;(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 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监理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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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工程特点,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 费用(包括承包人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第三方安全事故);(5)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 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及时组织善后处理;(6)如因本工程设 计复杂,技术难度高,存在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需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 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可行的并能通过专家论证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相关措施费用,相关 措施费用将不再调整。
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发包人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的各项管理要求,遵守发包人有关 HSE 各项 管理规定及要求。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6.1.5 条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6.1.6 条。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1.1条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7.1.2条。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五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三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三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三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三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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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 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于最迟第 7.3.2 项(开工通知)开工日期前 7 天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承包人;水 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7.5.1 条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一天处以壹仟元罚款。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价的 5%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7.6 条。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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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国家规 范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偏差、招标人要求的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内容。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4.1 条 。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类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变更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中仪征信息价(仪征信息价没有的,可 参照扬州;信息价都没有的可参照厂商平均价,厂商价再没有的市场询价)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标底价)*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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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中缺项的,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跟踪审计共同询价、认价的方式,询价材料按所询单价加 10%含采保、管理等综合费用作为结算价,并签署书面的认 价文件,作为依据。
如变更实施时不能达成一致,应先行实施,并按照通用条款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4)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或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的,单价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增加 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减少后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 调高;
(5)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或工程变更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变化,总价措施项目中 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
(6)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 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单价措施项目 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2、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3、总价项目中以费用 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整;4、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 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 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三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三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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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见招标文件,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中的基准单价即为基准价格。
①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格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现场条件,合同约定范围的工程量偏差、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 各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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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因素为: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工程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项目特征不符、超出风险范围的工程量偏差、招标人要求的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内容,施工期主材调差 。
(2)调整方法:
①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波动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调整方法见 11.1;
②施工期间人工费用的调整按国家(江苏省、扬州市)颁布的政策性人工费调整文件执行,其准日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
③施工期间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由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 价管理机构发布调整文件的,按其规定调整 ;
④其他调整方法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执行,如无约定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50500-2013)、2014 年江苏省相关计价定额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苏建价<2014>448 号文、扬建工<2014>20 号文。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2.3.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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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 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 60%,结算审计后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双方现场评估。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 12.4.1 条款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2.4.4 条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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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3.2.2 条。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 合同条款》第 13.2.2(4)条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3.2.5 条。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3.2.5 条。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3.2.5 条。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好工程移交手续退场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决算书。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4.2 条第(1)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4.1 条第(1)、(2)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4.1 条第(3)款。
14.4 最终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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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贰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4.4.1 条第(1)。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4.4.2 条第(1)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4.4.2 条第(2)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5.2 条。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5.3 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天内 缴纳;质保期满退还;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 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5.3.3 条。
15.4 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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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6.1.1 条。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 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 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6.2.1 条。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双方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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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6.2.3 条。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 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政策、社会 性阻挠等。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十五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8.1 条。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8.7 条。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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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仪征市人民法院起诉。
21. 其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变更,未经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施工单位不得擅自 施工,未及时履行相关变更程序的量与价,结算时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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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仪征市众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众鑫公司经开区办公楼装修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工程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对工程在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进行保修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 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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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 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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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 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 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健立和健全廉政制度。
(二)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 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四)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五)甲、乙双方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 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六)甲、乙双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发出或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 等活动。
(五)服从市场管理,并遵从有关规定,不提不合理的要求和条件; (六)不准预定框框、照顾关系,造成不公平竞争;
(七)不准向评委施加任何倾向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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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供应、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合作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 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通过关系对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施加影响;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 1 至 10 万元的违约罚款;若严 重违反本合同,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工程款的 1%至 10%的违约罚款;若严重违反本责任书,在 1- 3 年内不得进入扬州市工程建设市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 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 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单位盖章): 乙 方(单位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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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期间发包方发包给承包方的工程和临时工作顺利
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
