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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县委办公室:2024年长沙县空气质量保障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2024年长沙县空气质量保障服务项目
2、采购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3、项目概况:为确保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沙县大气污染防治需更有针对性的预测研判分析,使全县能够更精准、更精细地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借助有专业经验的团队给于技术支持,通过开展空气质量保障服务,全面分析长沙县历史数据,结合气象变化情况,深入挖掘分析空气监测站点、街镇站点等多元监测数据,找准污染源,确保污染源整治到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为长沙县政府改善空气质量提出及时、准确、有效、可实施的精准建议,全面指导长沙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相关标准: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等进行,主要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技术规格:
序号
分项名称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1
颗粒物激光雷达监测
提供一台颗粒物激光雷达连续水平扫描,实时监测控点周边污染源的变化情况,并出具雷达分析报告

90
2
移动七参数走航监测
提供一辆移动七参数走航车,一年开展100天的走航监测工作

100
3
小无人机航检
提供无人机1台作为常备设备,实现对区域内污染源的高空侦查,弥补人工督查的漏洞

12
4
无人机搭载六参检测
仪器航检
提供1台设备开展高空监测污染物变化,一年开展45次

45
5
VOCs走航监测服务
开展VOCs组分的走航监测,一年开展10次

12
6
便携式监测服务
利用便携式六参仪器进行机动性监测局部污染;便携式VOCs监测仪,用于TVOC的监测,配合巡查使用

12
7
专家会商研判
根据空气质量情况、阶段性工作总结等,项目负责人组织月度调度会,不定期聘请专家,不少于2次专家会

1
8
尘负荷走航服务
对辖区重点路段进行走航监测,绘制路径上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和空间分布,为减排和防治提供数据支撑,

10
9
编制重点区域污染源清单
以站点周边3公里为重点管控区域,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源清单

1
10
专项整治服务
以实地调查的方式对辖区范围内其他污染源开展调查,集中力量针对臭氧与颗粒物开展专项整治:比如汽修4s店、加油站、餐饮油烟、工地扬尘、道路洒水等

