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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卫生所常用药品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卫生所常用药品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
购公告
(招标编号:川宏采招【2024】01-12号(2))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本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卫生所常用药品采购项目(第二次)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招标人为四川交
通职业技术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卫生所常用药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卫生所常用药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卫生所常用药品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是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督
平台(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的药品供应商,且在项目
所在地有配送库房。;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9日09时00分到2024年03月0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不进行现场发售,招标文件自2024年2月29
日至2024年3月6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投标人须在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获取招标文件
的费用。
2、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
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0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E座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0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E座
七、其他
1、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卫生所常用药品采购项目(第二次),本项目
共分1个包;2.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35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33.909067
万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A-E座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28-87088759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下/(盖章)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卫生所常用药
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川宏采招【2024】01-12号(2)
中国·四川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
二0二四年二月


执业自律准则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捷招标)政府采购行为
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宏捷招标秉
承“规范、严谨、高效、满意”的核心价值观,在执业过程中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宏捷招标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办理政
府采购相关事宜。爱岗敬业、忠于职责、善于学习,努力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执业素
养,提高服务质量,坚持追求卓越和行业领先,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宏捷招标员工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杜绝以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
竞争手段谋求合作关系。
三、宏捷招标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防止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
行为发生,防止泄露标底或透露供应商的有关评审情况、商业秘密、与供应商或采购
人恶意串通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
生。
四、宏捷招标员工不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其他资助;不以
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参加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
平、公正进行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五、宏捷招标员工与供应商或采购人不存在商业利害关系和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
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敬请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践行自律准则,共同营造公正廉洁、诚实守信的政府采
购环境,共同推动政府采购健康发展。
投诉或举报电话:028-87088759转805
投诉或举报邮箱:864515273@qq.com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1
第五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3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45
d
第七章 评标办法.
50
笫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6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四川交通
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卫生所常用药品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
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川宏采招【2024】01-12号(2)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卫生所常用药品采购项目(第
二次)
三、预算资金:人民币35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卫生所常用药品采购项目(第
二次),本项目共分1个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是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督平
台(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的药品供应商,且在项目所在地有
配送库房。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
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
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曰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
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
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
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
1


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
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不进行现场发售,招标文件自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6日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
交投标文件时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获取招标文件的费用。
2、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
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3月20日上午9时30分至2024年3月20日上
午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3月20日上午10时00分00秒(北京时
间)。
十、开标签到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195 号国栋中央商务大
厦20楼E座。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
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联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A-E座
联系人:何先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28-87088759、86115713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口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人民币3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进行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人民币33.909067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评审过程中各包 最高限价能否临 时调节口是 囚否
6 7评标方法 联合体综合评分法
8(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接受口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招标文件中列明不允许、或者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 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当在开标一览表
是否允许进口产 品参与投标 (实质性要求) 是否允许投标人及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如实填写所投产品是否为进口产品,不得隐 瞒投标产品真相参与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在对其进行符合性审 查时,认定为投标无效。 2、如果投标人隐瞒真相用进口产品投标而中标的,将依法取 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囚否
9将项目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交 由他人完成(实 质性要求)是,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 ,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 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囚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有需要,可
10考察现场、标前 答疑会自行前往现场考察,费用自理。 本项目举行场考察、标前答疑会。时间: 地点:——,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逾期采购单位将不再组织,潜在投标人未按时参加,由此造成

3


序号 11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备选投标方案 和报价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2合同定价方式 (实质性要求)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低价不正当竞争本项目采用口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其他方式。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13 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或 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 效书面说明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节能、环保及无 14|线局域网产品政 府采购政策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人应当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否则其投

4


序号应知事项 标文件按无效处理。说明和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 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 整。 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 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第七章《综合
15信息安全要求 (实质性要求)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投标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 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 有效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
16评标情况公告 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 法时的总得分、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
17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栏中予以公告。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 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 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文件(含“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和 “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实质性要求); 2、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实质性要求) 3、“电子文档”壹份(光盘或U盘)。
19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如下: 金额:人民币6000元。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 小、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 代理机构交纳。(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对公账 户转出)