议,并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发包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发包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承包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发包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承包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承包方的责任、权利;
(一)承包方是外包工程、临时工作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发包方
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承包方负责为所有承包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
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承包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承包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
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承包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
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第三条: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
须做到:
(一)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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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三)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未经发包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
和安全标牌;
(五)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
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
(七)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 70%;
(八)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十)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一)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安全责任
(一)本协议约定期间由于承包方造成安全事故的,承包方负全部责任,并由承包方
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二)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承包方或承包方工作人员过错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由承包
方负责向发包方赔偿,发包方有权直接从承包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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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 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各项规定。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 入和使用,编制、审核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依 法承担和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 责的法定义务,决不以包代管,决不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企业和承诺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 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诺日期
联系方式
项目经理(签名) 承诺日期
联系方式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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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众鑫公司经开区办公楼装修项目
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40 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并且验收合格。
3、投标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施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工作面及 时投入正常使用。所有施工材料应符合要求,并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安全的需要;若出现因 投标人提供的设施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无 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180.8 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6、验收:采购项目总体验收。项目施工完成后,由采购人会同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组织 开展对所有施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门的验收报告。如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成交供应商 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7、所用材料、构件、设备应提供合格证书,及按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抽检,不合格的不准 使用,如违规使用,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说明:详见附件。
二、其它部分:
1、报价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费 用不得让利。供应商首轮报价应有详细的报价组成,其中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费用、费率报价。
2、最终报价:成交价即合同价为最终总报价,供应商成交后根据本单位的最终总报价 和第一轮明细报价,自行调整各明细单价(原则上除不可竞争费外,其他各分项报价同比例 下浮)直至合同价和最终总报价(以万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相符。
3、本工程结算价需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有 关部门的核定结果调整;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规费、税金前)在工程款支付时、结算审定 结果中扣除。
4、供应商应彻底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以及工作范围等任何 足以影响其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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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损失,将由供应商进行赔偿。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现状道路通畅;交通便利,有道路通入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对噪音、粉尘、污水、垃圾的限制或处理 要求。
5、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供应商应根据附件内容以现场踏勘为准仔细核对工程量 清单,核对内容包括清单数量、清单特征、计量单位等,并将疑问在提问截止时间前书面提 出,如未提出任何疑问,则视为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存在问题,漏报项视为价格已 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供应商自行承担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漏项及清单错误的风险。否则 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6、施工质量要求:合格,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7、成交人自收到成交通知书 30 日内须与采购人签定施工合同,逾期未签定施工合同 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且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供应商需要采购的部分主要材料应选用国内中档以上品牌,并达到环保要求。在签 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如认为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文件提供的品牌达不到品牌的要求,则采购人 可以要求成交供应商选用其它中等以上档次品牌,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且不增加其磋商 报价。
9、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对工序和材料及时报验,原材料及配件必须符合国 家标准,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建设工程不能影响整体 美观,不能影响其他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功能,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开展。
11、施工过程中,供应商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财务、物品、设施等,因供应 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由供应商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2、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2.1 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等有关文件资料;
1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GB50857-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建设工 程费用定额》(2014 版)及扬州市关于工程造价的现行有关规定;
12.3《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 <2016>154 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9)17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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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人工工资单价执行苏建函价〔2023〕391 号文计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苏住 建厅<2018>第 24 号文件执行;
12.5 材料价格按《扬州工程造价管理》2024 年第 2 期执行,信息价中没有的参考市场 价计入;
12.6 国家、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量计费依据和规定;
12.7 采购人提供的编制要求及其他相关资料;
12.8 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12.9 本工程磋商文件;
12.10 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12.11 扬州市现行的不可竞争费用内容及标准;
12.12 扬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12.13 本工程不要求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其他措施费计入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临时设施费及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费率按中间值计取;
12.14 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3、磋商报价编制要求
13.1 所有磋商报价以人民币表示,供应商报价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3.2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磋商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13.3 除磋商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磋商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 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自主合理报 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本工程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投标截止时间前扬州工程造价管 理最新发布信息价格作为报价的上限,缺项部分参照市场价格;扬州市现行的不可竞争费用 内容及标准;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标准;扬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4) 其他的相关资料。包括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总价及磋商响应函中的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
13.4 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所 提供的格式填入,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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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采购 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 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 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采购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 的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磋商总价的计算。
13.5 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 风险。
13.6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以及与本 项目相关的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 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 格之中。除本采购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13.7 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 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13.8 供应商应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让利或降低标准计取:(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社会保障费、公积金;(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及行政性规费;(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5)材料暂估价格(详见附件)(6)专业工程暂估价(详见附件);(7)暂列金额(详见附件)。
13.9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报价总价及磋商函中的 磋商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
13.10 属可竞争费用由供应商自主报价的,须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根据企业定额报价 的项目,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时,应附有详细分析资料;工程主 要材料单价远低于同期扬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最低价格时,应附有材料供 货单位的书面供应承诺。书面材料中要列出供货单位对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单价、数量等内容的承诺,并提供相关票据文件等证明材料;施工组织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远 低于计国家及省计价规范标准时,应提供详细的分析资料。
14、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按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
15、磋商分项报价表即按照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填报,分别填报单价和合 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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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调试费、资料费、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
17、供应商应当按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响应报价表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供应商 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18、成交供应商需积极主动地配合采购人进行相关检测及施工完毕后验收,确保通过检 测和验收,若出现检测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成交供应商需要重新返工直至检测通过 并且验收合格,由此导致的返工费等相关其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且采购人有 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19、供应商应综合考虑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因素与风险,若出现缺项、漏项等情况,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20、 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物品、设施等,因成交供应 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商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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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 评价和比较。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按照技术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 成交候选人。
