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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码头项目答疑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曹娥江码头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在研究了曹娥江码头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后,各投标人于2024年5月8日16:00时前提交了投标提问书,现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提问和招标文件作如下说明,请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充分的了解和考虑:
  一、对各投标单位提问的回复:
提问1: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包括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都可以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吗?
回答:投标文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都可以使用电子印章。涉及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
 
提问2: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安全目标:不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与投标人须知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不发生一切生产安全事故及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所体现的安全目标不一致,应该以哪个为准? 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里导入文档-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一个投标文件是指什么?是指投标文件封面及目录嘛?需要导入什么?
回答:安全目标:不发生一切生产安全事故。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里导入文档-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一个投标文件指投标文件封面。
 
提问3:招标文件P32“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P34“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P5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等处均提到需要投标人提供完成过的“内河码头”业绩; 请问处于沿海河口区域的码头施工项目性质如何界定,是否也被认定为内河码头业绩?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业绩的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等特征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含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为准,如不能体现其工程规模和工程内容的,以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提问4:招标文件P5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要求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得分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的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确定; 请问浙江省外单位如未获得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能否沿用对应年度的全国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5: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只能导出PDF版本的招标文件,请问能提供word版的投标文件格式吗?
回答: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word版,详见附件一: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提问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分公司作为无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属于主体单位,其缴纳的社保在本项目中是否可以使用,请予以明确。
回答:投标人的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
 
提问7: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第4条的约定内容与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3条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回答:以投标函附录第4条的约定内容:“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为准。
 
提问8:计日工表格是否需要填写,该表格中的工程量暂不需填写吗?
回答:不需要填写。
 
提问9: 各个专业的《材料定价表》是从系统导出对应表格即可,还是要按照附件二中给定表格内容格式进行填写?
回答: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需要上传的“十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只需要按系统中招标控制价文件,工程量清单,“附件一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28”格式和“附件二招标人的参考标底”中的PDF文件“曹娥江码头项目(土建)”、“水工-曹娥江码头项目”格式,如有重复内容无需重复上传。其余文件只是方便投标人制件投标文件的辅助文件。
 
提问10:请问企业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同时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及第三章评标办法2.2.4(4)的加分业绩要求;是否提供一个类似工程业绩就可同时满足资格审查业绩最低要求及加分业绩要求?
回答:同时满足评审要求的资格条件业绩可作为评分业绩。
 
提问11:招标文件第49页评标办法要求“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但第182页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中并未有填写标段名称的地方,请明确标段名称是否需填写?若需填写,请明确填写内容和填写格式。
回答:按第182页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填写。
 
提问12:本工程暂估价合计是否为4343326元,即《暂定价表》中的合计金额?
回答:本工程暂估价为0,在招标人提供的参考标底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第16点已标明。暂定价合计为4343326元。
 
提问13:水工工程量清单“1023-6 引导标志 -l 1000*800,铝板反光膜UV”无单位,单位是否为“个”,是否由投标单位自行添加?
回答:单位为“个”,由投标单位自行添加。
 
提问14:根据招标图纸《栈桥结构纵剖面图》(图号栈桥-02)可知,跨堤段(5#~6#排架)面层顶标高为+10.20;结合《水工建筑物设计说明》第16页——《施工临时钢栈桥示意图》,可知该跨堤段原江滨路路面顶标高约为+10.19~+10.22。综上,栈桥施工完成后与原江滨路交叉,该处将作为交叉路口,栈桥作为本项目生产通道,与市政道路交叉连通是否合理?请对栈桥结构标高进行确认。
回答:栈桥与江滨路暂按图平交,最终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按实调整。
 
提问15:根据招标图纸《水工建筑物设计说明》第15页,“9.1主要施工流程及工艺/1、主要施工流程/码头”中要求,本项目码头采用吹填砂筑岛围堰施工,其中港池疏浚工程采用两阶段施工,第一阶段在围堰施工完成后实施、第二阶段及航道连接段待工程实体完成后实施,在图纸“图纸/第二册 总平面”《疏浚平面图》(图号疏浚-01)中未见两阶段划分依据,请予以明确。
回答:围堰作为施工措施,在设计说明建议流程的基础上,施工结合实际施工组织方案予以考虑相应流程与阶段。
 
提问16:根据招标图纸《水工建筑物设计说明》第15页,“9.1主要施工流程及工艺/1、主要施工流程/码头”中要求,本项目码头采用吹填砂筑岛围堰施工,根据《筑土围堰剖面图》,本工程共需砂约14.8万方,图纸及清单中未明确砂源,请予以明确。
回答:本项目码头采用筑岛围堰施工,回填砂(土)由工程区域(包括水域和陆域)内开挖,施工单位报价时结合现场充分考虑。
 
提问17:根据图纸“第二册 总平面” 《疏浚平面图》(图号疏浚-01)可知,疏浚顶边线位于码头前沿;但《疏浚断面图》(图号疏浚-02)中疏浚顶边线位于码头后沿区域;在《码头平台1-1剖面图》(图号码头-03)中疏浚底边线位于码头前沿、顶边线位于码头下方。三处图纸关于疏浚范围相互矛盾,请对疏浚范围予以明确。
回答:以疏浚断面图为准。
 
提问18:根据图纸,本工程疏浚总方量约14万方;但在图纸“第四层 陆域形成”《施工图设计说明》第2页中,【陆域形成采用回填固化土相方案,固化土来源为疏浚工程中的粉质粘土】,方量为90546方。差额部分未见弃土方式及弃土点说明,请予以明确。
回答:多余土方外运综合考虑在报价内,处置点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处置费用不另行计取,施工单位报价时自行考虑。
 
