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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XZBZC202308040】]G220东深线信号灯与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G220 东深线信号灯与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ABXZBZC202308040】




2024 年 1 月 12 日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 安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方: 江西省了凡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江西安必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ABXZBZC202308040】招标项目的评标结 果,江西省了凡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经安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江西省了凡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标的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合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
第二条、工程施工要求
1、乙方施工应按照施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遵循有关施工规范以及甲方明确的工程质 量、施工工期和要求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
2、工程评定标准: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3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92)
《建设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
《民用闭路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94)
《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367-2001)
《中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90.92)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 GA/T496-201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832-2014)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GA/T833-2016)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GA/T870-2010)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2020)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 (GA/T1043-2013)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GB25280-2016)
《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 (GA/T851-2009)
3、电子警察施工注意事项
(1)新安装的红绿灯路口的监控视频要与现有机房的视频对接,新增的监控视频要将视 频线接到安福县交警大队机房,可以随时与电视视频接口对接。机房所有的线路接口应当用
标签标明两端的位置,且不得脱落。
(2)新增设备后,乙方应确保安福大队机房用电安全与稳定。
(3)开挖和顶管的必须在安福交警大队工程负责人员与城建部门协商确定方案后方可施 工,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所有开挖预埋的管线离地面 30 厘米以上,管线质量必须符合 工程安全和日后维护要求。
(4)未按施工合同要求施工安装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施工方负责。
4、甲方应对本合同项目合理组织与安排,积极协助乙方工作。乙方不听指挥,施工质 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停工整顿,并限期返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5、乙方因人员或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合同工期需要,而影响工程进度时,乙方应采取 积极有效措施,否则甲方可采取包括终止本合同在内的任何措施。
6、电子警察管线图绘制要求
(1)、标明顶管的长度、深度。
(2)、人行道开挖的管线离路沿石距离。
(3)、标注管线井的位置、个数、序号,相邻两个井的距离和离路沿石的距离。(4)、标清电子警察和交通信号灯灯杆件的位置。
(5)、标清控制柜的位置。
(6)、标清管线预埋深度。
(7)、数据精确到厘米。
(8)、标清其它特殊情况,如不是顶管是破路埋管线情况。
(9)、标清路口地名、大致坐标方向、绘制时间、单位和电脑绘图人。
第三条、电子警察系统及特别要求
1、卡口数据保存 60 天以上,视频录像数据后台保存 30 天以上,后台视频播放流畅,数据传输快捷,并可以在甲方办公场所实时调用。
2、前端数据能保存三天以上,恢复后能自动上传数据。
3、乙方设备应与现有的设备后台无缝对接,任何时候乙方不得设置技术壁垒妨碍业主 设备接入运行。
4、该系统所有数据接入公安交通管理集成指挥平台运行,且图片与视频清晰完整,符 合公安交通管理集成指挥平台运行规范。交通违法图片前端抓拍或压缩图片在 400KB 至 500KB,直接进集成指挥平台。
5、禁止大中型货车通行卡口不能抓拍低速载货汽车。
6、电子抓拍设备可以设定是否抓拍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
7、所有交通设施的产品、安装、运行、验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必须提供 有资质部门的检测认定合格证明,产品出厂日期在中标日期前 6 个月以内。
8、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签订维保合同,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算。交通信号 灯、电子警察设备免费保修 2 年。其它交通设施质保期按行业规定。质保期满后,负责免费 维护,只收取设备合理的零配件材料费,免费运输、安装、调试。交通设施在招投标文件有
特别承诺使用期限的除外。
第四条、增加商务条款
依据《江西省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1、承建单位、运维单位、外包服务承担单位发生一次实施“一机两用”、“内外网直连”、擅自查询、下载业务数据等违规行为的,扣除工程合同总价的 10%。
2、承建单位、运维单位、外包服务承担单位发生以上两次违规行为或存在违规存储、盗取、泄漏业务数据等行为的,列入江西公安信息化建设诚信黑名单,通报全省公安机关和
省直管部门,并取消该单位一年全省公安信息化项目建设资格;涉及刑事案件的,依法移
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合同总价与结算
1、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伍仟壹佰捌拾陆元
(小写):795186.00 元
如工程量发生变更,结算总价均按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计算增减。
2、 本合同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并向甲方提供本 工程的货物 清单;并提供产品相关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乙方应 在产品安装前交由甲方查验,未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和未在产品安装前交由甲方查验的视为不合格产品。
3、付款方式
(1)材料进场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2)完工试运行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100%。(所付款项均为无息)。
第六条、质量保证
1、 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牌性能、质量标准完成采购项目。
2、 货物安装或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为甲方工程按《道路交通技术监控 设备运行维护规范》 (GA/T1043-2013) 签订运行维护合同,按《道路交通技术监控 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1043-2013) 规定免费质保。
3、 中标项目不得转包,中标项目使用的管理、技术人员必须是在投标时已向招 标机构提供相应介绍资料和资质证明的人员,否则视为违约。
第七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应坚持按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采取相应安全生产措施,否则甲方有权 制止,并责令停工整顿。
2、乙方施工时应遵守交通法规和负责现场安全维护,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以及由此造 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由于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不到位而出现的民工伤亡以及经济损失等概 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货工程、拒付货物货工程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额 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或工程的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同
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违约金。
第九条、违约终止合同
1、在下述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同时不能影响 甲方对乙方违约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完 成工程施工。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 3 天内,或经甲方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 其过失。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 方法购买类似货物或工程施工,乙方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工程施工所超出费用负责,并继
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第十条、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2024 年 1 月 12 日日期:2024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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