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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2a标项目经理部液压声测管、粉煤灰、生石灰、片石、石渣竞争性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 CR1201-JC-2022-07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2a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2a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于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和中铁建投(辽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液压声测管、粉煤灰、生石灰、片石、石渣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
(1)凌源(蒙辽界)至绥中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2a标,起终点里程为K33+600~K53+900,路线全长20.3公里。项目位于朝阳市喀左县境内,主线设计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为 26.0m,分离式路基宽度为13.0m。
(2)本项目主要工程:大、中桥梁13座/2.726km;路基30段/21.846km(含互通匝道);隧道2座/1.487km;盖板涵46座/1.67km;小桥(暗)1座/71.26m;通道桥19座/575.39m;天桥5座/410m;互通式立交2处:六官营子互通式立交、喀左互通式立交;六官营子互通收费站厂区1048㎡;喀左互通收费站及养护工区4391㎡。
3、采购内容及数量要求:见附件一。
4、本次招标包件划分要求及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液压声测管、粉煤灰、生石灰、片石、石渣各1个包件(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一)液压声测管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20万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之产能配套的生产机具,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应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应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投标人近3年(2020年-2022年)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或完工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a.只接受生产厂家参加投标。
b.生产厂家须具有独立的投标物资的生产质量检验部门及完备的试验、检验设备及人员;
c.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d.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e.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及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f.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二)粉煤灰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之产能配套的生产机具,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应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应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投标人近3年(2020年-2022年)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或完工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a.接受生产厂家和代理商参加投标。
b.生产厂家须具有独立的投标物资的生产质量检验部门及完备的试验、检验设备及人员;
c.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d.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e.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及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f.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三)生石灰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之产能配套的生产机具,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应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应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投标人近3年(2020年-2022年)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或完工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a.接受生产厂家和代理商参加投标。
b.生产厂家须具有独立的投标物资的生产质量检验部门及完备的试验、检验设备及人员;
c.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d.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e.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及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f.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四)片石、石渣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3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之产能配套的生产机具,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应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应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投标人近3年(2020年-2022年)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或完工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a.接受生产厂家和代理商参加投标。
b.生产厂家须具有独立的投标物资的生产质量检验部门及完备的试验、检验设备及人员;
c.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d.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e.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及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f.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完善信息(具体操作参见“小鹿课堂”-“铁建云采-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2)潜在投标人完成注册登记并完善信息后,于2023年6月13日8时00分至2023年6月15日8时00分通过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的“供方子门户”,在所投标段(包件)购买并下载竞谈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小鹿课堂”-“铁建云采-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线下缴纳标书费,开标前未缴纳标书费视为放弃投标,采购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3)未按规定从中国铁建云采平台“供方子门户”下载竞谈文件的,采购人拒收文件。
(4)下载竞谈文件时无需使用CA数字证书。
6、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6月25日08时00分。递交地点为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的“供方子门户”,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投包件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7、招标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25日08时00分。
(2)开标方式为: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线上开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读取,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 标 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2a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中铁十二局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标书购买缴费联系人: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一                        
 
招标物资招标包件划分一览表
采购编号:CR1201-JC-2022-070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包件数量
投标保证金(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元)
采购人
1
SCG-01
声测管
Φ57*2.0mm
T
255.68
0
0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2a标项目经理部
2
FMH-01
粉煤灰
I级
T
4325
0
0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2a标项目经理部
粉煤灰
II级
T
20503
0
0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2a标项目经理部
3
SSH-01
生石灰

T
20000
0
0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2a标项目经理部
4
DC-01
片石

T
50000
0
0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2a标项目经理部
5
石渣

T
50000
0
0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2a标项目经理部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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