提问19:根据招标图纸《水工建筑物设计说明》第15页,“9.1主要施工流程及工艺/1、主要施工流程/码头”中要求,第一阶段疏浚工程在围堰施工后实施、第二阶段在码头主体完成后实施,总方量约14万方;工程量清单中分为【吹泥船施工5万方、抓斗船+卸泥船施工9万方】,此处说明是否为两阶段疏浚工程量,请予以明确。
回答:不是。招标人提供的标底电子稿,仅作参考,施工单位报价时自行考虑。
 
提问20:在《水工建筑物设计说明》第15页,“9.1主要施工流程及工艺/1、主要施工流程/码头”中要求,本项目码头采用吹填砂筑岛围堰施工,其中港池疏浚工程采用两阶段施工,第一阶段在围堰施工完成后实施、第二阶段及航道连接段待工程实体完成后实施;但在图纸“第四层 陆域形成”《施工图设计说明》第2页中,【陆域形成采用回填固化土相方案,固化土来源为疏浚工程中的粉质粘土】。综上陆域施工需待码头工程完成、围堰拆除后方可实施完成,安排不合理,工期间隔过长,请对该施工流程安排予以确认。
回答:由投标单位施工时根据招标人分阶段实施计划,制定并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因施工方案调整而增加费用。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提问21:根据招标图纸《水工建筑物设计说明》第16页——“2、施工临时钢栈桥施工”,可知本工程共设置3处临时钢栈桥,长度分别为100m、93m及83m(合计276m),与《施工临时钢栈桥》图示中长度数据(合计298m)、以及“工程量清单/附件二:招标人的参考标底/编标答疑2024.4.24汇总表/钢栈桥施工方案”中的“钢栈桥布置方案”所示为118+54+54+9+28(合计263m)。以上关于临时钢栈桥平面布置的三处说明相互矛盾、长度不统一,请对布置方案予以明确。
回答:栈桥长度暂按218m计入,最终按实际批复的施工组织方案按实调整,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
 
提问22:根据招标图纸《水工建筑物设计说明》第16页——“2、施工临时钢栈桥施工”,可知本工程共设置3处临时钢栈桥;但在“工程量清单/附件二:招标人的参考标底/编标答疑2024.4.24汇总表/钢栈桥施工方案”中另有说明【江滨路施工期连通方案二(不推荐)】;方案一连接后方陆域,净实地踏勘,为荒地,不满足交通通车条件。请对本工程施工临时钢栈桥具体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及拆除时间予以明确。
回答:连接后方陆域处为规划建设的市政道路,如市政道路未实施,临时便道建设由施工单位实施,费用招标人承担;平面布置为建议的施工临时钢栈桥布置,施工单位可结合具体施工组织方案进行优化并经批准后按实调整工程量,但不因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及拆除时间调整而调整单价。
 
提问23:根据招标图纸《水工建筑物设计说明》第16页——“2、施工临时钢栈桥施工/施工临时钢栈桥示意图”中,江滨路防汛临时通道穿越拟建栈桥8#~9#排架段,防汛临时通道桩顶标高约+7.54m、排架间距9m,拟建栈桥8#~9#排架顶标高约+6.518~+9.275、此段空心板厚约1.05m。综上,防汛临时通道结构与拟建栈桥8#~9#排架存在交叉,不满足施工要求,请对防汛临时通道平面布置及结构型式、搭建及拆除时间予以明确。
回答:平面布置为建议的施工临时钢栈桥布置,施工单位可结合具体施工组织方案进行优化并经批准后按实调整工程量,但不因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及拆除时间调整而调整单价。
 
提问24:招标文件中近三年诉讼及仲裁情况,招标文件22页“(12)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投标文件中如何体现?
回答:招标文件中近三年诉讼及仲裁情况(以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指投标单位在此时间没有违反招标文件限制条件。投标单位不存在“(12)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况即符合本点要求。投标文件中无需放入。
 
二、对招标文件及参考标底补充说明如下:
1、本工程处置点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处置费用不另行计取,施工单位报价时自行考虑。
2、原工程量清单中“103-1-b-2临时筑岛围堰吹填砂”修改为:“103-1-b-2临时筑岛围堰填砂(土)”。
3、招标文件P116页4.9.1修改为:4.9.1为本工程设立的安全生产费、施工环境保护费、标化工地建设费,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承包人驻地建设(含标准化工地建设)不单独计取,已按各章节计取临时设施费率计入报价,施工单位必须按《浙江省水运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以及《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浙交造价〔2014〕2号关于承包人驻地建设(含标化工地建设)包括的内容设置,若因施工单位原因未创建市级“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示范项目的则扣除费用100万元;未创建“平安工地市级示范施工合同段”的则扣除费用50万元。
4、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修改,详见附件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024.5.9)。
5、对招标人标底中的“柯桥区财政项目标底编制说明”进行补充说明,见附件三:标底编制说明补充内容(2024.5.9)。
6、对招标人标底中的“编标答疑2024.4.24汇总表”进行修改,详见附件四:编标答疑汇总表(2024.5.9)。
 
三、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文件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关注相关网站而造成的一切风险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代理: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4 年5月10日
附件:附件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024.5.9).docx
附件:附件一: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docx
附件:答疑澄清公告.pdf
附件:附件三:标底编制说明补充内容(2024.5.9).doc
附件:附件四:编标答疑汇总表(2024.5.9).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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