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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2024-2025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为了满足星沙街道机关食堂职工的用餐需求,提供优质后勤保障,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食材供货商,提供职工食堂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星沙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预算金额为133万元,服务期限为一年,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鲜蔬菜及制品、水果类等。
1、预算明细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备注
2024-2025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瓜果类、水果类、猪肉类、活禽类、牛羊类、鱼虾蛙、冻品、火腿、鸡蛋、奶、豆制品、调料等。
133万元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2、预算说明:
本项目采购金额为预估数,据实结算。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采购方对本项目有权预留费用并通过扶贫832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https://www.coop168.com/)自行进行农副产品采购。 
二、相关标准:
(一)、肉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1.冷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鲜活宰杀时间不超过12 个小时(货到各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2.冻货产品要求国内正规厂家生产,厂家具备完善的溯源体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能追溯鲜活宰杀日期,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批次、规格、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且质量符合《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等国家相关规定。每次供应冷冻类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时间(货到各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2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3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注:1)采购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供应商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二)、水产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GB 2733-2015、GB 2763-2019、GB 2762-2017及其他相关标准。
2
基围虾、圣子、花螺、虾蟹等海鲜类水产品
3
鱿鱼、墨鱼等海水产品

1)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2)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GB 2733-2015、GB 2763-2019、GB 2762-2017及其他相关标准。
3)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三)、禽蛋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1
鲜鸡蛋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1)采购人按需采购禽蛋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鲜活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2)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4)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四)、蔬菜类
1、要求如下:
类 型
品种名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绿叶菜类
芹菜、生菜、空心菜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根茎菜类
红萝卜、白萝卜、洋葱等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瓜类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茄果类
番茄、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1)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
3)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要求;
4)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要求;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五)、豆制品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1
各类豆制品
符合GB/T 23494-2009、GB 2712-2014标准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豆制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六)、调味品易耗品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调味品类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料酒、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其他相关标准。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七)、供应商提供的食堂食材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如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的,供应商在承担经济赔偿的同时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投标人需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所供产品均已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投标人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采购人一经查实,报财政监管部门按虚假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 
三、技术规格:
采购清单汇总表
序号
大类
细分类
1
谷薯类
粉面类
2
蔬菜类
瓜果类
3
水果类
水果类
4
畜禽肉类
猪肉类
活禽类
牛羊类
5
水产
鱼虾蛙
6
冻品
冻品
7
火腿
火腿
8
鸡蛋
鸡蛋
9
奶及奶制品

10
大豆类及其制品
豆制品
11
调料
调料

粉面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参数
1
鲜米粉
新鲜卫生符合Q/JWDS 0001 S-2019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2
鲜圆粉
新鲜卫生符合Q/JWDS 0001 S-2019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3
鲜碱面
新鲜卫生符合QB/T 5472-2020标准

瓜果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参数
1
南  瓜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2
冬  瓜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3
茄  子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4
丝  瓜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5
黄  瓜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6
茭  瓜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7
苦  瓜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8
包  菜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9
芹  菜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10
上海青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11
生  菜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12
本地青椒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13
西红柿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14
西葫芦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15
齐心白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16
大芽白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17
高山娃娃菜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18
油麦菜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19
空心菜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20
韭  菜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21
雪里红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22
豆  芽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23
螺丝椒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24
大青椒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检测标准GB18406-1-2002标准
25
尖青椒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检测标准GB18406-1-2003标准
26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27
蒜  苗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28
花菜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29
西兰花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30
鲜玉米棒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31
香芋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32
土豆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33
白萝卜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34
红萝卜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35
洋葱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36
莴笋梗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37
红薯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水果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参数
1
鲜荔枝
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GB 2763-2019、GB 2762-2017标准
2
火龙果
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GB 2763-2019、GB 2762-2017标准
3
沙漠瓜
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GB 2763-2019、GB 2762-2017标准
4
麒麟瓜
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GB 2763-2019、GB 2762-2017标准
5
哈密瓜
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GB 2763-2019、GB 2762-2017标准
6
苹果
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GB 2763-2019、GB 2762-2017标准
7
香梨
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GB 2763-2019、GB 2762-2017标准
8
香蕉
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GB 2763-2019、GB 2762-2017标准
9
冬枣
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GB 2763-2019、GB 2762-2017标准

