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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阳市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出让金标准局部更新调整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4年沈阳市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出让金标准局部更新调整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沈阳市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出让金标准局部更新调整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4386
项目名称:2024年沈阳市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出让金标准局部更新调整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沈阳市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出让金标准局部更新调整工作
二、预算金额 共计70万元
三、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基准地价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现开展2024年沈阳市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出让金标准局部更新调整工作。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2024年沈阳市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出让金标准局部更新调整工作顺利完成,现公开采购服务,要求承办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项目内容
中标单位需按照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的工作要求,对《沈阳市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30号)中的土地级别范围进行局部更新,对各级别各用途基准地价、出让金标准进行全面更新,同时编制土地租金标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 基础数据调查工作:主要对地价样点的位置、用途、交易或出租价格等信息进行调查收集,调查区域为沈阳市市区范围(不包括2县1市和辽中区),总面积约3500平方公里,调查样点数目不少于1440个。
(2) 内业处理工作:主要为不少于1440个样点信息的计算机录入、上图工作和价格测算等工作。包括:土地还原率测算、样点地价测算、基准地价测算等。
(3) 成果编制工作:主要为编制不同用途(住宅、商业、工业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各级别土地的基准地价、出让金和租金标准、编制3种利用类型(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图、编制成果报告、编制技术报告、编制专家论证汇报材料等工作。
(4) 成果打印工作:主要为打印成果报告、技术报告、制作基准地价级别彩图(A0大小)22张。
2.主要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沈阳市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30号);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质量标准
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为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款;
付款条件:项目成果需组织验收通过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为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视为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一致。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张冬妮、王博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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