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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厂普通膨胀剂询价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号:RFX2024010900090
招标单位: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白马山水泥厂
报名起始时间:2024-01-10 18: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4-01-11 16:00:00
投标起始时间:2024-01-10 18:00:0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1 16:00:00
开标时间:2024-01-11 16:00:00
1.物资名称:膨胀剂
2 数量:暂定100吨,实际采购数量以买方合同期内实际过磅数量为准,买方有权根据生产组织需要调整供货量。
1.3 交货时间、要求:
1.3.1 交货时间:卖方应按确定产品的质量,并根据买方每月实际采购函的要求交货(买方每批次采购时应通过短信或电话至少提前12小时通知卖方,卖方应按照约定的量及时间节点送货)。为保证买方生产急需,卖方应适当备有库存。若卖方不能按时交付买方,影响买方生产运行,买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追究违约责任。
1.3.2 交货要求:卖方交货时卖方须随货附交货清单,交货清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数量和含税单价等。交货清单一式三联,经买方验收签字后,一联留仓库,一联结算时附发票后,一联由卖方留存。
第二条  质量要求:
卖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买方企业标准,卖方必须按批次提供出厂检测报告与合格证。 膨胀剂主要参数指标:水中7d限制膨胀率≥0.035%,7d抗压强度≥22.5MPa;21d空气中限制膨胀率≥-0.015%,28d抗压强度≥42.5MPa,未涉及检测项目按国标要求执行验收标准。3、质量不合格处理办法(按照单批次进行检测,不分段计算):
(1)水中7d限制膨胀率:0.025%≤膨胀率<0.035%,含税单价下降5元/吨;膨胀率<0.025%,含税单价下降10元/吨。
(2)空气中21d限制膨胀率:-0.020%≤膨胀率<-0.015%,含税单价下降5元/吨;膨胀率<-0.020%,含税单价下降10元/吨。
(3)7d抗压强度:21.5Mpa≤抗压强度<22.5Mpa,含税单价下降5元/吨;抗压强度<21.5Mpa;含税单价下降10元/吨。
(4)28d抗压强度:41.5Mpa≤抗压强度<42.5Mpa,含税单价下降5元/吨;抗压强度<41.5Mpa;含税单价下降10元/吨。
卖方合同期内如出现三次质量问题,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 交货地点、方式:
3.1 卖方送货至买方指定卸货地点。
第四条 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及安全责任:
4.1 卖方负责运输:运输车辆须满足国V或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费用、运输风险、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全部由卖方承担。
4.2卖方运输车辆进入买方厂区,必须服从买方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在运输和卸货过程中卖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若卖方人员或车辆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卖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5.1 以买方厂区过磅数量为结算依据。
5.2 卖方膨胀剂随车提供一份(每车/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书,否则买方不予验收,膨胀剂到货后由双方共同取样并进行封存,若卖方不能派人参与共同取样,需出具书面函件,并视为认同买方取样结果。双方共同封存样品保存三个月,产品运至买方现场后一个月内若产生质量纠纷,以双方共同封存样送有资质的国家检测单位检测为准。
5.3当卖方膨胀剂与买方商品混凝土在施工点上发生质量问题时,买方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在5个小时内到达买方约定地点,共同处理质量问题。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6.1 产品到货验收合格(符合合同有关条款),凭买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在收到卖方提供的全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通过银行转帐或者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6.2 卖方需确保提交买方的货物销售发票真实有效,如卖方提供发票为假票或无法在买方所在地税务机构进行认证抵扣,卖方需重新开具真实有效的货物销售发票,如因发票无法抵扣所造成的税损由卖方全额承担。
6.3 卖方承诺在出票后50天内,送达或采用EMS特快专递邮寄方式寄达买方,若超过50天,买方有权拒收,由卖方负责重新开票。若卖方不能重新开票,导致发票无法正常抵扣的,由此造成的税损由卖方全额承担,卖方同意若造成税损由买方在应付卖方的货款中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卖方违约责任:
7.1.1卖方不能按约定要求交货的,所供产品直接影响买方生产,对买方生产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有权另行选择在其他供货单位采购,由此造成超出原合同价格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承担。
7.1.2卖方供货质量要求未到达买方标准,买方拒收不予入库后,卖方未重新送达货物影响买方生产,由此造成买方损失由卖方负责承担。
    7.2 买方违约责任:
7.2.1由于买方保管、贮存和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买方负责承担。
第八条  解决纠纷的方式:
8.1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基于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和争议向买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有效期限:
    9.1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31日。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10.1 本合同涉及内容及合同文本不得向合同涉及签订单位以外其他方透露。
10.2 合同签定后,具体供货时间需以买方通知为准,否则买方不予入库,由此引起的任何事端和造成的损失卖方负责承担。买方通知后2日内将货物送到交货地点。
10.3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叁份,卖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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