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吉沙县人武部副食品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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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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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所属地区 | 喀什地区、 |
经营模式 | 喀什地区、 |
证照要求 |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 |
产品检验报告 | 不限 |
验厂报告 | 不限 |
英吉沙县人武部副食品采购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单 位: 英吉沙县人民武装部 地 址: 新疆英吉沙县色提力路12号 项 目 编 号: 2020-KSYJS-0616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日 期: 2020年6月16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货物一览表及技术、服务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第五部分 附件/相关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在英吉沙县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货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英吉沙县人武部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0-KSYJS-0616 三、招标范围:畜禽肉、水产类、蔬菜、水果类、调料、干货类、牛奶、饮料类等副食品;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产品经营手续齐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经营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有相应的生产和经营范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1.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6日至25日19时 2. 报名地点:英吉沙县色提力路12号保障科 3.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 报名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其它与本行业相关证明文件(均为原件),另携带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1套。投标人证明文件携带不齐全、不符合要求、虚假的,招标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 第二部分 货物一览表及技术、服务要求 一、货物一览表(见副表) 二、货物技术、服务要求 畜肉:必须经过国家卫生检疫部门检疫,加盖检疫专用章,并提供检疫票;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具有鲜肉正常气味。 禽肉:色泽达到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或黄色;组织状态达到纤维清晰,有坚韧性;粘度达到外表微干或湿润,不粘手、切面湿润;弹性达到指压凹陷后立即恢复;气味达到具有鲜禽肉固有的气味,无臭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达到澄清透明,脂肪因聚于表面,具有特有香味。 水产类:鱼类:草鱼毛重控制在1-1.5千克,鳞片完整,不易脱落,有鱼固有的鲜味,眼球饱满、凸出、角膜透明,鳃色鲜红、清晰,腹部坚实,无胀气、破裂现象,肛孔白色凹陷,肉质坚实,有弹性,骨肉不分离。 蔬菜类:产品色泽鲜艳,质地鲜嫩,发育充分,有蔬菜应有的本色,做到“无黄叶、无刀伤,无霉烂,无污染,无病虫害”。 水果类:色泽光亮,有鲜水果固有的清香味,肉质鲜嫩、清脆、水分饱满、无霉烂、无污染、无病虫害。 调料、干货类:无异味、无霉变、无虫害,符合甲方要求的品牌、规格、包装、型号等,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要有正规厂家的生产标识、构成标识和出厂标识。 牛奶、饮料类:供货当天要在固有保质期的前一半时间内,符合甲方要求的品牌、规格、包装、型号等,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要有正规厂家的生产标识、构成标识和出厂标识。 其他要求:(1)供应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经营面积。(2)具备按时配送到点的能力。(3)冻货、调料、乳制品、饮料等商品质量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有正规厂家生产标识、构成标识和出厂标识。标签通常要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所规定的食品成分、重量、生产日期、厂址、电话等内容。 三、价格调控 供应价格(含采购、加工、储存、管理、包装、损耗等费用)前两周按中标价格确定,后期供应价格以招标人每半月市场调查的价格×(1-中标下浮比例)为准,原则上每半月调整一次价格,如因工作冲突来不及市场调查,报经批准后供应价格可延用一周。 基准价格:招标人在英吉沙县菜市场调查的平均价格。 四、报价须知 副食品投报下浮比例:依据《建制团(旅)生产生活服务中心“阳光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大宗副食品采购供应价格应在市场零售价的基础上下浮10%(含)以上。本次招标畜禽肉和水产类、调料类价格下浮比例不得高于20%,蔬菜、水果类下浮比例不得高于25%。下浮比例低于10%的视为无效报价,若下浮比例过高,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且供应商不能现场说明原因,可能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均视为恶意扰乱市场行情,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同意并报请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视为废标,不得参与评审。 五、售后服务 (一)供应商提供的副食品质量不合格的,必须免费包换(退)。 (二)供应商提供的副食品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在招标人任务需要的情况下,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送货。 六、交货地点及方式 (一)交货地点:英吉沙县人武部机关食堂、独立连食堂。 (二)交货方式:中标人依据需方通知现场交货验收。 七、发票与经费结算 由中标方根据为部队实际供应的商品,如实开具统一的采购票据并加盖印章,一式两份(受供单位一份用于记账、结算,供应商自留一份)。供应商的副食品款每月结算一次,供应商必须提供对公账户,采取对公转账方式结算,如因工作等特殊原因,结算时间可相应顺延。 八、投标须知 (一)供应商供应的副食品必须保质保量。一是验收时要以需方检验为主,如达不到质量标准由供应商负责处理;二是双方对质量有争议时,可申请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如存在质量问题,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以有质量问题货源总价的50%加以处罚;三是如供应商供应的品种、质量不符合需方要求,供应商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二)供应商必须固定送货车辆(方便营门出入)。 (三)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供应招标范围之外的食品或物品。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四)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认真研究,切实读懂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和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确保报价合情合理。 (五)中标供应商必须与招标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六)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一切费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为规范承发包行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守信的原则,通过竞争择优选择供货商,根据军队物资采购和副食品“阳光采购”相关规定,英吉沙县人武部对副食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说明 (一)使用范围和招标文件组成 1.