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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呼伦贝尔市莫旗33.4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2024年呼伦贝尔市莫旗33.4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招标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4年呼伦贝尔市莫旗33.4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S1507000733009579001
标段(包)编号:S1507000733009579001001
招标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村经营指导与产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桓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5月08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272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939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4545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64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和电子招投标平台地址:(http://www.hlbeggzyjy.org. cn)上发布的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称: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村经营指导与产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桓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4项目名称2024年呼伦贝尔市莫旗33.4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1.1.5项目建设地点莫旗
1.2.1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2024年呼伦贝尔市莫旗33.4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服务。二、招标范围:水资源论证方案报告书编制 1、水资源论证方案报告书编制、上报、审查、审批等所有工作;2、协助甲方办理取水许可证;3、发包人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最终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结果性文件。
1.3.2计划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达到相关规范验收合格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水资源论证或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含副高级)以上执业资格;3、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完成过类似项目的服务工作。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其他要求:1、业绩要求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4资格审查方式及审查资料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上传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业绩、信誉资料;其他材料等。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匿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11分 包不允许
1.12偏 离不允许实质性偏离、重大偏离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
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公告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无需确认,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及内容为准,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无需确认,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及内容为准,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针对投标文件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
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þ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自行选择缴纳保证金或开具电子保函。 1.选择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将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诚信信息库内投标人录入基本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账户和到账时间交纳的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2.选择开具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http://www.hlbeggzyjy.org.cn/TPBidder)全程在线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www.hlbeggzyjy.org.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电子保函系统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相应操作,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前将保函原件电子版提交至投标人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中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和在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人开具的电子保函,未在开标前递交的电子保函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截止日期:详见招标公告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注1: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说明:中标结果公告后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注2:据《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在线开标的通知》(呼公资联办发〔2021〕1号)要求,自2021年5月8日起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不含公路工程)入场交易项目全面推行在线开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系统前期准备、具体流程及操作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注3: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包括非采用网上招标)。 注4: 电子保函中的担保招标项目名称、批准编号、项目编号等信息应与本次招标公告(文件)内容一致。 注5: 投标人应对其提交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5.2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位置亲笔签署姓名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
3.7.4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应首先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自行在系统开标大厅内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解密合格投标人(供应商)的加密投标文件。系统自动提取投标人上传并解密后的投标文件,系统采取语音自动唱标。语音自动唱标结束后由投标人或招标人用数字证书在系统内确认开标结果。
4.1.2投标文件封套及密封要求不要求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本项目为在线开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远程解密即可)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注:1.招标(采购)人代表、监标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节点前提前30分钟自行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网上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呼伦贝尔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v1.1。 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www.hlbeggzyjy.org.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5.2开标程序1、投标人签到 2、等待开标 3、公布投标人(保证金查询) 4、查看投标人 5、投标文件解密 6、招标人解密 7、批量导入 8、唱标 9、开标结束 10、招标人对唱标结果签章确认 系统前期准备、具体流程及操作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请投标人自行阅读,解密时间为30分钟,系统无法更改解密时间,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系统前期准备(在不见面登录页面右侧按照提示下载播放器收看开标视频,如电脑无内置音频播放器,电脑需连接音箱收听唱标),以免影响投标。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 评标专家组成形式: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及招标人委派2人。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3.1履约担保不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323.11971万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有效投标报价不足3家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10.2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3合同的签订
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按要求按时到场签订合同,即视为违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10.4特别说明
1.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报标段最高投标限价,有意扰乱市场的,经查后严肃处理。 3.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标,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标处理。
10.5中标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10.6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8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9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其他补充内容
10.0.1招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按签订合同中规定。
10.10.2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如上传的word版招标文件与加密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以加密招标文件为准,或与招标人联系,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3、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关于发布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招投标业务流程的通知》(呼公资交易发〔2017〕40号)文件规定执行
10.10.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10.10.4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原件。招标文件中所指原件,均为投标人自行上传至诚信库的电子扫描件。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配置电脑系统及参与不见面开标的全流程,由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签到或解密及未能正常参与不见面开标流程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及后果。
