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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汕自然资公〔2024〕2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招拍挂类型 网上挂牌出让
项目名称 汕头市珠港新城珠池港片区东片00102、00106、00108地块
公告性质 交易公告
供应方式 招拍挂出让
交易机构名称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汕自然资公〔2024〕21号


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WG2024-14

宗地总面积

100807.09
平方米

宗地坐落

汕头市珠港新城 珠池港片区东片00102、00106、00108地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2.0,≤3.4

建筑密度(%)

≤25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100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72007.09平方米

旅馆用地

23030.77平方米

商务金融用地

5769.23平方米

投资强度


保证金

306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409624BB0014 |
4417624BA0183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起始价

153000万元

加价幅度

155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6月11日10时

挂牌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5日10时

备注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方式。
二、用地性质:00102、00106地块为二类住宅用地兼容服务设施用地(R21< R22>),00108地块为旅馆/商务用地(B14/B2)。
三、实用地面积:100807.09平方米(151.211亩)。其中:00102地块30002.39平方米(45.004亩);00106地块42004.70平方米(63.007亩);00108地块28800.00平方米(43.200亩)
四、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容积率:(1)00102地块:2.0<容积率≤3.4,60004.78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02008.13平方米;(2)00106地块:2.0<容积率≤3.4,84009.40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42815.98平方米;(3)00108地块:容积率≤2.6,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74880.00平方米,其中:旅馆用地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59880平方米(酒店≥30000平方米、服务型公寓≤29880平方米),商务用地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规定,不计容积率的公共开放空间,不得封闭,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2.建筑密度:(1)00102地块:≤25%;(2)00106地块:≤25%;(3)00108地块:≤50%,其中塔楼≤30%。
3.绿地率:(1)00102地块:≥30%;(2)00106地块:≥30%;(3)00108地块:≥20%。。
4.停车配建比例:(1)00102地块:≥30%,新建住宅停车位按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梁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2)00106地块:≥30%,新建住宅停车位按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梁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3)00108地块:≥30%,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梁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停车配建比例为停车面积与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比率;住宅地块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汕消安办〔2024〕39号),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纳入建设项目设计,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其中应当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100%安排在户外集中设置并100%配套充电设施。
5.建筑限高:(1)00102地块:建筑限高≤100米,建(构)筑物海拔限高≤105米;(2)00106地块:建筑限高≤100米,建(构)筑物海拔限高≤105米;(3)00108地块:建筑限高≤150米,建(构)筑物海拔限高≤155米;且必须符合机场、气象台、导航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含微波通讯)通道、军事设施等净空要求,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6.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两证一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汕自然资发〔2023〕75号),海绵城市强制性指标为:00102、00106地块,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40%,当绿地率≥3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3%;当绿地率≥35%,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6%;当绿地率≥4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0%;00108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5%,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40%。
7.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住建通〔2021〕24号),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我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住建通〔2022〕38号),超高层建筑要加强节能管理,项目设计时,要严格按照标准层平面利用率一般不低于80%、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三星级标准设计。
8.项目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9.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应遵循绿色、生态、环保理念,建筑外立面应具有现代特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且建设地块的设计方案应经市建筑环境艺术与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审议。
10.建(构)筑物退海滨路道路红线≥15米;00102、00106地块不得建设底层商铺;00106地块南侧临路住宅建筑立面应按照公共建筑立面予以控制。
五、土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服务设施用地按具体用途确定,均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六、详细规划条件请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详见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24日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点击“交易公告”,也可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土地交易”浏览、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4日到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点击“土地交易”进入具体地块向我局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10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6月24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5日10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建设项目应自土地移交使用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竣工应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备案,逾期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按出让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0.1‰)的标准收取。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该宗用地可分期报建、建设,竞得人须在完成00108地块项目竣工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本宗出让地块商品房建设项目第一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四)竞得人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监管协议等有关资料与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20%确定,具体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部门办理。
(五)各住宅地块应按照应配尽配的原则,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少于 20 平方米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不少于可建住宅建筑面积5%比例配建)、托育服务设施(每千人常住人口不低于10个托位标准)、文体设施用房(00102地块建筑面积190平方米,00106地块建筑面积260平方米)、健身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社区办公用房(按照600-1300平方米配建)、垃圾收集间、物业服务用房(按不少于总建面千分之二的比例配建,且不得少于80平方米)、配电房和水泵房等设施,00106地块应按控规要求落实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宏基站≥20平方米),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上述配套设施应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六)竞得人须负责投资、报建和建设《汕头珠港新城土地出让竞买须知(配套设施投资建设部分)(珠池港片区东片00102、00106、00108地块)》(以下简称《配套建设须知》)中要求配套的全部内容,并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依据《配套建设须知》与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签订《汕头珠港新城配套设施建设合同》。
(七)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成交后,出让总价款分2期缴交:
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交50%(含竞买保证金转作出让价款部分);
第二期:余50%出让价款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缴清。第二期缴付的出让价款同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出让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出让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并不得以其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未交的出让价款应缴交违约金,违约金按未缴交款项每日1‰(千分之一)的标准确定。
(八)该宗用地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净地”标准移交,现场移交工作由华侨试验区管委会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落实。若土地未能按期交付,华侨试验区管委会需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属于市土地储备中心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标准按受让人已支付土地价款每日1‰的比例确定。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移交使用之日起计。
(九)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www.landchina.com》、《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nr.gd.gov.cn/zwgknew/zdlyxxgk/tdsc/crgg/》、《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zrzyj/》、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进行公告。
(十)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本宗用地时,应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先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详见《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2(竞买人)》),注册完毕后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买申请。
(十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2(竞买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
联系人:马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0754)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开户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银行账户: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2日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挂牌文件.zip
  • 附件名称 2

    WG2024-14成交确认书.doc
  • 附件名称 3

    WG2024-14授权委托书.doc
  • 附件名称 4

    标识(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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