使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文件组成:由招标公告,货物一览表及规格、服务要求,投标人须知,附件及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构成。 (二)定义 1.“招标人”:英吉沙县人民武装部 2.“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货商 3.“中标人”:经过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二、招标项目 英吉沙县人民武装部副食品采购。 三、项目基本概况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副食品供货商,中标人按照双方共同确定的时间、地点和价格为英吉沙县人民武装部机关和独立连供应副食品,并确保货品品牌、数量、质量、价格、服务符合招标人要求。畜禽肉、水产类、蔬菜、水果类、调料、干菜、饮料招供货商。合同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1日。 四、投标供货商竞标资格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供货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它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无经济纠纷; 2.具备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能力。 五、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均为原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 2.开户许可证; 3.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 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人,须持有法人代理人身份证 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其它证明文件。 以上文件必须开标会议现场携带,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六、资格审查标准 1.投标文件无条件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要约; 2.投标人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 3.投标人具备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 4.投标人提供的运输条件; 5.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数质量和服务承诺; 6.投标人提供的其它优惠条件。 七、投标文件编制 (一)投标文件组成(格式见附件) 1. 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书(附件二) (2)投标报价表(附件三) (3)商品数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四) 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等(3证合1)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复印件(3、4标段需要)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五)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六) (二)投标文件的格式规定和签署 1. 投标人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2. 投标文件必须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 3. 投标报价单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每页(包括封面)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中所有涉及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签字的地方必须手写签字、加盖个人签章或按手印(含投标文件封面)。 4. 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以及复印件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在填写报价表,必须填报货品单价和承诺价格下浮比例两项内容。第五部分投标文件,附件三(1)、(2)、(3)、(4)四个投标表中的承诺价格下浮比例必须一致,如不一致,以下浮比最低的下浮比例为准。 2.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下浮比例以%为单位。投标人报价应为折扣后货物价格,包含相关服务及货物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 3. 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对同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四)投标费用 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2020年6月25日前,将投标保证金2000元(贰仟元整)转入招标人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吉沙支行,帐号:3012345009026403262,收款人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英吉沙县人民武装部),转款后,持银行回执到人武部财务办公室开具制式收据,收据复印件交招标人留存,原件由投标人自行保存。如未能按时交纳,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5000元(履约期内无息),待合同期满后,如无任何与履行合同有关的纠纷问题,凭财务办公室开具的原始收据,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此次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做任何补偿。 5. 投标保证金汇出人、投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的; (2)投标人干扰开标、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3)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4)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的; (5)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 八、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正本1份和副本2份,投标文件封面上要标注清楚,如正本和副本出现不一致,数据按正本执行)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当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开标当天自行带到会场交于招标人。 九、评标步骤、定标原则和办法 (一)评标步骤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前对的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3)询问与答疑。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能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评标打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打分并进行排序。 (5)提交并宣布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向评标领导小组推荐预中标供货商,并现场宣布评审结果,全体投标人签字确认。 (二)评标、定标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一视同仁,以投标文件为依据,综合考虑承诺降价比例、送货质量和实力、信誉度、后期保障等因素,报价最低和下浮比例最高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三)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依得分高低选定第1、2、3候选中标人。