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排涝渠道及区管道路排涝能力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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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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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项目名称 | 镜湖区排涝渠道及区管道路排涝能力提升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13GC2024SZ2567(任务书编号:FS34020220240190号) | |
标段名称 | 镜湖区排涝渠道及区管道路排涝能力提升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13GC2024SZ2567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15日 | |
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设计资质:市政行业乙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元) | 138035118.24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李争国 设计负责人:徐启兵 施工负责人:李争国 | |
证书编号:皖1342017202102821、CS201101702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工期(天) | 施工工期(含设计周期在内)300个日历天,运维期3年。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镜湖区保兴垾水环境整治提升及海绵化改造 EPCO 项目;繁昌区安定河区域排水系统整治工程;惠生联圩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奖项及荣誉 | 2022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奖 | |
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瀚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报价(元) | 137013048.00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陆磊 设计负责人:王浩坦 施工负责人:陆磊 | |
证书编号:皖1342021202306189 、CS103200042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给水排水) | ||
工期(天) | 施工工期(含设计周期在内)300个日历天,运维期3年。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奖项及荣誉 | 2022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奖 | |
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合肥博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报价(元) | 137589124.32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茅小惠 设计负责人:孟瑞明 施工负责人:茅小惠 | |
证书编号:皖1342016201618960、CS131101074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给水排水) | ||
工期(天) | 施工工期(含设计周期在内)300个日历天,运维期3年。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奖项及荣誉 | 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奖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基准价:138395629.82元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中小企业声明函-瀚景建设.pdf
候选人公示.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安徽水韵.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合肥博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