5


说明和要求 开户名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 准)。
账号:4402210019007752509 交款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 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由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办保函业务的金融或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保函受益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保函的格式以保函出 具机构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证金金额、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保函的有效期限( 不短于投标有效期)、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 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由保函出具机构向采 购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等)、保函编号、查询电话等。 2、投标人应将保函原件在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 代理机构递交,并换取本项目的保证金交纳凭证,否则其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将换取的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装入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 3、投标人退取保函原件时凭单位介绍信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在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A
座)办理。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交纳。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领取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收款单位: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D 退还时间: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采购人接到中标人申请和交纳凭证资料文件后10日内无息退还 至中标人。 注:以保函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由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可

6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以开办保函业务的金融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受益人为采 购人。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并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21招标文件、开评 标工作咨询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28-87088759、86115713转822 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当日,中标供应商应当凭法 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22中标通知书领取章)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88759、86115713转800、801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A座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3投标人询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28-87088759、86115713转822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B座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 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24投标人对采购文休 件技术指标、参 数,资质要求, 评分办法以及其 他采购需求提出 的质疑提出质疑时间: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 次性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B座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88759、86115713转816 受理单位: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5对采购过程和采 购结果的询问和 质疑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88759、86115713转816。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B座。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7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 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6信用记录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 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 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 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8 29 声明承诺提醒27|采购代理服务费 服务投诉受理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 原则,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号)、发改办<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价格收费 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由采购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 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名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 账号:4402210019007752509 受理单位: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B座。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 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投标人自已承担由此带来的任 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30备注1、招标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认证)有专门规定的,以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认证)的为准;有时 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 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2、招标文件中如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 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政府采购
31特别注意相关内容均为参照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其更正公告(如有)均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由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进行现场发售 ,潜在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每日主动上网及时查阅、下载相 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0

9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
购人是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
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O
2.5本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
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2.6本招标文件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
在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凡是要求
“供应商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供应商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
同章、税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2.7本招标文件所称“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
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及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
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8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
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
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2.9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
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10本招标文件各部分中“团”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囗”系指不适用本项
目的要求。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10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4.合格的投标产品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
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
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
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
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
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
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
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
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包)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
6.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
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1


6.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
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
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
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12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
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
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成功
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同时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曰前、提交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曰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由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进行现场发售,招标采购单位
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潜在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每日主动上网及时查阅、下载
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3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
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
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机
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
后,组织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3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费用
自理。
四、投标文件
13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
须使用中文(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对主要部分翻译成
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
视为无效材料。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联合体投标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是否接受联合
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
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
定条件。
13.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
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
带责任。
1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


13.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技术(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如投标人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
应当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
(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
相关费用。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
括下列部分: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66 第 五 章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响应性投标文件
“响应性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指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
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
数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5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6)本项目管理、技术、售后技术人员情况表;
(7)产品彩页资料;
(8)产品千作环境条件;
(9)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0)投标产品验收清单;
(11)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证明投标人业绩有关材料;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投标人承诺函;
(5)商务应答表;
(6)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
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
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
一部分。
17.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17.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
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
日内,投标人应当将合同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
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
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
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或撤销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
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
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
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
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文件必须分别单
17


独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响应性投
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9.2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含“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和“
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实质性要求);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
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实质性要求);“电子文档”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
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
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3(实质性要求)“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应编制于响应性投
标文件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19.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用U盘或光盘制作,内容与正本一致。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
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9.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19.7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19.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并逐页编码。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日期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
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正、副本可按份分别封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
资格性投标文件”、“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丶“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日
期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3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
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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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
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
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获取招标文件供
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
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
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20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
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
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
,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
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
19