1
11
巡查车辆1辆
用于项目现场巡查,包括日间、日间巡查,用于站点周边的日常巡查,含燃油费、保养费

12
12
数据分析服务
由专业数据分析人员开展24小时的数据监控、气象预警,空气质量分析并编制各类研判报告

1
13
日常调度巡查服务
由专业巡查技术员围绕站点周边开展日常及特殊污染事件的现场巡查、复查以及专项夜查

1
14
材料费用
报告及其他材料、资料打印、第三方资料收集、购买、咨询技术费等

1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服务地点:长沙县属地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要求
1、空气质量研判服务
配备2名数据分析人员实时监控监测站点数据情况,发现数据异常第一时间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现场巡查人员,并调度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日常与应急下的空气质量分析,分析各项污染物的变化情况,每天提出次日管控措施建议。需提供日报、周报、月报、季度报、重点污染过程报、年报。
2、科技监测服务
通过以颗粒物激光雷达、移动七参数走航监测车、VOCs走航监测车、道路尘负荷走航监测车、无人机搭载6参检测仪、无人机航拍、便携式手持六参监测仪与便携式VOCs监测仪等手段,全面监测污染物的分布强度,深入解析污染成因,提供高质区域证据链,辅助问题交办处理。
3、污染源巡查服务
配备4名巡查人员,以实地调查的方式对全区范围内的污染源开展巡查,主要的污染源类型有道路污染源、工地扬尘源、裸地扬尘源、移动源、燃烧源、VOCs污染源,并及时交办,形成污染源台账表。
4、开展专项管控服务
根据市、县安排,配合开展专项管控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工地扬尘、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涉VOCs工企业、散乱污企业、汽修门店、加油站、餐饮油烟等的专项整治服务。
5、编制重点区域污染源清单和地图
以省控站点周边3公里为重点区域,实地调查各类污染源,编制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清单,清单内容包括污染源名称、地址、存在问题、所属街道等基本信息,同时编制污染地图,为污染源的管控工作提供依据。
6、专家服务
服务期内组织专家会商不少于2次,可视情况开展研讨或培训或讲评会等,总结分析长沙县空气质量污染现状及成因,对治理方向及措施进行评估,提出长沙县下阶段大气污染防治系统性、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二)监测设备性能要求
1、颗粒物激光雷达
通过搭建固定雷达监测系统,布置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站点周边,进行5-8公里无盲区激光扫描遥感监测。精确10M*10M污染源精准定位,反映长沙县的空气质量状况,了解区域内大气污染水平分布强度,并对监测结果和重点污染源进行重点观测与分析,通过风速风向情况找出需立即重点管控污染源,并提出具体管控意见。
2、移动七参数走航监测车
车载走航快速处置系统具备快速锁源、机动性强的移动式激光雷达走航车,利用走航监测结果,一是实现快速锁源、快速调度、防止局部污染过重,短期削峰;二是通过气象数据等变化情况,确认污染物的扩散路径及影响范围,划定重点影响范围;三是根据结果对不同时段污染源扩散路径进行通量计算,为污染物时空变化规律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
3、VOCs走航监测车
可实现VOCs组分的边走边测,结合电子地图,将污染物浓度信息和电子地图进行叠加,可清晰辨别污染物高值区,从而实现臭氧高值区的判断,以及对于VOCs排放源位置的确定,对于臭氧污染防控具有指导性意义。
4、道路尘负荷走航监测车
通过对区域内道路的全面走航,筛选出污染物浓度较高的路段,其中对道路积尘负荷比较严重的污染路段提供针对性治理措施,有效解决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5、无人机
环境智能监测无人机在环境问题侦查中具有“大区域”“精准”“高效快速”等优点。针对督查过程中难以到达的地方捕捉小散乱污、散煤燃烧、垃圾焚烧、厂区内部物料堆放等问题,重点解决工地管控措施外围好、中心差、伪落实的现象,同时为调度工作提供支持。
6、无人机搭载6参检测仪
利用无人机搭载技术对敏感点周边进行污染源排查、污染源追踪、探索未知污染源,快速监测企业偷排现象,使污染无所遁形。该智能无人机可以实现六项(PM2.5、PM10、CO、O3、NO2、SO2)污染物、热源的实时监测,监测数据及高清航拍镜头画面实时回传。
7、便携式监测设备
便携式六参仪可以监测PM2.5、PM10、CO、O3、NO2、SO2六项污染物相对浓度,主要针对餐饮油烟污染、工业企业厂区内污染、扬尘污染等;臭氧高发期利用VOCs监测仪监测VOCs排放源,方便现场巡查取证,用数据说话。
(三)人员要求
1、项目执行负责人1名
全面负责本地化技术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日常内部管理以及政府部门沟通对接,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调度会议、通报会议、考核会议等相关会议,并协调相关资源为环境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2、数据分析研判人员2名
负责日常数据实时监控,完成日常空气质量分析报告、监测溯源报告以及污染应急报告的编写,负责气象条件不利、扩散条件转差的时候推送预警管控措施。
3、监测溯源技术人员4名
开展污染源巡查工作,完成常规的现场巡查和复查,统计污染源台账,协助建立污染源地图;利用便携式设备开展污染巡查,协助蓝天办对现场污染问题进行取证和统计交办;利用科技手段监测污染源的发生,摸排难以发现的污染源,制定监测方案,编写相关监测溯源专题专项报告。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2、项目验收采用提交服务数据分析报告、专家验收意见书为准,数据分析报告、专家验收意见书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验收报告、日报、周报文档等,移交采购人,具体包含以下:
(1)数据分析报告:日报不少于365份,周报不少于52份,月报12份,季度报4份,年报1份,污染过程分析报告按需提交;
(2)立体监测溯源:提交现场监测照片,以及监测溯源报告汇总;
(3)研讨会商:提供现场会议会商照片;
(4)专项整治:提供相对应的专项报告;
(5)提交1份结题报告。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费用构成
本项目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由目标考核资金+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两部分组成,其中目标考核奖励资金固定为60万元。
2、结算依据
目标考核奖励资金的结算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长沙县年度空气优良率和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均实现市对县考核达标;
注:完成2024年市对县考核目标任务,当前考核目标暂未下达,届时具体浓度目标依据长沙市规定的标准。
2、项目费用支付方式
本项目依据两次考核结果分别进行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达到2024年年度考核目标,采购人支付含目标考核奖励资金中标总价金额的50%。未达基准值的按照以下奖惩办法进行核算,支付扣除目标考核奖励资金后中标金额的50%,目标考核奖励资金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进行:
(1)长沙县三个省控站点(县政府站、长龙站、图书馆站)未达到以上考核目标的按照每个站点扣除10万考核奖励资金。
(2)如长沙县三个省控站点在2024年的年度考核中未达到相应的考核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项目结束后。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按照2024年考核浓度目标结算依据进行核算支付,核算奖罚金额参照第一次支付的奖惩办法,核算最终金额后,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2024年度空气质量考核目标浓度目标以长沙市颁布为准,如长沙市颁布新的(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则参照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颁布的最新通知,采购人对该条款有最终解释权。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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