10.10.5一、招标人应将下列情形集中列入招标文件否定投标的条款中: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二、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或者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四、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五、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六、投标文件存在以上禁止情形或被认定为属于禁止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否决该投标。
10.10.6监督单位:莫旗农牧局 联 系 人:吴畏 联系电话:18804963131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所需服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成果提交日期要求
1.3.1 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服务期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资格审查方式及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为准备和参加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报告编制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答疑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以匿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回答。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定版块澄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开标一览表
(5)报价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报告编制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按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报价方式为总价报价。
3.2.2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履行服务合同所需的全部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各种税金、投标人期望的利润、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等。一旦中标,投标人除合同条款规定的调整要求。投标报价中所发生的费用缺漏项,以及由此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且不免除以缺漏项费用为理由的违约责任。
3.2.3投标人应该自已获取有关履行合同所需成本费用资料及影响或风险因素,并承担其相应风险,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以提供这些资料。
3.2.4投标报价的价格固定不变,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规定,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该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中标结果公告后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
2.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限进入工程服务现场的;
3.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或服务期完成的;
4.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履行的;
5.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和出租出借资质等非法行为并经核实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由投标人点击“同步诚信库”按钮,同步诚信库相关信息。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并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不按招标人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或转出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予以密封、装订的;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包括投标函、报价清单),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上限的;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在开标前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或授权委托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满足不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标准要求的;
(1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投标文件中未清晰标明投标人全称、账户、账号的。
(17)项目经理未在投标人注册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职称证书的除外);
(18)投标文件中有调价函的。
(19)投标文件中报价清单部分单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
(20)投标人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中认定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在本次活动中不同公司使用同一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投标报价及报价清单部分);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其他法律法规等阐明的。
(22)踏勘记录(如要求)与施工现场情况不符。
5、远程不见面开标
5.1开标时间及要求
5.1.1投标人应熟悉《呼伦贝尔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
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呼伦贝尔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5.1.2.《呼伦贝尔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路径:http://www.hlbeggzyjy.org.cn/BidOpening/frame/helpcenter/commonquestion/handbook
1.7版本新点驱动(内蒙古互通版),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808&ZtbSoftType=DR
5.1.3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打开IE浏览器,输入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www.hlbeggzyjy.org.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按照招标公告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1.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异议(质疑),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
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5.1.5根据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
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招标人(代理机
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后6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
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1.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
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1.7一个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该项目重新组织招投标。
5.2 开标程序
1、采用网上招标的,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应首先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和招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在开标现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共同解密合格投标人(供应商)的加密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系统自动提取投标人上传并解密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系统采取语音自动唱标。语音自动唱标结束后由各投标人、招标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在系统内确认开标结果。
2、宣布开标后先关事宜。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采用网上招标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在评标系统内进行电子化初审、详细评审(打分,包括投标报价得分自动计算)。评标(评审)委员会必须核对评标系统内自动核算、汇总结果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及时与电子监察室人员联系,由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核实处理是否为系统问题。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服务期: 日历天。
服务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aaaaaaaaaaaaaaaaaaaa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关于签字盖章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2.1.3响应性 评审标准投标价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计划服务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报告编制大纲: 55分 投标报价: 35 分 其他评分因素: 10 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五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五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计算公式A(评标基准价)=(A1+A2+…An)/n(n为有效个数,An为某有效投标报价)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报告编制大纲 评分标准(55分)理解和总体把握(15分)综合说明中阐述的对本项目的理解及总体把握,相比优秀的得15-10分,良好的得10-5分,差的得5-0分。
编制工作内容及方案(15分)工作内容响应完全,工作方案完善、合理的得15-10分、一般得10-5分、差得5-0分。
服务承诺、质量承诺及管理措施(12分)服务承诺符合实际需求,质量承诺及管理措施等全面、合理、有效,优秀的得12-8分、良好的得8-4分、差的得4-0分。
工作进度计划及编制周期承诺(3分)进度计划满足本项目并且有更保质保量优于招标文件服务周期承诺的得3分,否则0分。
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10分)根据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安排合理性,优秀的得10-7分,良好的得7-3,差得3-0分。
2.2.4(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5分)偏差率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35分)投标报价满分35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35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减少1%扣0.5分(不足1%的按比例计算);最多扣5分。
2.2.4 (3)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10分)企业业绩(4分)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本项目的水资源论证编制服务业绩,投标人每提供1项加2分,最多加4分。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 注:1、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2、类似业绩是指类似本工程的水资源论证编制服务业绩。 3、业绩有效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财务状况(6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未出具2023年财务状况投标人可以出具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各种财务报表(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每提供一年加2分,最多得6分。(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齐全即得满分)。