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根据《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竟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相关要求予
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
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
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
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
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
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
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
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
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
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
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
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
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
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
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
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
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
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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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
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
结果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评
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中标候选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
//wenshu.court.gov.cn)显示其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根据相
关规定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责任。
27.中标通知书
27.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
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
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
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中标公告发出当日,中标人应该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
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供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
件。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
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
21


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顺
序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档。
2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若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
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是否允许分包以“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
为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
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
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
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0.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
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
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
9
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附
表”)
22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
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
合格,采购人接到中标人申请和交纳凭证资料文件后10曰内无息退还至中标人。
3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
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3)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招标文件中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
32.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
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本项目在中标供应商通知服务履约完毕后进行验收。
34.3
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到采购人相关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
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
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
政处罚。
35.资金支付
35.1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23


35.2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方式为: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12)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中标候
选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13)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14)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
(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
范本》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九、其他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
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
24


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
做调整。
2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y
26


一、封面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投标

或响应性投标 v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27


二、投标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刀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或服务,投标
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四、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五、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
服务费。如因我方自身原因造成取消中标资格或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我方已交纳的
采购代理服务费将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日期:
28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实质性要求)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 处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
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29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
同等一切事宜。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授权日期:
注:1、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适用。
2、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
份证(正、反面)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30


五、承诺函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1


六、开标一览表
序 号 7药品名称制造商 家及规 格型号品牌数单交货 位时间投标单价 (元)投标总价 (元)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是/否 )备 注
报价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安装
调试、保险、风险、所有税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和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全部费用。
2、“报价合计”与“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一致;
3、“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合计”应与“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分项报价合计
99 相等。
4、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表格进行报价。
5、投标人应在“是否属于进口产品”栏如实标明所投产品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以进口产品进行报价的,
将视为无效投标。
6、各类药品单价不得高于“第六章二、项目采购清单”中的单价限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2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是否属于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进口产品 备注
(是/否
分项报价合计(元): 万元(大写:
注:1、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投标人应在“是否属于进口产品”栏如实标明所投产品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以进口产品进行报价的,
将视为无效投标。
4、各类药品单价不得高于“第六章二、项目采购清单”中的单价限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曰
33


八、商务应答表
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应答说明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四、商务要求”中的要求据实填写,不
得虚假填写,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4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营业执照号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初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技工
账号
经营范围
投资参股的关 联企业情况(如有,应当详细列明投资参股企业名称、投资参股份额、业务范 围等)
备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曰
35


十、投标人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中规定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
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
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
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
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
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
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八、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认证)、政府采购政策、主管部门规范性文
件对供应商或采购产品有强制性要求的,除了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符合相关强制性要求
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条件外,我公司承诺其他所有条件完全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
性标准(认证)、政府采购政策和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36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37


一、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序号药品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说明

注: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二、采购项目清单”中“技术指标及
配置要求”的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
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则投标人不仅应在本表中应答,还
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8


十二、投标产品验收清单
序号货物名称主要配置(部件 )品名、规格型 号产地数量单价( 元)金额( 元)备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9


十三、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备注
1
2
3
4
5

注: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三、技术、服务要求”中的要求据实
填写,不得虚假填写,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则投标人不仅应在本表中应答,还
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曰
40


十四、本项目管理、技术、售后技术人员情况表
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 后 人 员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1


十五、投标人业绩一览表
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完成项 目质量备注
合计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
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2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是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督平台
(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的药品供应商,且在项目所在地有配
送库房。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2、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3、按照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
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
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
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
43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
的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具体品目以“女”标注)。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因违法经
营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4