总分100分,其中: 1. 投标人资质16分 ①营业执照2分;②开户许可证2分;③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必须含法人授权委托书)2分;④产品数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书6分(投标人认同招标人《商品数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得3分,主动提出附加承诺条件且有惩罚措施的得3分);⑤从开户基本账户转入投标押金2分。⑥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2分。 2. 业绩6分:连续三年与英吉沙及周边部队、政府、事业单位有良好合作业绩的得6分,有两年(不必连续)合作业绩的得4分,一年合作业绩的得2分(上述业绩均需提供副食品采购合同原件); 3.报价28分:投标人代表现场随机从投标人报价表内抽出20个品种,将报价加以汇总合计,总价=平均报价者得28分,其他报价得分=(1-)×28分。(平均报价:我部市场考察报价、投标人报价中,去掉最高价、最低价,其余报价的平均值) 4. 下浮比例分50分:下浮比例在5%(含)至20%(含)之间为有效下浮比例,超出这个范围的视为无效投标,该项得分为0,有效下浮比例最高的得满分50分,下浮比例低1个百分点减2分,以此类推(例,下浮比10%,得分=50-2×(20-10)=30分)。投标报价表中承诺价格下浮比例必须一致,如不一致以最低下浮比例为准。 (三)预中标人的确定 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者为预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照下浮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下浮比例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得分且下浮比例相同的,选择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评标领导小组有权择优选择预中标人。没有特殊原因评标领导小组现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可以确定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十、招标程序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拟定于2020年6月16日17时至19:30时,在英吉沙县色提力路12号保障科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得转让,转让无效。 2.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2020年6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应当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查询来源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将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我部定于6月18日17:30召开招标答疑。 3. 开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拟定于2020年6月28日17时30分在英吉沙县人武部会议室召开开标会议(如有变化,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当众开标、评标,并决定预中标单位和中标价。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最多1人)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产品数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以及其它与本行业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并携带公章或财务章。 4. 中标通知 (1)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未交(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投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开标不能按时到现场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投标人填写的报价表与其他投标人笔迹、报价相同者的; (7)报价文件有效期少于规定期限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此次招标活动按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财务部门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 十一、授予合同 (一)签订合同 1.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在3日内按照招标人明确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未经招标人同意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2.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向他人肢解分包。 (二)履约保证金 1. 履约保证金是对合同履行的担保。签订合同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履约保证金。 2. 中标人不同意将投标保证金转为等额履约保证金,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 中标人不按合同条款履约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并无异议后,将全额无息退还。 十二、其它事项 在开标评标现场无理取闹,扰乱正常采购活动秩序的;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的;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标无理取闹的。如有以上不良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人可当场终止招标活动,将相关人员驱离现场,同时上报上级部门,列入招标供货商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相关物资采购活动,同时全额没收投标质保金。 十三、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仔细阅读,切实理解文件实质,有不理解的地方及时询问,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请在开标会议2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依据本招标文件第八款第6条之“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全额扣除投标保证金。 十四、解释权限 本招标文件由英吉沙县人武部保障科办负责解释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英吉沙县人民武装部副食品招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甲、乙双方组织的竞价招标结果,买卖双方就副食品采购达成以下协议:
1、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指标、中标单价及售后服务要求 2、质量技术参数 详见第二部分货物名称、质量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 3、品质保证 卖方所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军队现行食品质量检验检疫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质量优良、数量充足、无过期、无污染、无腐烂变质的物资。如因卖方供应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用餐人员中毒或产生疾病的,卖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医疗费用和责任。 4、价格调控 合同签订执行之日起一周内,蔬菜类价格按中标价执行,一周后以中标价下浮率为基准,依据市场浮动比例进行调整,报“阳光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其它副食品价格在执行合同期第一个月内按中标价执行,后两个月以中标价下浮率为基准,依据市场浮动比例进行调整,报“阳光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5、售后服务 (1)卖方按买方需求预约交货,原则上按招标货物清单规定或由卖方根据买方预约计划每个供应日送货一次。 (2)在紧急需求等特殊情况下,卖方必须按照买方要求送货。 (3)卖方必须确保服务质量,送货应及时快捷。 6、交货时间 招标文件规定或买卖双方协商约定。买卖双方可通过传真或电话预约确定每次交货时间和具体品种数量,预约应在交货前一日进行,原则上每天12:00分前卖方交货一次。如买方有特殊或重大活动,卖方应确保随时供货。 7、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武装部、独立连。 8、交货方式 卖方无偿送货。 9、验收 产品送达后需经买方验收小组验收。买方负责货物的全面具体验收工作,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确保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指标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数质量要求。如经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参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执行。 10、付款方式 付款采取每月付款一次方式,待货到全部验收合格后15日前付清上月内所购物资货款。 11、违约赔偿 (1)卖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交货,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不能按时交货的情况,应及时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和由此造成的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通知后,如果同意,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否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未履约金额的10%收取。 (2)如果卖方向买方提供了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货物,而买方在货物全部验收完毕后的次月15日内不能付款,应将不能付款的理由告知卖方,如卖方同意,可酌情延期付款,否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收取标准按未履约金额的10%收取。 12、索赔 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要求,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 (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13、费用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的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负担。 14、仲裁 (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仲裁。 (2)合同争端的仲裁由买方上级机关或当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15、转让与分包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6、违约终止合同 在采取任何补救违约的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能纠正以下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3)卖方无力继续执行合同时,须于停止供货5日前告知买方。 17、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合同期限为一个季度。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买方、卖方各持有一份。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买卖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8、其他条款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全权代表: 全权代表: 时间: 时间: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和目录 附件二:投标书 附件三:开标一览表 附件四:产品数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七: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附件一 项目名称:副食品招标采购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2020-KSYJS-0616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盖章、手印) 授权代表: (盖章、手印、法人代表直接参与投标的删除此行) 经营地址: 联系方式: 编制日期: 目 录 一、投标书 二、投标报价表 三、 产品数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企业资质文件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 税务登记证 卫生许可证 七、其它需要添加内容 (前六项为必要内容,第七项之后为选填内容) 附件二 投 标 书 英吉沙县人民武装部: 我方参加贵部组织的2020-KSYJS-0616副食品招标采购活动,并对进行投标。 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正本 1份和副本 2份。 二、我方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并执行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 三、本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15日内有效。 四、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数据和资料是准确和真实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三(1)
附件三(3)
附件三(4)
附件四 商品数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英吉沙县人民武装部 : 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我商铺参加 你部副食品采购 项目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旦我商铺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条款和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予以履行,完成中标项目。 1.不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将中标项目向他人肢解分包; 2.在紧急需求等特殊情况下,我方将按照甲方要求及时送货; 3.所供应的商品保证质量和合理的有效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供应的商品保证无少供、虚供或用其他品牌商品充数的情况; 5.供应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或数量不足等情况,我方将积极协助解决,免费提供退换货、补足不足数量,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质量检测证明,必要时对贵部进行赔偿。 6.其他服务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系 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为我商铺全权代表,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2020-KSYJS-0616 的副食品招标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副食品招标采购 项目编号:2020-KSYJS-0616 时间:2020年 月 日
附件八 投标文件中需附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证合1)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没有的需要证明原因); 4.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复印件。 备注:投标单位应将上述资料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且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会议现场投标单位应当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