条款号编列内容
3.1.2否决投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注: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将评标过程中所需证明文件等资料原件电子版在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自动关联投标人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和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评标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并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评分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 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 评标准备;
(2) 初步评审;
(3) 详细评审;
(4) 澄清、说明或补正;
(5) 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5.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5.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A3.2资格评审
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A3.3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5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A4.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规定,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A4.3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4汇总评分结果
A4.4.1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4.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开标记录;
(4)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如有时)
(6)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 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否决投标情况的,应增加“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书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注: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作为参考,最终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开展 ,已接受乙方对该项目 的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含澄清文件,如果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
(4)技术标准与要求
(5)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
(7)其他合同文件
(8)其他往来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者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报告编制服务的内容如下:
1、编制本项目 ;
2、办理建设项目 ;
3、与前两项有关的相关伴随服务。
三、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方案报告书编制工作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现场作业安全,作业期间的所有安全问题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包括: 。
2、服务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六、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保护知识产权及遵守保密义务如下:
1、本合同项下委托工作成果的著作权、申请专利权等一切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在合法使用成果的过程中,如出现任何第三者对成果主张知识产权而引起诉讼或索赔的,乙方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和其他第三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并且乙方完成该新的技术成果不得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并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
4、甲方为进行委托工作而提供给乙方的一切资料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将资料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
5、保密内容:甲方提供的本项目所有图纸和文件,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6、涉密人员范围: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指派的人员及其他可能了解本项目相关信息的人员。
七、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方案报告书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甲方对乙方编制的报告进行审查;
2、组织专家以审查会形式对报告进行审核;
3、最终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并同意报告修订稿及补充资料视为对乙方工作的最终验收。
八、违约责任
1、甲方的上级或政府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导致项目进展缓慢的,不应视为甲方的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误交付成果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0%,同时甲方保留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力。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报告书未获得批复的,甲方可对乙方课以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同时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4、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因项目负责人离职、辞退、伤残、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必须更换的,必须提供有效并具有说服力和公信力的证明材料证明上述人员的更换是不可避免的,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用不低于原负责人资历和经验的人员予以替换。
甲方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时,乙方必须用不低于原负责人资历和经验的人员予以替换直到甲方满意;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课以5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保留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力。
九、合同的变更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1、对本合同书的任何变更,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对本合同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抵触,以补充修改文件约定为准。
2、乙方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十、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如行政命令、政策法规、罢工、故意破坏、资方停工、自然灾害或其他超出协议双方控制的事件,因而无法履行协议;
2、任何一方破产、资不抵债、停止营业或无力偿还债务;
3、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变成是违法的;
4、合同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该通知到达时本合同终止;
5、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之后,本合同即行终止,但保密条款等依照其性质不能终止的条款继续有效。
6、合同解除或终止并不免除违约方对守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十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应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时间: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对本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任务,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水资源论证方案报告书编制水资源论证方案报告书编制、上报、审查、审批等所有工作;协助甲方办理取水许可证;
3、发包人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最终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结果性文件。
二、其他的招标人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
标段(包)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投标保证金
四、开标一览表
五、报价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报告编制大纲
八、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服务期限: ,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 ,按合同约定完成本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如有);
(4)报价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报告编制大纲;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大写): 元. (小写): 元.
项目负责人证书 级别证书编号
服务周期
备注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的上述报价应包含了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服务内容,未能在此列举的服务内容,招标人认为已包含在此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应完成包括上述服务在内的所有工作;2、投标人报价应考虑全面、取费合理、计算准确,还应根据此表列出详尽分项费用、总费用清单和取费标准(格式可自行设计,作为本报价表的附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名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按规定,已于 年 月 日采用银行转帐方式递交了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担保。请贵方予以核实。
银行汇款回执出具的证明扫描件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项目负责人服务期限质量标准
大写: 小写: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开标一览表应严格按本格式填写。
五、报价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具体内容单价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小计金额(元)备注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企业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业绩以提供合同为准,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如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对投标人正在进行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有要求的,投标人应填写本表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 称专 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制造年份……备注

七、报告编制纲要
应包括(但不局限于):
1、编制综合说明(对本项目的理解);
2、建设项目现有建设条件概况分析;
3、编制工作内容及方案;
4、服务承诺、质量承诺及管理措施;
5、工作进度计划及编制周期承诺;
6、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
7、相关图表。
八、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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