第五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如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
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若以分支机构(分公司)为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其所属机构组织(
总公司)给予的授权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提供投标人2021年度或2022年度
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为止不足一年)需提供成立后
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可为投标人或第三方出具);企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其他组织和自然
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②或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
详见第三章“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
章“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至
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税(可提供依法免税的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
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曰起计算。)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
诺函”)
8、投标人须提供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督平台(https://www.sc
yxzbcg.cn/std/login.html)入库证明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45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
详见第三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投标文件均由其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无需提供);
(格式详见第三章)
3、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在投标
文件中无需提供。)
4、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
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
果网页截图。<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
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
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
中无须提供。)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采购的产品(无)属于品目清
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投标文
件按无效处理。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公章),
复印件必须清晰、有效、完整。
2、本章中(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审
查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工作结束后,
出具书面资格性审查结果,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
3、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4、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应按
招标文件规定提供。
46


47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卫生所近几年开展日常诊疗工作所用的常用药品制定
了药品采购目录(药品目录见附件),该目录上的药品均为常用药,以满足广大师生
就诊所需,为了顺利开展卫生所的日常诊疗工作,本次采购共分1个包。
二、项目采购清单
序 号药品名称规格型号单 位数 量单价
1注射头孢噻钠1g102
2头孢拉定胶囊0.25*24粒100 04. 7
3头孢克胶囊0.1*6粒*1板8006. 47
4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0.375*12片100 09. 6
5阿莫西林分散片0.25g*12片200 04. 16
6阿莫西林胶囊0.5*20粒5004. 5
7乙酰螺旋霉素片0. 1g*12s100 02. 94
8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0.1g*10粒*2板4005. 6
9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2ml:0.6*10支104.5
10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12粒*2板60012.31
11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100ml*0. 3软 袋30 6
12替硝唑片0. 5*83009. 04
13 宣肺止嗽合剂20ml*6支200 031
14蒙脱石散3g*10袋3003. 8
15盐酸丙卡特罗片25ug*20片1012
16鼻渊舒口服液10ml*6支5011. 17
17鼻炎灵片0.3*24片4008. 5
18肠炎宁片24片8008. 25
19复方黄连素片30mg*36片4006. 66
20三金片2.9*18片*3板2023. 2
21桑姜感冒片0.3g*12片*3板4007. 5
22 蒲地蓝消炎片0.64g*36片150 05. 98
23感冒清片100片2007. 03
24四季感冒片0.38*24片5006. 5

48


25抗菌消炎片0.5*24片5004.5
26阿昔洛韦片24片2003
27复方北豆根氨酚那敏片18片8005. 39
28维C银翘片12片*2板8004. 67
29复方氨酚烷胺片(感康)12s100 010.8
30 感冒软胶囊0.425g*24粒3008
31三九感冒灵颗粒(999)10g*9包/合100 09.72
32抗病毒颗粒9g*8包48010. 55
33荆防颗粒15g*20包30014
34复方板兰根冲剂15g*20包3607. 22
35银柴冲剂12g*20包30013.75
36夏桑菊颗粒10g*20包3606. 33
37连花清瘟胶囊0.35*24粒1009. 3
38三黄片24片0 3004. 6
39牛黄解毒片24片5001. 8
40西瓜霜喷雾剂3. 5g3008.58
41咽立爽口含滴丸72粒50021. 18
42口炎颗粒3g*10袋24015. 4
43金嗓子喉片4007. 2
442g*12片50
45醋酸地塞米松粘贴片 复方草珊瑚含片0.3mg*5片*板50017.77
西地碘片0. 44*481006. 5
46口腔溃疡含片1.5mg*15片盒 盒2002. 9 6. 2
47慢严舒柠(清喉利咽颗粒)0.3*12片 5g*8包40013.83
48 49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液15mg*10ml5002.85
50咳特灵胶囊30s1005. 4
51京都念慈庵密炼川贝糖浆120ml20019. 88
52急支糖浆100ml18015
53咳速停糖浆100ml30014.27
54复方百部止咳颗粒10g*10包3603
55氨茶碱0. 1*10015
56速效救心丸40mg*60粒315.67
57硝酸甘油片0.5mg*100212
58地高辛片0.25mg*100片125. 33
59硫酸沙丁胺醇片2.4mg*100片312
60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西地兰)0. 4mg*2ml1120.2 7
61肾上腺素注射液1mg*1ml*10144
62异丙嗪注射液50mg*2ml*10112
63氯丙嗪注射液25mg*1ml*10121. 89