猪肉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参数
1
五花肉
票证齐全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2
精腿肉
票证齐全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3
排骨
票证齐全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4
猪大骨
票证齐全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5
猪脚
票证齐全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活禽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参数
1
土鸡
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2
水鸭
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3
肉鸡
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牛羊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参数
1
牛肉
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2
羊肉
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鱼虾蛙
序号
项目名称
参数
1
虾米
符合GB 2733-2015、GB2762、GB2763标准
2
小鱼仔
符合GB 2733-2015、GB2762、GB2763标准
3
草鱼(杀)
符合GB 2733-2015、GB2762、GB2763标准
4
雄鱼(杀)
符合GB 2733-2015、GB2762、GB2763标准
5
黄鸭叫(杀)
符合GB 2733-2015、GB2762、GB2763标准
6
鱼籽鱼泡
符合GB 2733-2015、GB2762、GB2763标准
7
牛蛙(杀)
符合GB 2733-2015、GB2762、GB2763标准
8
鳝鱼(杀)
符合GB 2733-2015、GB2762、GB2763标准

 火腿
序号
项目名称
参数
1
火腿
符合GB/T 20712-2006 标准

鸡蛋
序号
项目名称
参数
1
鲜鸡蛋
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参数
1
酸奶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标准
2
纯牛奶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标准

豆制品
序号
项目名称
参数
1
油豆腐
符合 GB/T 23494-2009、GB 2712-2014标准
2
米豆腐
符合 GB/T 23494-2009、GB 2712-2014标准
3
卤香干
符合 GB/T 23494-2009、GB 2712-2014标准
4
柴火香干
符合 GB/T 23494-2009、GB 2712-2014标准
5
攸县香干
符合 GB/T 23494-2009、GB 2712-2014标准
6
白豆腐
符合 GB/T 23494-2009、GB 2712-2014标准

调料
序号
项目名称
参数
1
鸡精
符合GB 2760-2014及其他相关标准
2
味精
符合GB 2760-2014及其他相关标准
3
食盐
符合GB 2760-2014及其他相关标准
4
料酒
符合GB 2760-2014及其他相关标准
5
酿造陈醋
符合GB 2760-2014及其他相关标准
6
生抽
符合GB 2760-2014及其他相关标准
7
红烧酱油
符合GB 2760-2014及其他相关标准
8
耗油
符合GB 2760-2014及其他相关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供应商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采购人供货。
2.送货质量:
(1)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农药残留不能超过国际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
(2)鲜肉类及禽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
(3)海鲜、水鲜产品必须鲜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4)粮油、副食(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调料由大型正规厂家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5)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3. 按时送货:供应商应保证每天上午7:30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退换货处理
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要求退换货,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处以当天菜款的10%罚款。
5.采购人临时加货处理
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下单后2小时内供应到位,确保采购人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采购人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6.接到采购人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供应商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
7. 在供货过程中,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8. 供应商每天向采购人提供各类货物检测报告。
9. 在采购人下订单前,供应商应如实提供海吉星市场的食材基准价作为参考、食材交易品类等供应信息情况,如市场供需、价格、菜品种类、品质等情况,以供采购人参考。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一、采购人责任和权利
1.下订单:采购人向供应商订购的蔬菜、肉类等货品,须提前1天并在18:00之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
2.供应商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品牌、价格等问题,采购人不能拒收。
3.供应商供货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充氧机等)均由供应商无偿提供;如采购人需要使用器具,采购人需保管好。
4.供应商所送货物的质量、品类等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退货或换货。
5、供应商提供的食堂食材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如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的,供应商在承担经济赔偿的同时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价格确定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下浮率报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按实际配送情况,据实结算。
2、基准价的确定:
基准价以采购人与供应商在长沙县内大型超市所询的价格的市场报价为依据。
定价周期:定价时间以周为周期,供应商每一个星期向采购人提供一次报价,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执行。因季节性及风暴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供应商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菜价时,应先书面通知采购人,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
3、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服务期内,实际结算金额达到成交金额,则采购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内,服务期满1年,而实际结算金额未达到成交金额,采购合同自动终止。
三、数量确定
数量要确保准确,原则上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电脑打印的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凭证。
四、货款结算
  支付货款:本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所有货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给供应商。采购人须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的银行账户,不能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
  货款每一个月结算一次,当月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于次月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清。
五、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
1.供应商未按合同条款的要求送货,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如果送菜迟到达30分钟以上,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按当天菜款10%的违约金。
3.在约定的时间内采购人未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 供应商有权随时停止供货并终止合同。
4.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5.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并终止中标资格。
6.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六、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安排:每月考核、日常考核。
2、考核范围和方式:对供应商的食材品质、送货及时性、服务质量、结账及时性等进行评分。供货商供货中出现伪劣、质次原料,除退换货外,并处以相应的经济罚款,每月罚款1000元。(罚款与考核同时生效)
3、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
评定结果:
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采购人支付当月结算金额100%;
85分(含85分)-90分,采购人支付当月结算金额95%;
80分(含80分)-85分,采购人支付当月结算金额90%;
80分以下的,采购人支付当月结算金额80%(已扣除的金额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连续两个月得7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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