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采购项目或分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所 制造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进行价格扣除,具体如下: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20%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 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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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 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 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 合体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 20%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合同份额 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评审标准
项 目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10 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小数点保留两位)
项目 实施方案 (50 分) 工程概述、总体安 排、及施工部署及 施工段划分等 (8 分) 概述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 8 分; 概述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 5 分; 概述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得 2 分; 未提供不得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 置及临时设施、临 时道路 (6 分) 平面布置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 6 分; 平面布置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 3 分; 平面布置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得 1 分; 未提供不得分。
关于本工程施工 进度计划的描述,以及为完成该计 划所定措施 (6 分) 施工总进度计划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 6 分; 施工总进度计划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 3 分; 施工总进度计划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得 1 分, 未提供不得分。
工程分部分项工 程的施工方案、关 键施工技术、工艺 及工程项目实施 的重点、难点和解 决方案、具体施工 技术措施(6 分) 施工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 6 分; 施工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 3 分; 施工方案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得 1 分; 未提供不得分。
安全文明施工、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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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现场扬尘污染 防治措施及环境 保护方面的措施(6 分) 分;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 3 分;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得 1 分; 未提供不得分。
保证项目实施的 技术设备和人力 资源安排 (6 分) 投入项目的技术设备科学、严密、合理,管理制度完备、使用方案 详细且具有针对性;技术人员配备合理、考虑周全的得 6 分; 投入技术设备有欠缺,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技术人员配备简 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 3 分; 投入技术设备明显不足,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技术人员明显欠 缺,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满足验收合格的 保证措施 (6 分) 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科学、严密、合 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 6 分; 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描述 一般的得 3 分; 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具有明显不合 理项、描述欠缺的得 1 分; 未提供不得分。
服务保障 (6 分) 供应商提出后期质保承诺、维护响应、服务方式等,评委根据方案 综合打分:服务保障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 得 6 分; 服务保障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的得 3 分; 服务保障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业 绩 ( 12 分) 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有一项得 3 分,满分 12 分。 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实力(6 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的,有 一个得 2 分,满分 6 分。(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组成员(12 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此项最 高 2 分。 2、项目组其他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 分,具有工程类中 级职称的得 2 分,满分得 10 分。 需提供以上人员职称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 2024 年 1 月至 3 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 险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为便于评分,请供应商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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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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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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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主要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信证明文件
三、磋商响应报价表
四、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五、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六、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七、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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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响应文件中的页 码位置
1
2
3
4
5
6
7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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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信证明文件
1、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 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 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 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 提供证明材料)
(7)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 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
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拟
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供应商为其缴纳的 2024 年 1 月-3 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非实质性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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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函
致:
根据贵方的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 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 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 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 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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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20 年 12 月 31 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 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3、近三年的营业额:
项 目 名 称
年 份 国 内(万元) 出 口(万元) 总 额(万元) 年


4、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 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实质性内容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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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 姓名)为我方就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 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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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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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 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 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 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没 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 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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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1,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 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
4、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 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得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 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 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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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 通 运 输 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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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传 输 业 从业人员(X)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 地 产 开 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1000≤Y<200000 100≤X<1000 X<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10000 2000≤Y<5000 Y<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 赁 和 商 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8000≤Z<120000 100≤Z<8000 Y<100
其 他 未 列 明行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
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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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服务名称 第一轮报价
大写: 小写: 元(人民币)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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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报价表
本次为第一轮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备注:1、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2、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采购文 件规定的格式。分项报价表按照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填报,分别填报单价和合 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
3、供应商成交后根据本单位的最终总报价和首轮明细报价,自行调整各明细单价(原 则上除不可竞争费外,其他各分项报价同比例下浮)直至合价和最终总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相符,报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后期根据审核后的明细报价,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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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采购要求 磋商响应 超出、符合 或偏离 证明材料
1
2
3
4

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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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交付时间
实施地点
付款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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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我供应商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 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供应商 的资信审查,我供应商承诺:根据贵单位提出的资信证明文件条件标准和要求,本供应商没 有因骗取成交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 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拟任项目经理 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本供应商递交的资 信证明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该行为,贵单位可以拒绝 我供应商投标,如已成交,可取消我供应商成交资格,并接受对我供应商弄虚作假、违反公 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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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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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 月 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的投标,特发函 确认。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联系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单位电话 传真号码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手机
所投分包(如有)

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原件扫描 发送至我公司(电话号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因供应商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3、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 17:00 时前按 要求发送至电子邮箱:2541465377@qq.com,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同时需与代理机构经办人 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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