49


64尼可刹米注射液0.375*2ml155.77
65沙丁胺醇气雾剂(溶液型)0.1mg*200412.53
66胃康灵胶囊0.4*36粒3005.73
67斯达舒胶囊(维U颠茄铝分散片)50mg*16粒10016.33
68健胃消食片 (江中牌)0.8*8s*4板5006. 85
69西咪替叮胶囊0.2*60片48.5
70三九胃泰颗粒20g*6袋20013.47
71奥美拉唑胶囊20mg*14粒2003. 41
酚酞片(果导片)0.1g*100片103
72通便灵胶囊3011.7
73 74多潘立酮片(吗叮林)0.25g*24粒
多酶片10mg*30s507. 17
75100s306. 37
76 77654-2片 肠虫清片5mg*100s 0. 2g*10s瓶 盒50 1013.12 10
78藿香正气液(太极)10ml*5支1008.37
79维生素B-1片(维福佳)10mg*1000s0 512
80维生素B-2片(维福佳)5mg*1000s318
81维生素B-6片10mg*1000s312
82维生素C片0.1g*1000片306.78
83谷维素片10mg*100s2012
84多维元素片(21金维他)109. 27
8560片30
安神补脑液10ml*10支13
86罗通定片 肾上腺色片(安络血)100片3 517. 4
872.5MG*100片瓶 盒1018.55 7.84
88苯巴比妥东碱片(晕动) 葡萄糖酸钙片12s/盒304.27
89葡萄糖酸钙口服液0.5g*100片 10ml*10支5014.7
90氯雷他定片100
9110mg*6片03.29
92扑尔敏片4mg*1000s29.84
93湿毒清片0.5*30片100 109.83
94醋酸泼尼松片(强的松) 扶他林膏5mg*1000s 20g瓶 支20032 4
95扑炎痛片0.5*12片1008.5
960
97布洛芬缓释胶囊 对乙酰氨基酚片0.3g*24盒 盒800 5009. 28 5. 86
98三七伤药片0.5g*12片 0.3g*27片2001. 7
99活血止痛片6
1000.4g*30片20 5016.27
101元胡止痛分散片30片
102田七痛经胶囊0.4*24粒103. 5
103八珍益母片0.3*18片103

50


104风油精3ml101. 96
105麝香壮骨膏5片5002. 6
106硫软膏20g1008.73
107复方倍氯米松樟脑乳膏(无极膏)10g1503. 6
108地塞米松软膏10g1002.6
109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999皮炎平)20g2002.3
110复方酮康唑乳膏(皮康王)7g1605. 33
111硝酸咪康唑乳膏 (达克宁)20g2006.16
112足光散40g*3袋505.96
113炉甘石洗剂100ml1006.33
114阿昔洛韦软膏10g2001. 54
115莫匹罗星乳膏 (百多帮)5g. 0. 1g (2%)20012.19
116红霉素软膏10g3002. 3
烧烫伤软膏40g208
117 118金万红烧烫伤膏20g3024
119红霉素眼膏0. 5%*2g2002.33
120阿昔洛韦滴眼液8ml*8mg202
121复方硫酸软骨素滴眼液(蓝润)10ml2006.09
122萘敏维滴眼液(红润)10ml2006.5
123氧氟沙星滴眼液5ml2002. 47
124马应龙痔疮膏10g507. 89
125美辛唑酮红古豆醇酯栓(痔疮灵栓)10g307.77
126云南白药创可贴(便携式)6片*18袋50
127云南白药膏(透气)40034.8
128斧标牌正红花油5片 22ml10021.9
129云南白药气雾剂85g+30g40011
130安痛定注射液2ml*101029. 4 0. 9
柴胡注射液2ml*10100. 8
13110%葡萄糖酸钙针10ml1g*5支54. 5
132地塞米松注射液5mg*1ml*10103. 03
133利巴韦林针0. 1g*1ml101. 5
134阿托品注射液0. 5mg*1ml105. 8
135654-2注射液10mg*102023.11
136 137注射用洋托拉唑钠40mg101. 65
138小柴胡颗粒10g*20袋2008
139辅酶A注射液100u51. 5
140三磷酸腺苷注射液(A、T、P)2m120mg*1055. 79
14150%葡萄糖注射液10g*20ml*5支2005. 5
142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601. 5
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801. 2
143维生素B6注射液2ml 100mg*1050. 5
144 145维生素C注射液5ml*1g*551. 5
146肌苷注射液0. 1*2ml55

