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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北新区东部山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无人机飞防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3年沈北新区东部山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无人机飞防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3-29 至 2023-04-06
撰写单位: 辽宁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唐晓丹

   (2023年沈北新区东部山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无人机飞防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沈北新区东部山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无人机飞防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3-00056
项目名称:2023年沈北新区东部山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无人机飞防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60,000.00
最高限价(元):4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2023年沈北新区东部山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无人机飞防采购服务项目
二、履约期限:2个月
三、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五、服务内容:如下  
无人机打药防控面积共预估为4600亩,打药2次。
1、拟实施作业的无人机须具备远程作业实时监控和飞行轨迹存储功能,供应商须具备其他相关配套设备设施。
2、提供的作业植保无人机数量不少于5架,载重量 20 升及以上(提供购机发票或者租赁合同或者产品入库单,生产厂家需提供无人机成品入库单),日作业面积不低于5 千亩,以保证在规定服务期内完成全部作业任务;
3、供应商应配备提供打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4、作业期间载药量不得低于 25L;
5、要求离心式喷头无人机和压力式喷头无人机的作业高度分别是距作物叶尖 1-1.5m、1.5-2m;喷液量每亩至少1L,并添加飞防专用助剂。作业期间应进行喷雾质量现场监测。
6、供应商需对林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发生地点及范围有充分了解。
7、供应商按照甲方森林病虫害防治要求 提供相应农药
 
2023无人机打药防治作业面积明细表
序号
街道

作业面积(亩)
备注
1
马刚街道
中寺村
1430
 
2
马刚街道
马泉村
430
 
3
马刚街道
铁营子村
40
 
4
马刚街道
马刚村
340
 
5
马刚林场
马刚林场
2360
 
合计
 
 
4600
 

 
 
       
合同履行期限: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0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地  址: 沈北新区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7号招商局大厦A座508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zr666@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36460188000114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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