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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一标段工程监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HSJS240507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已由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备案流水号 2024040722018103102486 及2024050622017903103757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超达人才安居置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标段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
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一标段工程监理。
2.2 建设规模: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房项目(二期)一标段项目共涉及2个房地产项目地块,分别为兴华园和高新君园。
2.3 建设地点:兴华园位于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应化新路以南,福源东街至福源西街;高新君园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越大街与宜居路交汇处东北
方向。
2.4 监理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5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阶段、审计结束止;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0
日;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2.6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暂定监理费投资额(招标控制价):109.87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
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至少
一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其他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2人、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
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
或者承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所有人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无其他在监工程,需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上述人员
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
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证件复印件有效期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以业绩完成时间为准)。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
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
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
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
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
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其他主要人员的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
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2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公示的通知》(吉建制
【2023】7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2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公示的通知》(吉建制
【2023】7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10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其他主要人员配备人员资格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6 日8时30分至2024年05月22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
4.2未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 CA 锁的投标人,需要先完成入库:
(1)免费注册并办理CA。
(2)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
话:0431-88779873。
4.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
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5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长春新区龙湖大路5799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2楼B217开标室(本
项目采用电子线上远程开标,线上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
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开标时间一到,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载明会议号进入腾讯远程开标会议室,如
遇会议室异常以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推送的会议号为准,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
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同步参与开标直播,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视为认可开标过程及结果,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
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
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5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
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
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
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超达人才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海容广场B座3402室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永安街交会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永安街交会
邮编:1300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A区
邮编:130400
注:招标公告内容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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