51


14710%葡萄糖注射液250ml402. 5
148灭菌注射用水2ml*10101. 5
149替硝唑葡萄糖注射液100ml503. 7
150复方氨酚那敏颗粒100袋5014. 4

注:
(1)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质量合格的合法销售产品。
(2)项目采购清单中如涉及有品牌、型号均为参照或相当于,不作为招标要求
O
(3)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处有欺诈或虚假响应行为,
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技术、服务要求
六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有强制
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必须以使
用方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女3、投标人提供的药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确保临床
用药安全有效。
4、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
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5、所供药品必须是全新并符合招标技术要求,若验收时发现其性能或功能上不
符合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技术规格要求(含外观损伤),将被视为验收不合格。
6、供货品种、规格及数量:药品的品种及规格以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品种、规格
为准。数量可以根据实际用药情况调剂数量。未经允许中标人不得私自更换。
女7、送货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有配送库房;具有符合要求的药品物流系
统;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湿度等要求;能及时、便捷、高效供应各类药品
尤其是急救药品,能保证一般药品的配送不超过24小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
9
女8、所供药品保质期不低于有效期限一年。
女9、本项目为一次性采购,供应商根据采购方需求分批次配送,本次采购药品
相关数量为预估数量,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调剂药品数量,结算时以实际进药数
量为准。
四、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采购人订货后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小时内将药品送到四川交
通职业技术学院卫生所。
(2)交货地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卫生所。
52


六2、支付方式:分期付清。采购人按季度分批次据实结算,采购人收到发票及
清单后15日内通过公对公转账方式进行付款。最终支付进入不超过供应商所报总价。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六3、合同价款: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
输、安装调试、保险、风险、所有税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
用物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全部费用。
女4、验收标准和方法:
(1)符合国家、四川省地方强制标准规定。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
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
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
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
厂保修卡等资料(如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
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
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女5、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中标人提供垂直服务,提供每月定期巡回保养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升级维修
(包括上门服务)服务,对软件产品生命周期内所有的重大BUG修复、关键安全性升
级等技术支持服务;如需更换零配件,中标人应确保所更换的零配件与原设备相同规
格和品质,维修期间,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同等性能的替用设备;同一设备、同一质
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
服务。
6、包装方式和运输
大(1)中标人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
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进行产品及相关快递服
务的包装。
(2)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对于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可以签订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
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
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53


(3)本次采购的标的物需要运输,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运输至
合同约定地点。供应商自行运输标的物或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应为该批货物购买货物
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其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保险
(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
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2)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如有退休人员或其他依法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应签订劳务合同
并为上述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涉及第三者责任的还应当为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六8、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9、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办法
(1)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人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
2)采购人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中标供应商偿付欠款总
额万分之贰/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中标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
3)采购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中标供应商损失的,还应按中标供应商损失
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中标供应商。
4)中标供应商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采
购人,否则,视作中标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招标文件规定由中标供应商偿
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
5)中标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采购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贰/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款额向采购人偿
9
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货款及其利息。
6)中标供应商货物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
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中标供应商没有按时交货
而违约,中标供应商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赔偿金给采购人
9
O
54


7)中标供应商保证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
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
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8)中标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
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2)解决争议的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采购人指定的质量鉴定
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
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10、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良好的项目实施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环境管理
体系,保障项目实施质量以及相关人员健康安全和实施环境安全。
(2)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是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正品,均由中标人提供其产品品
质和一切服务保障。中标人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若设备验收时发现设
备性能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技术规格要求,将被视为性能不合格,采
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3)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项目实施相关人员,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
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
文件相关内容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
9
(4)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
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注:本章中带“女”项内容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响应
处理。
55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
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
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2)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若涉及);
(5)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
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
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56


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
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
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
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5)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
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
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
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
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审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
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
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
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
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
装的;
57


(2)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外,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
理人签字的;
(3)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
章加盖的;
(4)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
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除3.3.2的情形外);
(3)投标文件的格式(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为实质性要求的)、语言、计量单位
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
行报价的;
(5)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
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6)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
告财政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
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
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58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
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
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
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
可以不予认可。
根据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递交投标文
件的投标人达3家及以上且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在1家及以上的,
评审委员会可推荐中标候选人;经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第二次重新采
购,投标人不足3家,但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2家的,经采
购人代表同意,可变更为竟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可通过综合评分
排名推荐成交候选人,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为1家时,经
采购人代表同意,可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可推荐成交候选
人。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
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7)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
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
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
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
59


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
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
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
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
内容不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
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9.5
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0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
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价不正当竞争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
9
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
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
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
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
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
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
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
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
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
61


分,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评分 因素及权重分 值
1报价40%40分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
2履约 能力30%3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21年至今类似案例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每具 注:提供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提供
3服务 承诺 15%15分1、投标人有定期回访承诺得5分;有退换药相关承诺得5分。 2、投标人承诺并保证一月内多次送货得5分;不能保证不得分。 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实施 方案 15%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质量保障措施、应急方案、各阶段 :内容未完全满足项目相关采购要求;项目涉及的名称、地点不一致

注: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分四舍五入精确
到小数点后两位。
5、废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一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
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
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
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
(3)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62


(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标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
(5)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
(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标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
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3)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标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标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义
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作为评标的依据,不得修改
或者细化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
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6)评标现场服从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请托;
(8)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8、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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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64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签订时间:202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
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
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
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规格型 号单位」数量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随机配件交货期

备注:货物详细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
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
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变,甲方以通过验收货物结算费用,无须另向乙方支
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
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
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
65


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费用由乙
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曰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曰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
在XX年XX月XX曰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
同延迟履约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
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一年试用期
; 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XX日内完成最终
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
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
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
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
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
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
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XX曰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
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
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或交付
货物不符合标准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期限内补正(包括
但不限于更换、补充)完成。
5、如货物经乙方两次补正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
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
66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
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
料后的15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九十
货款,即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
2、一年试用期结束完成最终验收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并由
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后的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
同总价剩余的百分之十货款,即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乙方可自愿在初验合格后甲方支付第一期货款前向甲方对公账户现金转账剩余10
%货款对应款项,甲方同期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相应款项在最终验收合格后15曰内
由甲方向乙方退还)。
3、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还: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十计算款额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只能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在货物初步验收合格后经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
毕且接到乙方通知15日内,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
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
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小
时内响应到场,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乙方服务承诺书见附件2。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
款总额万分之贰/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
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67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
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
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
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
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贰/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
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
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
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
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
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
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
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
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
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安全责任
本项目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正式使用之前的所有安全
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
机构一份。
十一、附件:(均须与招投标文件保持完全一致,以招投标文件最优为准)
附件1:货物详细技术要求。
附件2:乙方服务承诺书(对照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部分以招投标文件最优为准
O
68


甲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地 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4402 2520 2902 6426 014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12510000450721008P 纳税人识别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XXXX年XX月XX曰
签约日期:XXXX年XX月XX曰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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